一种减震电动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58841发布日期:2019-05-24 21:30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减震电动车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车架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减震电动车架。



背景技术:

所谓电动车架,是一种电动车使用的车架,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第一辆电动车于1881年制造出来,发明人为法国工程师古斯塔夫·特鲁夫,这是一辆用铅酸电池为动力的三轮车它是由直流电机驱动的,时至今日,电动车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类型也多种多样。

目前现有的电动车架的减震功能大多都是只能在较为平坦的路面行驶当中体现,而到了较为坎坷的路面时非但不能体现减震效果,并且还容易使车身不能平稳,导致对驾驶者造成跌倒以及将底盘卡住等现象,因此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新的减震电动车架,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减震电动车架,包括主架,所述主架上设有减震机构,所述减震机构包括主支撑杆、控制杆、副支撑杆、圆形孔、竖直杆、限位条、外齿轮、滑动槽、管套、内齿轮、堵头、过孔、弹簧、绳、支架、固定套板、通孔、球形连接块、螺杆a、连接套块、轴杆a、连接套杆、轴杆b、车轮、卡套、减震器、六方头、轴承、连接架、双头电机、轴杆c、链齿轮、连接杆、皮带轮、带条、链条、轴套,所述主支撑架设置在所述主架一端,所述控制杆与所述主支撑杆一端相连接,所述轴套套装在所述控制杆上且与所述主架相连接,所述副支撑杆数量为两个且分别连接在所述主支撑杆与所述主架另一端上,所述圆形孔开在所述副支撑杆上,所述竖直杆一端固定套装在所述圆形孔内,所述限位条连接在所述竖直杆上,所述外齿轮滑动套装在所述竖直杆上,所述滑动槽开在所述外齿轮内侧且滑动嵌装在所述限位条上,所述管套活动套装在所述竖直杆上,所述内齿轮固定套装在所述管套内一端且与所述外齿轮相啮合,所述堵头套装在所述管套另一端,所述堵头上开有一对过孔,所述弹簧两端分别顶在所述堵头与所述外齿轮相对侧表面,所述绳数量为两个且连接在所述外齿轮一侧表面两端,所述支架一端焊接在所述堵头上且另一端与所述副支撑杆相连接,所述固定套板数量为两个且分别固定焊接在所述管套上,所述通孔开在所述固定套板下端,所述球形连接块设置在一对所述固定套板之间,所述螺杆a数量为两个且穿过一对所述通孔旋拧在所述球形连接块内,所述连接套块活动套装在所述球形连接块上,所述轴杆a数量为两个且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主支撑杆另一端前、后两侧表面,所述连接架连接在所述主架上,所述双头电机连接在所述连接架上,所述轴杆c数量为两个且分别连接在所述连接架前、后两表面,所述链齿轮分别套装在所述电机输出端与所述轴杆c上,所述连接杆套装在所述轴杆c上,所述连接套杆套装在所述轴杆a上,所述轴杆b连接在所述连接套杆侧表面与所述连接杆侧表面,所述车轮套装在所述轴杆b上,所述皮带轮分别套装在所述轴杆c以及右侧所述轴杆b上,所述带条分别连接在两对所述皮带轮之间,所述链条分别连接在两对所述链齿轮之间,所述卡套连接在所述连接套杆一侧表面,所述减震器分别销轴连接在所述卡套内以及所述连接杆内且上端焊接在所述连接套块下端。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杆上端设置有用于连接的六方头。

进一步的,所述轴杆a与所述连接套杆以及所述轴杆b与所述车轮之间以及所述连接杆与所述轴杆c之间均设有轴承。

优选的,所述支架与所述副支撑杆之间的连接方式为螺丝连接。

优选的,所述绳的材质为钢丝。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具有良好的减震效果,尤其是在较为坎坷的路面,可以使车身平稳,防止驾驶者从车上摔下以及卡住底盘等现象,并且本车架可以通过不同电动车型安装在前端或后端。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一种减震电动车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减震电动车架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一种减震电动车架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一种减震电动车架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所示:1、主支撑杆;2、控制杆;3、副支撑杆;4、圆形孔;5、竖直杆;6、限位条;7、外齿轮;8、滑动槽;9、管套;10、内齿轮;11、堵头;12、过孔;13、弹簧;14、绳;15、支架;16、固定套板;17、通孔;18、球形连接块;19、螺杆a;20、连接套块;21、轴杆a;22、连接套杆;23、轴杆b;24、车轮;25、卡套;26、减震器;27、六方头;28、轴承;29、连接架;30、双头电机;31、轴杆c;32、链齿轮;33、连接杆;34、皮带轮;35、带条;36、链条;37、轴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中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减震电动车架,包括主架,所述主架上设有减震机构,所述减震机构包括主支撑杆1、控制杆2、副支撑杆3、圆形孔4、竖直杆5、限位条6、外齿轮7、滑动槽8、管套9、内齿轮10、堵头11、过孔12、弹簧13、绳14、支架15、固定套板16、通孔17、球形连接块18、螺杆a19、连接套块20、轴杆a21、连接套杆22、轴杆b23、车轮24、卡套25、减震器26、六方头27、轴承28、连接架29、双头电机30、轴杆c31、链齿轮32、连接杆33、皮带轮34、带条35、链条36、轴套37,所述主支撑架设置在所述主架一端,所述控制杆2与所述主支撑杆1一端相连接,所述轴套37套装在所述控制杆2上且与所述主架相连接,所述副支撑杆3数量为两个且分别连接在所述主支撑杆1与所述主架另一端上,所述圆形孔4开在所述副支撑杆3上,所述竖直杆5一端固定套装在所述圆形孔4内,所述限位条6连接在所述竖直杆5上,所述外齿轮7滑动套装在所述竖直杆5上,所述滑动槽8开在所述外齿轮7内侧且滑动嵌装在所述限位条6上,所述管套9活动套装在所述竖直杆5上,所述内齿轮10固定套装在所述管套9内一端且与所述外齿轮7相啮合,所述堵头11套装在所述管套9另一端,所述堵头11上开有一对过孔12,所述弹簧13两端分别顶在所述堵头11与所述外齿轮7相对侧表面,所述绳14数量为两个且连接在所述外齿轮7一侧表面两端,所述支架15一端焊接在所述堵头11上且另一端与所述副支撑杆3相连接,所述固定套板16数量为两个且分别固定焊接在所述管套9上,所述通孔17开在所述固定套板16下端,所述球形连接块18设置在一对所述固定套板16之间,所述螺杆a19数量为两个且穿过一对所述通孔17旋拧在所述球形连接块18内,所述连接套块20活动套装在所述球形连接块18上,所述轴杆a21数量为两个且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主支撑杆1另一端前、后两侧表面,所述连接架29连接在所述主架上,所述双头电机30连接在所述连接架29上,所述轴杆c31数量为两个且分别连接在所述连接架29前、后两表面,所述链齿轮32分别套装在所述电机输出端与所述轴杆c31上,所述连接杆33套装在所述轴杆c31上,所述连接套杆22套装在所述轴杆a21上,所述轴杆b23连接在所述连接套杆22侧表面与所述连接杆33侧表面,所述车轮24套装在所述轴杆b23上,所述皮带轮34分别套装在所述轴杆c31以及右侧所述轴杆b23上,所述带条35分别连接在两对所述皮带轮34之间,所述链条36分别连接在两对所述链齿轮32之间,所述卡套25连接在所述连接套杆22一侧表面,所述减震器26分别销轴连接在所述卡套25内以及所述连接杆33内且上端焊接在所述连接套块20下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杆2上端设置有用于连接的六方头27;所述轴杆a21与所述连接套杆22以及所述轴杆b23与所述车轮24之间以及所述连接杆33与所述轴杆c31之间均设有轴承28;所述支架15与所述副支撑杆3之间的连接方式为螺丝连接;所述绳14的材质为钢丝。

具体使用时:当在较为平坦的路面使用时,当路面轻微颠簸时,车轮24通过与轴承28固定套装,轴承28固定套装在轴杆b23上,轴杆b23与连接套杆22连接,连接套杆22通过与轴承28固定套装,轴承28与轴杆a21固定套装,从而连接套杆22向上移动且通过卡套25与连接套块20上连接的减震器26将力卸掉,当在较为颠簸的路面使用时通过绳14穿过过孔12拉动外齿轮7,使其离开内齿轮10使其之间不互相啮合,从而减震器26未卸完的力通过固定套板16作用在套管上,使其转动,并且在转动的过程中不影响副支撑杆3以及主支撑杆1的平衡,使其车架保持一个良好的水平,当路面不再颠簸时松开绳14使其弹簧13推动外齿轮7,外齿轮7通过在竖直杆5上滑动移动回内齿轮10内从新与其啮合,滑动槽8与限位条6防止内齿轮10连轴转,球形连接块18与连接套块20为球面滑动连接,防止其具有较大应力,连接架29上的双头电机30通过链齿轮32与链条36带动轴杆c31上的皮带轮34,皮带轮34通过带条35带动右端的车轮24,并且本车架可以通过不同电动车型安装在前端或后端,技术原理共用。

最后,还应说明,上述举例和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例,本发明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发明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再次说明,上述实施例只是给出了随意举了一个目前常用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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