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73740发布日期:2019-09-29 14:48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空器及相关部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



背景技术:

螺旋桨动力适用于中低速飞行的飞机,螺旋桨的桨叶通常针对飞机巡航阶段时工况开展设计,在某个飞机巡航高度和速度下具备较高的工作效率,但是在飞机起飞、爬升阶段以及其他工况时,螺旋桨转速、飞机飞行速度和高度变化会导致来流的速度和方向产生变化,不能达到螺旋桨设计的最佳工作状态,因此气动性能受到影响,可能导致螺旋桨拉力减小,为了弥补拉力损失,定桨距螺旋桨通常会提高转速,但是会增加功率消耗,降低螺旋桨效率;采用变桨距技术的螺旋桨可以根据来流的方向和速度改变桨叶角大小,但是会导致大幅机械增重、作动能量要求高、系统复杂等问题;襟翼是飞机常用的一种增升力装置,技术成熟,效果明显,在各类型飞机中广泛使用;襟翼通常在飞机起飞爬升和降落阶段使用,分为前缘襟翼和后缘襟翼;后缘襟翼安装在机翼后缘位置,工作时向下偏转,增加下翼面流体的压强,使机翼上下表面压强差增大,从而增加了升力;螺旋桨拉力主要由翼型产生的升力提供,因此采用襟翼增升的方式增加螺旋桨拉力成为一种可行的途径,可以满足螺旋桨在非设计工况下的拉力要求;目前,襟翼增升方式还没有在航空螺旋桨上有过实践。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以缓解现有技术中螺旋桨飞机在特殊工况下螺旋桨转速、飞机飞行速度和高度变化会导致来流的速度和方向产生变化,不能达到螺旋桨设计的最佳工作状态,气动性能受到影响,可能导致螺旋桨拉力减小等技术问题。

(二)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包括:桨叶1;襟翼 2,位于所述桨叶后缘,桨叶中段至桨叶尖端的位置;以及连动装置,连接于所述桨叶1和襟翼2之间,用于驱动襟翼2。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桨叶1的数量≥2。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襟翼2沿展向的长度≤螺旋桨桨叶长度的75%。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襟翼2沿弦向的宽度≤同位置处的螺旋桨桨叶弦长的50%。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连动装置包括:作动器3,固定于桨叶 1内部;连杆4,一端连接作动器3;以及耳片7,一端与所述连杆4的另一端相连,另一端与所述襟翼2固定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耳片7的外缘部设置有一凹口及一突起 8。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耳片7和襟翼2通过转轴9固定于桨叶 1上,并能够绕转轴9转动。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襟翼2的旋转角度≤90°。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桨叶1的内部设置有限位结构,用于限制所述耳片7及襟翼2绕转轴9转动的位置,所述限位结构包括桨叶1内部一面设置的向下的突起5,以及桨叶1内部另一面设置的向上的突起6。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作动器3逆时针转动时,通过带动连杆 4和耳片7使襟翼2绕轴9顺时针向下转动,使螺旋桨后缘弯度增加,襟翼2转动到耳片7的凹口受限位突起5阻止不再转动,此时襟翼2到达最大偏转角度。

(三)有益效果

从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其中之一或其中一部分:

(1)在同等转速下增加了螺旋桨拉力;

(2)调整方式灵活、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初始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初始状态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的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工作状态侧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桨叶; 2-襟翼;

3-作动器; 4-摇臂; 5-向下的突起;

6-向上的突起; 7-耳片; 8-突起; 9-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所述襟翼装置能够在一定角度内转动,使螺旋桨在相同的工况下增加了螺旋桨拉力,达到螺旋桨设计的最佳工作状态。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图1为所述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初始状态结构示意图,图2为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初始状态侧视结构示意图,图3为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的工作状态示意图;图4为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工作状态侧视结构示意图;结合图1、图2、图3及图4所示,所述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包括:

桨叶1;

襟翼2,位于所述桨叶后缘,桨叶中段至桨叶尖端的位置;以及

连动装置,连接于所述桨叶1和襟翼2之间,用于驱动襟翼2。

所述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的桨叶1的数量≥2;

所述襟翼2沿展向的长度≤螺旋桨桨叶长度的75%。

所述襟翼2沿弦向的宽度≤同位置处的螺旋桨桨叶弦长的50%。

所述连动装置包括:

作动器3,固定于桨叶1内部;

连杆4,一端连接作动器3;

耳片7,一端与所述连杆4的另一端相连,另一端与所述襟翼2固定连接;

所述耳片7和襟翼2通过转轴9固定于桨叶1上,并能够绕转轴9转动;以及

所述桨叶1的内部设置有限位结构,用于限制耳片7及襟翼2绕转轴 9转动的位置,所述限位结构包括桨叶1内部一面设置的向下的突起5,以及桨叶1内部另一面设置的向上的突起6。

所述耳片7的外缘部设置有一凹口及一突起8;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结合图2和图4所示,所述作动器3逆时针转动时,通过带动连杆4和耳片7使襟翼2绕轴9顺时针向下转动,使螺旋桨后缘弯度增加,襟翼2转动到某一角度时,耳片7的凹口受限位突起 5阻止,襟翼2不再转动,此时襟翼2到达最大偏转角度。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结合图2和图4所示,所述襟翼2转动最大角度后,根据需要恢复到初始位置或较小角度,作动器3顺时针转动,通过带动连杆4和耳片7使襟翼2绕轴9逆时针向上转动,使螺旋桨后缘弯度减少,直到不弯曲为止。襟翼2恢复到初始位置时,耳片7的限位突起 8受桨叶上的突起6阻止,襟翼2不再转动,避免襟翼2偏离初始位置,影响气动性能。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襟翼2的旋转角度≤90°;

根据桨叶1和襟翼2的实际气动特性设置限位突起5位置,避免襟翼 2过度偏转,影响气动性能。

至此,已经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或说明书正文中,未绘示或描述的实现方式,均为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知的形式,并未进行详细说明。此外,上述对各元件和方法的定义并不仅限于实施例中提到的各种具体结构、形状或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对其进行简单地更改或替换。

依据以上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对本实用新型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有了清楚的认识。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襟翼装置的航空螺旋桨,所述襟翼装置能够在一定角度内转动,使螺旋桨在相同的工况下增加了螺旋桨拉力,达到螺旋桨设计的最佳工作状态。

还需要说明的是,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贯穿附图,相同的元素由相同或相近的附图标记来表示。在可能导致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造成混淆时,将省略常规结构或构造。

并且图中各部件的形状和尺寸不反映真实大小和比例,而仅示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内容。另外,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除非有所知名为相反之意,本说明书及所附权利要求中的数值参数是近似值,能够根据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所得的所需特性改变。具体而言,所有使用于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中表示组成的含量、反应条件等等的数字,应理解为在所有情况中是受到「约」的用语所修饰。一般情况下,其表达的含义是指包含由特定数量在一些实施例中±10%的变化、在一些实施例中±5%的变化、在一些实施例中±1%的变化、在一些实施例中±0.5%的变化。

再者,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位于元件之前的单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存在多个这样的元件。

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中所使用的序数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等的用词,以修饰相应的元件,其本身并不意味着该元件有任何的序数,也不代表某一元件与另一元件的顺序、或是制造方法上的顺序,该些序数的使用仅用来使具有某命名的一元件得以和另一具有相同命名的元件能做出清楚区分。

此外,除非特别描述或必须依序发生的步骤,上述步骤的顺序并无限制于以上所列,且可根据所需设计而变化或重新安排。并且上述实施例可基于设计及可靠度的考虑,彼此混合搭配使用或与其他实施例混合搭配使用,即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自由组合形成更多的实施例。

本领域那些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可以对实施例中的设备中的模块进行自适应性地改变并且把它们设置在与该实施例不同的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可以把实施例中的模块或单元或组件组合成一个模块或单元或组件,以及此外可以把它们分成多个子模块或子单元或子组件。除了这样的特征和/ 或过程或者单元中的至少一些是相互排斥之外,可以采用任何组合对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所有特征以及如此公开的任何方法或者设备的所有过程或单元进行组合。除非另外明确陈述,本说明书(包括伴随的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每个特征可以由提供相同、等同或相似目的的替代特征来代替。并且,在列举了若干装置的单元权利要求中,这些装置中的若干个可以是通过同一个硬件项来具体体现。

类似地,应当理解,为了精简本实用新型并帮助理解各个公开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上面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实用新型的各个特征有时被一起分组到单个实施例、图、或者对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应将该公开的方法解释成反映如下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要求比在每个权利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如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公开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每个权利要求本身都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单独实施例。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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