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包括车辆本体和抱夹组件;该抱夹组件包括两抱夹臂和第一驱动装置,该两抱夹臂相对设置并构成抱夹腔,该第一驱动装置连接驱动两抱夹臂沿抱夹腔宽度方向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抱夹臂设有固定框、前伸板和盖板,该固定框上设有两组分别上下设置且沿抱夹腔长度方向分布的第一滚轮组,前伸板上下端设有与该两第一滚轮组滑动配合的滑板;还包括第二驱动装置,该第二驱动装置安装于固定框上并连接驱动该前伸板沿抱夹腔长度方向滑动;该盖板安装于该固定框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上下两端还分别设有第一导向轮组,每个第一导向轮组包括有若干对沿抱夹腔长度方向分布的导向轮;所述前伸板上下端对应设有第一导向板,该第一导向板位于每对导向轮的中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板与所述滑板垂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固定于所述车辆本体前端的固定板;所述抱夹臂还设有前板,该前板与所述固定框一侧垂直相连;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安装于固定板上且与该前板相连。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板设有两组上下设置且沿抱夹腔宽度方向分布第二滚轮组,所述固定板上下端对应设有两滑槽以与该第二滚轮组滑动配合。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板设有两组上下设置且沿抱夹腔宽度方向分布的第二导向轮组,所述固定板上下端对应设有两第二导向板,该第二导向板位于第二导向轮组与所述前板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为电动直线推杆,其一端相对车辆本体固定,另一端与所述抱夹臂相连。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为电动直线推杆,其一端与固定框相连,另一端与所述前伸板相连。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两门板及第三驱动装置,该两门板分别与所述前伸板一端铰接,该第三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该两门板动作实现开启或关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抱夹式推进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驱动装置为电动直线推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