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药物分拣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
背景技术:
目前,现在市场上普遍使用的中药分拣小车都只有一个小车的结构,从定位到分拣完全由人工操作,小车无任何控制系统,没有拣药信息提示和校对功能。分拣时直接将药材放进物料桶,没有处方正确性校核功能;没有最佳分拣路径设定功能,靠分拣人的记忆去找相应的药材;没有处方与药材实物实时校核功能,人工分拣完毕后直接装袋包装;分拣人在放置塑料袋,按照剂量分拣。其缺点为出错率高,分拣人员行走无序,劳动强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分拣小车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可方便与自动化硬件配合使用,实现处方正确性校核、药材提示、最佳分拣路线设定、处方与药材实时核对的功能,提高分拣准确率及效率。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包括车轮和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架从上至下分为顶层、二层和底层,所述的底层为内置有电源的电柜,顶层和二层均为放置分拣桶的置物层,所述车架的后部设有手扶,手扶与车架之间装有小型桌面,所述的小型桌面上安装设有平板电脑和与平板电脑连接的扫描枪,平板电脑通过无线通讯接入智能药柜系统,所述的平板电脑和扫描枪均与所述的电源连接供电。
作为优选的,所述小型桌面的中部设有用于放置平板电脑的电脑盒,平板电脑嵌设于所述的电脑盒内。
进一步的,所述电脑盒的四周均开有散热孔。
优选的,所述的顶层设有顶层层板,顶层层板上冲有若干个用于嵌入分拣桶的冲孔。
优选的,所述的电柜包括柜体和柜门,柜体为由不锈钢板折制而成且顶部开口的方形结构,柜门活动设置于柜体的顶部开口处。
进一步的,所述柜体的底部冲有散热百叶。
优选的,所述的二层设有分拣桶的防倾护栏。
优选的,所述的电源为ups电源。
优选的,所述电柜的外侧设置有供充电使用的航空插头,航空插头与所述的电源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车轮包括前轮和后轮,所述的前轮为定向轮,后轮为万向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产品结构简单,采取分层设计可同时搭载多个分拣桶,可同时处理同一处方的多副分量;设置有安装放置平板电脑和扫描枪的小型桌面,可方便与自动化硬件配合使用,实现处方正确性校核、药材提示、最佳分拣路线设定、处方与药材实时核对的功能,提高分拣准确率及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的立体图。
图2是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的立体图。
图3是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的主视图。
图4是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的左视图。
图5是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的俯视图。
图6是半电脑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电气部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5所示,本发明一种半自动中药分拣小车,包括车轮和车架1,车轮包括前轮2和后轮3,前轮2为定向轮,后轮3为万向轮。车架1从上至下分为顶层、二层和底层,采取分层设计可同时搭载多个分拣桶,可同时处理同一处方的多副分量。底层为内置有电源4的电柜,电源4采用ups电源,科连续工作16小时。电柜包括柜体5和柜门6,柜体5为由304不锈钢板折制而成且顶部开口的方形结构,柜体5的底部冲有散热百叶17,柜门6活动设置并通过螺丝固定在柜体5的顶部开口处,柜门6可兼做二层分拣桶的放置平台,二层同时设有分拣桶的防倾护栏7,防止放置在二层的分拣桶倾斜倒出药物。顶层设有顶层层板8,顶层层板8上冲有若干个用于嵌入分拣桶的冲孔9。
车架1的后部设有手扶10,手扶10与车架1之间装有小型桌面11,小型桌面11的中部设有用于放置平板电脑14的电脑盒12。如图6所示,电脑盒12的四周均开有散热孔13,便于平板电脑14散热,平板电脑14嵌设于电脑盒12内,另安装有扫描枪15,扫描枪15与平板电脑14连接,并均与ups电源4连接供电,见图7。同时平板电脑14通过wifi与智能药柜系统通讯;通过分拣小车搭载平板电脑14和扫描枪15,同时平板电脑14通过无线通讯接入智能药柜系统,两者配合使用,实现处方正确性校核、药材提示、最佳分拣路线设定、处方与药材实时核对的功能,提高分拣准确率及效率。
使用过程中,分拣人根据分拣小车上平板电脑14的提示,并操作小车按着调整后的药材顺序即可在最短路径下到达需要分拣药材的位置,半自动分拣小车仍需要人工进行抓取药材的工作,抓取的同时通过扫描枪15扫描药材包装上的条形码进行审核,才能熄灭小车上平板电脑14和药柜上对应品种的指示灯,保证分拣过程的准确性。分拣人员操作分拣小车到达发药审核区,再由工作人员在包装前扫描,视为最终校核。半自动分拣车提高了分拣人员寻找药材位置的速度,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效率。
为了方便用电,可在柜体5的外侧设置有供充电使用的航空插头16,航空插头16与ups电源4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同等替换和改进等,均应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