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震快递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297624阅读:4353来源:国知局
减震快递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减震快递包装盒,从外至内包括外壳体、内壳体以及储物仓格;所述外壳体和内壳体之间设有夹层;所述外壳体为平板状;所述夹层黏贴于所述外壳体上;所述夹层由多个紧密排列的半圆弧形组成;所述储物仓格是由一个以上的六边形网格组成的蜂窝状结构;所述外壳体和夹层均为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材料;所述内壳体为PVC(聚氯乙烯)材料;所述储物仓格为硅胶材料。本实用新型对包装盒的材料和结构进行改进,使其具有减震性能,在运输的过程中不会受到挤压或是碰撞而使内部的物品损坏。
【专利说明】减震快递包装盒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快递包装盒,尤其涉及一种减震快递包装盒。
【背景技术】
[0002]现如今,随着网购的兴起,快递行业也越来越火热。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快递在转运和递送的过程中会损坏,尤其是一些易碎的物品。而且快递行业的包装盒主要是纸盒,其没有减震性能,无法保证物品的完好,而且内部充填的发泡塑料和塑料泡沫往往不易回收再利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减震快递包装盒,对包装盒的材料和结构进行改进,使其具有减震性能,在运输的过程中不会受到挤压或是碰撞而使内部的物品损坏。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减震快递包装盒,从外至内包括外壳体、内壳体以及储物仓格;所述外壳体和内壳体之间设有夹层;所述外壳体为平板状;所述夹层黏贴于所述外壳体上;所述夹层由多个紧密排列的半圆弧形组成;所述储物仓格是由一个以上的六边形网格组成的蜂窝状结构;所述外壳体和夹层均为EVA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材料;所述内壳体为PVC (聚氯乙烯)材料;所述储物仓格为硅胶材料。
[0006]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积极效果是:
[0007]本实用新型由于设置了外壳体、内壳体和夹层,夹层设置在外壳体和内壳体之间,EVA材料制成的外壳体和PVC材料制成的内壳体之间充填拱形夹层,拱形夹层为EVA材料,因此可以减弱外部冲击力,使得作用在盒子上的力分解减弱,从而减小对盒子内物品的震动,起到减震的作用;内壳体内部还设有储物仓格,做成蜂窝状,可以减弱物品之间由于震动而产生的相互间的碰撞;储物仓格的格仓可以根据物品尺寸和数量的不同进行替换。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减震快递包装盒的组成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以下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0010]请参见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减震快递包装盒,包括外壳体1、内壳体2和夹层3,且外壳体I和夹层3采用强度硬度较低而塑性和弹性较高的EVA材料,此材料价格低廉来源广,具有良好的防震、缓冲性能,且这种材料对环境无危害,可以回收再利用;夹层3为半圆形拱状结构,每个半圆弧依次紧密排列并黏在外壳体I上,当外界压力作用在包装盒上就可以由圆拱结构而分解,减小对内部的撞击;内壳体2用强度和硬度稍大的PVC材料,这种材料与很好的机械性能,可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如高温,挤压的时候不发生变形;储物仓格4用强度和硬度稍大的硅胶材料,这种材料与很好的机械性能,可伸缩性大,可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如高温、挤压的时候不发生变形,可以增大弹性从而增大内部容纳的空间;储物仓格4采用蜂窝状结构,形成一个个蜂窝状网格,使不同尺寸的物品都能装进网格里,同时硅胶材料可以回收利用,对环境没有危害。蜂窝状网格结构可以减小内部物品之间的碰撞而产生的力。在包装盒剧烈晃动是内部的网格可以分解相互的碰撞力,从而避免了物品之间的碰撞损坏。储物仓格4这种网格结构作为内部填充物可以随意的从包装盒内抽取和填入,储物仓格4为不同尺寸的六边形网格,可拆卸重组,根据物品的大小而改变其放入包装盒内的大小,这样从玻璃杯到小件饰物都可以放到网格内而不致损害。
[0011 ]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对包装盒的材料和结构进行改进,使其具有减震性能,在运输的过程中不会受到挤压或是碰撞而使内部的物品损坏。
【权利要求】
1.一种减震快递包装盒,其特征在于:从外至内包括外壳体(I)、内壳体(2)以及储物仓格(4);所述外壳体(I)和内壳体(2)之间设有夹层(3);所述外壳体(I)为平板状;所述夹层(3)黏贴于所述外壳体(I)上;所述夹层(3)由多个紧密排列的半圆弧形组成;所述储物仓格(4)是由一个以上的六边形网格组成的蜂窝状结构;所述外壳体(I)和夹层(3)均为EVA材料;所述内壳体(2)为PVC材料;所述储物仓格(4)为硅胶材料。
【文档编号】B65D81/05GK203793923SQ201420136105
【公开日】2014年8月27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5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25日
【发明者】李博, 龚洁, 邹佩妙, 李伦, 邓炜, 杨晓烨, 杨斐, 薛烨, 张劲草 申请人:李博, 龚洁, 邹佩妙, 李伦, 邓炜, 杨晓烨, 杨斐, 薛烨, 张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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