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罐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铁罐身的包装罐。
背景技术:
现有的包装罐,当需要用到多次密封的结构时,一般使用罐盖为螺旋盖或爪盖,而其罐身现有技术为玻璃制作,采用玻璃罐身所制作的该类包装罐,由于玻璃容易碎、进而使得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铁罐身的包装罐,其使得罐身结实耐用,且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安全。
一种铁罐身的包装罐,其技术方案是这样的:其包括罐身、罐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罐身为铁罐身,所述铁罐身包括罐侧壁、罐底,所述罐侧壁的底部为所述罐底,所述罐侧壁的上端外壁包括有螺纹结构,所述罐盖通过内壁上的连接结构密封连接所述螺纹结构。
其进一步特征在于:
所述罐侧壁的顶部设置有外凸卷线,确保密封时紧贴住所述罐盖;
所述罐侧壁的螺纹结构的下方位置设置有侧凸过渡边;
所述螺纹结构为连续的螺旋螺纹结构时,所述罐盖为螺旋盖;
所述螺纹结构为若干段不连续的螺旋线段时,所述罐盖为爪盖;
所述罐底和所述罐侧壁为一体成型时,包装罐为两片罐;
所述罐底通过密封卷边封装定位于所述罐侧壁的底部环面时,包装罐为三片罐。
一种两片罐的铁罐身的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将铁片落料拉伸制作形成带罐底的罐身,通过涨罐身或缩罐身使得罐侧壁形成所需要的形状,之后通过卷线装置将使得罐侧壁的顶部形成卷线,最后对罐侧壁的上端进行涨螺纹或滚螺纹形成对应的螺纹结构,使得所形成的螺纹结构可配合对应的螺旋盖或爪盖形成对应的包装罐。
一种三片罐的铁罐身的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贴片形成圆柱形结构后对连接处进行焊缝连接形成罐侧壁,对焊缝进行补涂,之后对罐侧壁进行翻边,将预先制作形成的罐底通过密封卷边封装定位于所述罐侧壁的底部环面,通过涨罐身或缩罐身使得罐侧壁形成所需要的形状,通过卷线装置将使得罐侧壁的顶部形成卷线,最后对罐侧壁的上端进行涨螺纹或滚螺纹形成对应的螺纹结构,使得所形成的螺纹结构可配合对应的螺旋盖或爪盖形成对应的包装罐。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后,铁罐身的罐侧壁的上端外壁包括有螺纹结构,罐盖通过内壁上的连接结构密封连接所述螺纹结构,其使得整个罐身为铁材质,其使得罐身结实耐用,且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二(未盖装);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二(盖装状态);
图中序号所对应的名称如下:
罐身1、罐盖2、罐侧壁3、罐底4、螺纹结构5、连接结构6、外凸卷线7、侧凸过渡边8、密封卷边9。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铁罐身的包装罐,见图1~图3:其包括罐身1、罐盖2,罐身1为铁罐身,铁罐身包括罐侧壁3、罐底4,罐侧壁3的底部为罐底4,罐侧壁3的上端外壁包括有螺纹结构5,罐盖1通过内壁上的连接结构6密封连接螺纹结构5。
罐侧壁3的顶部设置有外凸卷线7,确保密封时紧贴住罐盖2;
罐侧壁3的螺纹结构3的下方位置设置有侧凸过渡边8;
螺纹结构3为连续的螺旋螺纹结构时,罐盖2为螺旋盖;
螺纹结构3为若干段不连续的螺旋线段时,罐盖2为爪盖;
罐底4和罐侧壁3为一体成型时,包装罐为两片罐;
罐底4通过密封卷边9封装定位于罐侧壁3的底部环面时,包装罐为三片罐。
具体实施例一,见图1:包装罐为三片罐,罐底4通过密封卷边9封装定位于罐侧壁3的底部环面,螺纹结构5为连续的螺旋螺纹结构,罐盖2为螺旋盖,且螺纹结构5为内螺纹结构、罐盖2的内壁设置有内凸的连接结构。
具体实施例二,见图2、图3:包装罐为两片罐,罐底4和罐侧壁3为一体成型,螺纹结构5为若干段不连续的螺旋线段,罐盖2为爪盖,螺纹结构5为外螺纹结构、罐盖2的内壁设置有内凸定位爪结构。
一种两片罐的铁罐身的制作工艺:将铁片落料拉伸制作形成带罐底的罐身,通过涨罐身或缩罐身使得罐侧壁形成所需要的形状,之后通过卷线装置将使得罐侧壁的顶部形成卷线,最后对罐侧壁的上端进行涨螺纹或滚螺纹形成对应的螺纹结构,使得所形成的螺纹结构可配合对应的螺旋盖或爪盖形成对应的包装罐。
一种三片罐的铁罐身的制作工艺:贴片形成圆柱形结构后对连接处进行焊缝连接形成罐侧壁,对焊缝进行补涂,之后对罐侧壁进行翻边,将预先制作形成的罐底通过密封卷边封装定位于罐侧壁的底部环面,通过涨罐身或缩罐身使得罐侧壁形成所需要的形状,通过卷线装置将使得罐侧壁的顶部形成卷线,最后对罐侧壁的上端进行涨螺纹或滚螺纹形成对应的螺纹结构,使得所形成的螺纹结构可配合对应的螺旋盖或爪盖形成对应的包装罐。
通过上述两种工艺分别制作形成两片罐和三片罐,其使得铁罐身的罐侧壁的上部可设置连续的螺旋螺纹结构或若干段不连续的螺旋线段,进而使得螺旋盖或爪盖可对应盖装于铁罐身,使得该种结构的包装罐结实耐用,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的安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