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53648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非机动车的可防鞋湿的遮雨器。
从自行车作为人类的代步工具以来,使用的人愈来愈多,我国作为一个自行车的大国,自行车已成为个人的主要交通工具,人们在雨天骑车时通常穿雨披,但双腿,特别是双脚仍暴露在雨披之外,遭受淋雨之苦,若穿胶鞋,遇到需交际的场合更是令人伤脑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用于非机动车的遮雨器,它能有效地防止鞋被雨水淋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用于非机动车的防鞋湿遮雨器,它主要包括遮雨板和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遮雨板可为一至四块,有一遮雨板的下端与固定装置中的底板为活动连接,在底板下设置一固定夹,在底板上装有一踏板,拉簧的一端与踏板连接,拉簧的另一端触及遮雨板,拉簧还与底板相连,定位器固装在遮雨板一侧。
本实用新型通过底板下的固定夹,夹住非机动车的脚踏板,在脚踏板上的脚可被遮雨板遮挡住,不会被雨水淋湿,由于遮雨板一方面与固定底板作可活动连接,而另一方面还通过踏板,拉簧和定位器的配合被卡扣住,在使用中不会发生朝前、后、左右倾斜的现象,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经试用能有效地防止鞋被雨水淋湿,使用拆卸均很方便。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夹固在自行车上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主视图图3为图2中A-A剖视图图4为底板后视图图5为定位器安装位置示意图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下的描述。
本实用新型主要包括遮雨板和固定装置,遮雨板可为一至三块,本实施例为二块即上遮雨板1、下遮雨板2,固定装置主要包括踏板4、拉簧5、底板6、固定夹7、定位器8,遮雨板采用薄的塑料板,在遮雨板的上端呈弧形,二块遮雨板间有可供抽拉的滑槽;相互配合的凸突块和凹槽;底板6的侧面近似呈L型,在底板上有可供遮雨板2插入的凹槽和可容纳车踏板9的空腔,有一遮雨板的下端可插入底板中的凹槽,即形成该遮雨板与底板为活动连接结构,在底板下设置一固定夹7,该固定夹的夹头上设置有齿条,可牢牢地夹住各类非机动车的脚踏板,在底板上装有一踏板4,踏板的一端与拉簧连接,踏板的另一端装有齿柱12;踏板通过弹簧13与底板相连,拉簧的一端与踏板连接,在拉簧的下凹处与底板相固定,拉簧的另一端触及定位器8,定位器可设计为圆或方的凹形,在定位器的凹面内还可设置齿槽,定位器8可卡固在非机动车的脚踏板9与小摇臂10之间。
在使用时将二个遮雨器分别通过底板下的夹子固定在非机动车的左右两个脚踏板的轴上,下遮雨板插入底板的槽中,由于上、下遮雨板间有相互配合的滑槽,凸突块和凹槽,上遮雨板根据所需要的长度可以拉伸出来,由凸突块和凹槽相配合,使上、下遮雨板成为一整体,脚可伸进遮雨板中踏住踏板,将踏板与拉簧连接的一端往下压,在踏板的作用下一方面拉簧与底板可紧抵住下遮雨板,使遮雨板不会发生前后左右倾斜,另一方面可通过弹簧13拉动齿柱,使齿柱与定位器有间隙,在非机动车脚踏板转动时不会与定位器相接触。当人下车;脚离开脚踏板踏板4恢复原状,弹簧13亦恢复原状,与弹簧一端连接的齿柱12紧机在定位器的齿槽中,起到了不使遮雨板倒下的定位作用。
权利要求1.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它主要包括遮雨板和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遮雨板为一至四块,有一遮雨板的下端与固定装置中的底板为活动连接,在底板下设置一固定夹,在底板上装有一踏板,拉簧的一端与踏板连接,其另一端触及遮雨板,拉簧还与底板相连,定位器固装在遮雨板一侧。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其特征在于遮雨板的上端呈弧形,二块遮雨板间有可供抽拉的滑槽和相互配合的凸突块和凹槽。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其特征在于底板的侧面近似呈L型,在底板上有可供遮雨板插入的凹槽和可容纳车踏板的空腔。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其特征在于在拉簧的下凹处与底板相固定。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其特征在于踏板的一端与拉簧连接,踏板的另一端装有齿柱,踏板通过弹簧与底板相连。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其特征在于定位器为圆或方的凹形,在定位器的凹面内还可设置齿槽。
7.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其特征在于固定夹的夹头上设置有齿条。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非机动车防鞋湿遮雨器,它的特征为遮雨板为一至三块,有一遮雨板的下端与固定装置中的底板为活动连接,在底板下设置一固定夹,在底板上装有一踏板,拉簧的一端与踏板连接,其另一端触及遮雨板,拉簧还与底板相连,定位器固装在遮雨板一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拆卸均很方便,经试用能有效地防止鞋被雨水淋湿,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可用于非机动车的防鞋湿遮雨器。
文档编号B62J17/00GK2264130SQ9623044
公开日1997年10月8日 申请日期1996年8月9日 优先权日1996年8月9日
发明者宋才华 申请人:上海三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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