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潜水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60882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潜水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潜水架,属于潜水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潜水运动是在水下进行各种竞技活动的体育项目,能够锻炼人们的体质,增强内部器官和神经系统的功能,促进血液循环和加大肺活量,使身体全面发展;还可以探索水下世界的奥秘,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目前常见的潜水器都需要专业的教练陪同才能安全放心的使用,无法满足潜水爱好者的使用需求,更别说喜欢玩水的爱好者了,因此,为了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需要设计一款让使用者无需专业人员陪同亦可自由自在玩耍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一种能够提供使用者水上、水下、沙滩游泳摇摆划水运动的便携式潜水架。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潜水架,包括前舵、把手、前鳍、胸垫、腹垫、脚踏鳍、尾鳍和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前端通过轴承与前舵固定,尾端连接尾鳍;所述把手设置在前舵的上端;所述前鳍设置在前舵后下方;所述前舵包括设置在前舵下方的方向鳍和设置在前舵左右两侧的升降鳍;所述胸垫与腹垫穿过连接杆,可活动调节位置;所述脚踏鳍设置在尾鳍前端两侧,并通过轴承与连接杆固定。

优选的,所述把手通过伸缩杆的两个轴承与前舵连接;所述两个轴承其一为控制方向鳍左右摆动,其二为控制升降鳍上下活动。

优选的,所述前鳍设置于前舵后下方,可用于推进或减速。

优选的,所述前舵还包括设置在前舵两侧的升降鳍及下方的方向鳍。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为可折叠式连接杆,可前后调整和长短调整。

优选的,所述尾鳍呈扇形,与前舵呈竖立状。

优选的,所述前舵的头部、把手的外侧以及脚踏鳍的外侧均呈圆滑设计。

优选的,所述前舵下方设有电动水下推进器;所述电动水下推进器的整体为防水结构。

优选的,所述电动水下推进器包括电池和马达,且其尾端设有螺旋桨,用于整体设施之辅助推进。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方案的一种便携式潜水架,通过连接杆将前舵、把手、前鳍、胸垫、腹垫、脚踏鳍和尾鳍连接操控,能够提供使用者方便的玩水娱乐,无需专业人员陪同即可让使用者自由自在的在水面、水下、沙滩玩耍,满足了玩水爱好者自由自在玩水的需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潜水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潜水架的摆动示意图;

其中:1、前舵;2、把手;3、前鳍;4、胸垫;5、腹垫;6、脚踏鳍;7、尾鳍;8、连接杆;9、方向鳍;10、升降鳍;11、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潜水架,包括前舵1、把手2、前鳍3、胸垫4、腹垫5、脚踏鳍6、尾鳍7和连接杆8;所述连接杆8的前端通过轴承与前舵1固定,尾端连接尾鳍7,所述尾鳍7呈扇形,与前舵1呈竖立状;所述前鳍3设置在前舵1后下方,可用于推进或减速;所述前舵1包括设置在前舵1下方的方向鳍9、设置在前舵1左右两侧的升降鳍10;所述把手2设置在前舵1的上端,所述把手2通过伸缩杆9的两个轴承与前舵1连接;所述两个轴承其一为控制方向鳍9左右摆动,其二为控制升降鳍10上下活动;所述胸垫4与腹垫5穿过连接杆8,可活动调节位置;所述脚踏鳍6设置在尾鳍7前端两侧,并通过轴承与连接杆8固定。

为了方便携带,所述连接杆8为可折叠式连接杆,可前后调整和长短调整,不使用时,可以将连接杆8收缩,使胸垫4与腹垫5叠在一起,脚踏鳍6与尾鳍7收紧,这样能够大大的缩小本装置的体积,方便携带,可以放置在汽车后备箱或其他收纳袋内。

为了防止在玩耍时由于碰撞导致受伤,所述前舵1的头部、把手2的外侧以及脚踏鳍6的外侧均呈圆滑设计。

如果使用者不想通过自身运动但还是想来潜水,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另一种方案,所述前舵1下方设有电动水下推进器;所述电动水下推进器的整体为防水结构;所述电动水下推进器包括电池和马达,且其尾端设有螺旋桨,用于整体设施之辅助推进。

潜水使用时,通过连接杆8将前舵1、把手2、前鳍3、胸垫4、腹垫5、脚踏鳍6和尾鳍7连接,将把手2通过伸缩杆11来调整位置,将胸垫4和腹垫5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至合适位置后趴在上面,使用者的手握紧把手2,脚踩在脚踏鳍6上左右踩踏,带动尾鳍7左右摇摆,使整体向前推进,把手2控制前舵1,方向鳍9控制前进方向,升降鳍10控制上升或下降;不玩时,可以将本实用新型折叠收纳,放置在汽车后备箱或其他收纳袋内。

本实用新型能够提供使用者方便的玩水娱乐,无需专业人员陪同即可让使用者自由自在的在水面、水下、沙滩玩耍,满足了玩水爱好者自由自在玩水的需求。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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