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7808阅读: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木材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



背景技术:

木材加工时,无论进行切割还是铣削,都会产生大量木屑,为了便于木屑的收集、转移已经再利用,通常需要使用到木屑收集袋。为了保证其中的木屑不会因为风吹或者碰撞等外部因素洒落出来,需要对其进行封口,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生产商并没有相应的封口设备。

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研制出一种用于木屑包装袋的封口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急需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包括夹体以及封口部;夹体由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通过钢制弹簧配合连接而成;封口部包括导热杆、热合滚轮以及导热部;导热杆的数量为两根,分别固定于上夹持部的下侧以及下夹持部的上侧;热合滚轮均匀排列,并转动连接于导热杆的两侧;导热部包括导热丝、导热线圈、逆变电路以及整流电路;导热丝均匀缠绕于导热杆的表面;导热线圈均匀缠绕于导热杆的表面,并依次连接逆变电路与整流电路。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由夹体以及封口部组成,分别用于对需要封口的木屑收集袋夹持以及热合封口。本实用新型中的夹体由上夹持部以及下夹持部通过钢制弹簧配合连接而成,组成夹子状,便于对木屑收集袋夹持。本实用新型中的封口部由导热杆、热合滚轮以及导热部组成,其中导热杆的数量选择为两根,分别固定于上夹持部的下侧以及下夹持部的上侧,用于连接热合滚轮,本实用新型中的热合滚轮均匀排列,并转动连接于导热杆两侧,使得本实用新型在对木屑收集袋封口完成后,通过拉动夹体即可将木屑收集袋与本实用新型分离。本实用新型中的导热部由导热丝、导热线圈、逆变电路以及整流电路组成;首先先由整流电路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再经过逆变电路将直流电转换为高频交流电,高频交流电经过缠绕在导热丝上的导热线圈产生高速变化的磁场,当磁场内的磁力线通过导磁的导热丝时,产生无数小涡流,使导热丝发热,从而使热合滚轮发热,对与其接触的木屑收集袋进行热合封口。

作为优选,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沿长度方向的两侧向内延伸有直角状的阻隔板;导热杆的两侧连接有连接杆;连接杆呈水平“T”字状,且连接杆的头部与阻隔板的直角处相接触,连接部的尾部与导热杆相固定。

本实用新型中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沿长度方向的两侧均向内眼神有直角状的阻隔板,同时导热杆的两侧连接呈水平“T”字状的连接杆,连接杆的头部与阻隔板的直角处相接触,保证了热合滚轮的稳定滚动。

作为优选,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的任意一处的阻隔板之间的距离大于相同处热合滚轮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中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的任意一处的阻隔板之间的距离大于相同处热合滚轮之间的距离,该设计使得热合滚轮能够有效对木屑收集袋进行热合,而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对木屑收集袋均不造成影响。

作为优选,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的尾端均包裹有隔热套。

本实用新型中上夹持部与下夹持部的尾端均包裹有隔热套,能够有效防止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防止因温度过高导致烫伤。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强、适于推广,并且热合效率高,封口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中上夹持部的剖视图;

图3、本实用新型中导热线圈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标记列表:上夹持部1、下夹持部2、导热杆3、热合滚轮4、导热丝5、导热线圈6、逆变电路7、整流电路8、阻隔板9、连接杆10、隔热套1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木屑收集袋封口夹,包括夹体以及封口部。

夹体由上夹持部1与下夹持部2通过钢制弹簧配合连接而成;上夹持部1与下夹持部2的尾端均包裹有隔热套11,并且上夹持部1与下夹持部2沿长度方向的两侧向内延伸有直角状的阻隔板9。

封口部包括导热杆3、热合滚轮4以及导热部;导热杆3的数量为两根,分别固定于上夹持部1的下侧以及下夹持部2的上侧;导热杆3的两侧连接有连接杆10;连接杆10呈水平“T”字状,且连接杆10的头部与阻隔板9的直角处相接触,连接杆10的尾部与导热杆3相固定;热合滚轮4均匀排列,并转动连接于连接杆10上;导热部包括导热丝5、导热线圈6、逆变电路7以及整流电路8;导热丝5均匀缠绕于导热杆3与连接杆10的表面;如图3,导热线圈6均匀缠绕于导热杆3的表面,并依次连接逆变电路7与整流电路8。

上夹持部1与下夹持部2的任意一处的阻隔板9之间的距离大于相同处热合滚轮4之间的距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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