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圆皮带延长机构,其特征是:包括侧板(3)和延长机构(9);所述侧板(3)包括左侧侧板(3-1)和右侧侧板(3-2),延长机构(9)设置于左侧侧板(3-1)和右侧侧板(3-2)之间;
所述延长机构(9)包括从动轮(4)、第一圆皮带(5)、第一延长轴(6)、第二圆皮带(7)和第二延长轴(8);在左侧侧板(3-1)和右侧侧板(3-2)之间依次设有从动轮(4)、第一延长轴(6)和第二延长轴(8);所述从动轮(4)和第一延长轴(6)通过同时套接在两者之上的若干条第一圆皮带(5)连接;第一延长轴(6)和第二延长轴(8)通过同时套接在两者之上的若干条第二圆皮带(7)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圆皮带延长机构,其特征是:所述左侧侧板(3-1)和右侧侧板(3-2)之间固定有托板(2),托板(2)上设有皮带(1),皮带(1)一端与从动轮(4)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圆皮带延长机构,其特征是:所述从动轮(4)、第一延长轴(6)和第二延长轴(8)上均匀分部有若干个凹槽;所述第一圆皮带(5)和第二圆皮带(7)均套接在凹槽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圆皮带延长机构,其特征是:所述托板(2)通过螺栓固定于左侧侧板(3-1)和右侧侧板(3-2)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圆皮带延长机构,其特征是:所述延长机构(9)的数量根据需要延长的长度进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