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8955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一种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高层建筑也随之增多,电梯已经成为常用的建筑交通工具,因此,如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加强电梯的安装通用性尤为重要,电梯设备包括轿顶轮的上梁组件,上梁组件包括上梁和轿顶轮以及轿顶轮轮组件的下梁组件,现有电梯的下梁组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有的上梁和轿顶轮通过一个或至多二个受力点固定连接,使得上梁与轿顶轮下梁之间的连接强度较低,存在安全隐患;现有的电梯在对于安装轿顶轮的方式上具有对重后置和对重侧置之分,而现有的上梁组件仅能安装一种方式的轿顶轮,功能单一,实用性差,且需要开二副模具,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且因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常常产生振动,而导致轿顶轮不稳定,易脱落,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技术进行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包括固定底板、轿顶轮固定梁、紧固螺栓、轿顶轮和侧挡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轿顶轮固定梁的底部固定有减震板,且减震板的底部焊接有两组减震柱,所述减震柱的底部固定有固定底板,且减震柱两侧的固定底板上设有固定螺栓,所述轿顶轮固定梁的顶部固定有两组连接卡槽,且连接卡槽的顶部安装有紧固螺栓,所述轿顶轮固定梁的中央位置处通过转轴安装有轿顶轮,且轿顶轮中央位置的两端通过限位挡板安装有限位导轮,所述限位导轮的两端固定有侧挡板。

优选的,所述减震柱的内部安装有强力弹簧。

优选的,所述限位导轮和转轴的两端皆安装有轴承装置。

优选的,所述连接卡槽内的顶部固定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限位挡板设有两组,且两组限位挡板之间的夹角为9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相对于传统下梁组件设置了连接卡槽,使得下梁组件与上梁组件的连接更加稳定,且连接更加方便,避免了因连接不稳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设置的限位导轮可以引导和限制提升钢索在轿顶轮上进行常规运动,避免钢索因运动速度过快而脱离轿顶轮,设置的减震板和减震柱可以降低轿顶轮的振动,避免轿顶轮长时间的振动,而导致的损坏,提高了轿顶轮的使用寿命,同时提高了电梯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底板;2-固定螺栓;3-减震柱;4-减震板;5-轿顶轮固定梁;6-连接卡槽;7-紧固螺栓;8-限位导轮;9-限位挡板;10-轿顶轮;11-转轴;12-侧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轿顶轮组件用的下梁组件,包括固定底板1、轿顶轮固定梁5、紧固螺栓7、轿顶轮10和侧挡板12,轿顶轮固定梁5的底部固定有减震板4,且减震板4的底部焊接有两组减震柱3,轿顶轮固定梁5用于固定轿顶轮,减震板4可以降低轿顶轮10的振动,减震柱3的内部安装有强力弹簧,减震柱3可以缓冲轿顶轮的振动,减震柱3的底部固定有固定底板1,且减震柱3两侧的固定底板1上设有固定螺栓2,固定底板1便于固定安装,轿顶轮固定梁5的顶部固定有两组连接卡槽6,且连接卡槽6的顶部安装有紧固螺栓7,连接卡槽6可以通过紧固螺栓7与轿顶轮上梁进行紧固连接,连接卡槽6内的顶部固定有橡胶垫,轿顶轮固定梁5的中央位置处通过转轴11安装有轿顶轮10,且轿顶轮10中央位置的两端通过限位挡板9安装有限位导轮8,限位挡板9设有两组,且两组限位挡板9之间的夹角为90°,限位导轮8可以限制和引导电梯的提升钢索在轿顶轮10上运动,避免脱离,限位导轮8的两端固定有侧挡板12,限位导轮8和转轴11的两端皆安装有轴承装置。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将轿顶轮10的上梁组件通过连接卡槽6与轿顶轮的下梁组件连接,然后通过紧固螺栓7将连接处固定,再通过减震柱3和固定底板1将下梁组件通过固定螺栓2固定在轿厢的顶部,当钢索在轿顶轮10上运动时,限位导轮8通过轴承装置引导和限制钢索的运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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