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668443发布日期:2020-07-31 21:01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行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



背景技术:

自行车可以作为环保的交通工具用来代步、出行,越来越多的人将自行车作为健身器材用来骑行锻炼、自行车出游;自行车本身也是一项体育竞技运动,有公路自行车赛、山地自行车赛、场地自行车赛、特技自行车比赛等,但是现有的自行车在使用时不具备航行的功能,往往自行车无法适用于湖面骑行,以至于降低使用者对自行车的兴趣,不便于人们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具备航行功能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自行车在使用时不具备航行功能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包括横梁,所述横梁的右侧活动连接有前梁,所述前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控制器,所述前梁背侧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前轮,所述前梁前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机构,所述支撑机构位于前轮的前侧,所述支撑机构包括连接板,所述横梁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梁,所述横梁和支撑梁之间活动连接有踏板,所述支撑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坐垫,所述支撑梁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后梁,所述后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蓄电池,所述后梁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后轮,所述后梁前侧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位于后轮的前侧,所述固定板的内腔固定连接有推进箱,所述推进箱内腔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竖板,所述竖板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桨叶。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蓄电池的输出端与控制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电机的输入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连接板的背侧与前梁的前侧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气囊。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固定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部与后梁的底部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竖板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缓冲柱,所述缓冲柱的右侧贯穿至推进箱的右侧,所述缓冲柱为“椭圆”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推进箱内腔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十字固定架,所述十字固定架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的外侧与推进箱的内侧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桨叶的数量为五个,且五个桨叶的形状大小相同,所述桨叶呈环绕分布在转轴的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固定板上也设置有所述支撑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还包括:

防水盒,所述蓄电池设置在防水盒内,所述防水盒包括盒体和设置在盒体上端的盒盖,所述盒体的右侧与盒盖的右侧铰接,所述盒体的左侧与盒盖的左侧通过锁扣连接,所述盒体的上端设置有环形凹槽,所述盒盖的下端设置有与环形凹槽对应的环形凸出条,所述环形凸出条卡接在环形凹槽内,所述盒体的底部设置有穿线孔,所述蓄电池的连接线穿过穿线孔与控制器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其中所述穿线孔内设置有防水环,所述连接线套在防水环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控制器控制电机工作,电机带动转轴进行转动,通过转轴的转动带动桨叶进行转动,通过桨叶的转动加速水流速度进行前进,这时通过支撑机构对横梁起到支撑的效果,达到了航行功能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自行车在使用时不具备航行的功能,往往自行车无法适用于湖面骑行,以至于降低使用者对自行车的兴趣,不便于人们使用。

2、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机构,能够产生浮力,从而对自行车起到支撑的效果,保障了自行车顺利在水面航行,通过十字固定架和过滤网,对水内的杂物起到过滤的效果,避免杂物会进入推进箱内部,保障了桨叶正常工作,通过固定支架,提高了固定板工作时的稳定性,防止固定板在工作时会出现不稳定的状况。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推进箱结构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推进箱结构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系统原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在固定板上设置支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防水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横梁;2、前梁;3、控制器;4、把手;5、支撑梁;6、坐垫;7、蓄电池;8、后梁;9、固定支架;10、固定板;11、后轮;12、推进箱;13、踏板;14、支撑机构;1401、气囊;1402、安装板;1403、连接板;15、前轮;16、桨叶;17、十字固定架;18、转轴;19、电机;20、竖板;21、缓冲柱;22、过滤网;23、防水盒;24、盒体;25、盒盖;26、环形凹槽;27、环形凸出条;28、穿线孔;29、连接线;30、防水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行车自动航行设备,包括横梁1,横梁1的右侧活动连接有前梁2,前梁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把手4,把手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控制器3,前梁2背侧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前轮15,前梁2前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机构14,支撑机构14位于前轮15的前侧,支撑机构14包括连接板1403,连接板1403的背侧与前梁2的前侧固定连接,连接板140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板1402,安装板140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气囊1401,通过支撑机构14,能够产生浮力,从而对自行车起到支撑的效果,保障了自行车顺利在水面航行,横梁1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梁5,横梁1和支撑梁5之间活动连接有踏板13,支撑梁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坐垫6,支撑梁5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后梁8,后梁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蓄电池7,后梁8的底部活动连接有后轮11,后梁8前侧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板10,固定板10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支架9,固定支架9的顶部与后梁8的底部固定连接,通过固定支架9,提高了固定板10工作时的稳定性,防止固定板10在工作时会出现不稳定的状况,固定板10位于后轮11的前侧,固定板10的内腔固定连接有推进箱12,推进箱12内腔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竖板20,竖板20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缓冲柱21,缓冲柱21的右侧贯穿至推进箱12的右侧,缓冲柱21为“椭圆”结构,竖板20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电机19,蓄电池7的输出端与控制器3的输入端连接,控制器3的输出端与电机19的输入端连接,电机19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轴18,转轴18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桨叶16,桨叶16的数量为五个,且五个桨叶16的形状大小相同,桨叶16呈环绕分布在转轴18的表面,推进箱12内腔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十字固定架17,十字固定架1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过滤网22,过滤网22的外侧与推进箱12的内侧固定连接,通过十字固定架17和过滤网22,对水内的杂物起到过滤的效果,避免杂物会进入推进箱12内部,保障了桨叶16正常工作。

为了更好地将自行车浮起来,在固定板10上也设置有支撑机构14,即:连接板1403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板1402,安装板140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气囊1401,通过支撑机构14,将自行车的后梁8、后轮11也支撑起来。

为了防止在航行过程中,蓄电池被水浸到,故申请人还提供了防水盒23,所述蓄电池7设置在防水盒23内,所述防水盒23包括盒体24和设置在盒体24上端的盒盖25,所述盒体24的右侧与盒盖25的右侧铰接,所述盒体24的左侧与盒盖25的左侧通过锁扣连接,所述盒体24的上端设置有环形凹槽26,所述盒盖25的下端设置有与环形凹槽26对应的环形凸出条27,所述环形凸出条27卡接在环形凹槽26内,所述盒体24的底部设置有穿线孔28,所述蓄电池7的连接线29穿过穿线孔28与控制器3电连接。所述穿线孔28内设置有防水环30,所述连接线29套在防水环30内。

这样通过防水盒23的设计,可以避免水浸入至蓄电池7内,影响蓄电池7的正常使用。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首先通过蓄电池7控制控制器3工作,控制器3控制电机19,电机19进行工作,电机19带动转轴18进行转动,通过转轴18的转动带动桨叶16进行转动,通过桨叶16的转动加速水流速度进行前进,通过十字固定架17和过滤网22的设置,防止外界杂物会进入推进箱12内部,从而保障了转轴18工作的稳定性,随后通过气囊1401产生浮力对横梁1起到支撑的效果,通过上述结构的配合,达到了航行功能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自行车在使用时不具备航行功能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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