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良的固定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9709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纺织机械辅助工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改良的固定夹。



背景技术:

纺丝锭子是纺织厂常见的旋转工件,经皮带驱动转动,使得丝线缠绕在相应的卷筒上。现实生产中,为保证工作效率以及能源利用率,纺丝锭子往往成排设置,由一根转动的皮带同时驱动多个锭子转动,但由于丝线可能存在断线等问题,造成每个锭子所对应的卷筒处于不同的工作状态,有些需要持续转动,有些需要停止更换新转筒或重新接线等,在此种不同需求的情况下,为保证其他锭子的持续转动,就不能停止皮带的转动,一旦停止皮带的转动,就会造成全线停止工作,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改良的固定夹,在保证其他锭子的持续转动的前提下,停止单一锭子的转动,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概述如下:

一种改良的固定夹,包括固定手柄、转动手柄,所述固定手柄的中部固定设有连接轴,所述转动手柄的中间位置与连接轴转动连接,所述连接轴的外端设有固定转动手柄的第一固定帽,所述固定手柄的长度大于转动手柄的长度,且固定手柄的一端与转动手柄的一端相齐平,固定手柄超出转动手柄的一端端部设有与滚轮相平行的转轴,所述转轴的两端设有与转轴转动连接的滚轮以及固定滚轮的第二固定帽;所述固定手柄与转动手柄的相应位置上设有开口相向的弧形固定夹,所述固定手柄上的弧形固定夹位于连接轴和滚轮之间。

优选的,所述两个弧形固定夹分别与固定手柄、转动手柄之间设有调节弧形固定夹位置的调节螺钉,可根据锭子的大小调节弧形固定夹的位置,能适应不同大小范围的锭子,适应性强。

优选的,所述第一固定帽和第二固定帽均为磁性固定帽,便于将固定夹固定在铁质工作台上,避免固定夹掉落砸坏自身以及其他物品或人,使用时便于取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设置有超出转动手柄一端端部位置的滚轮,使用时,通过滚轮将皮带顶开,使得皮带与锭子相分离,同时通过使转动手柄转动,两个弧形固定夹闭合,将锭子固定住,从而实现停止单一锭子转动的目的,同时皮带带动滚轮转动,无滑动摩擦,皮带转动不受影响,其他锭子持续转动,不停止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固定手柄;2、转动手柄;3、连接轴;4、第一固定帽;5、弧形固定夹;6、调节螺钉;7、滚轮;8、第二固定帽;9、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改良的固定夹,包括固定手柄1、转动手柄2,所述固定手柄1的中部固定设有连接轴3,所述转动手柄2的中间位置与连接轴3转动连接,所述连接轴3的外端设有固定转动手柄2的第一固定帽4,所述固定手柄1的长度大于转动手柄2的长度,且固定手柄1的一端与转动手柄2的一端相齐平,固定手柄1超出转动手柄2的一端端部设有与滚轮7相平行的转轴9,所述转轴9的两端设有与转轴9转动连接的滚轮7以及固定滚轮7的第二固定帽8;所述固定手柄1与转动手柄2的相应位置上设有开口相向的弧形固定夹5,所述固定手柄1上的弧形固定夹5位于连接轴3和滚轮7之间。

本实施例的操作步骤为:手握固定手柄1和转动手柄2,使得滚轮7将皮带从锭子上顶开,握紧固定手柄1和转动手柄2,固定锭子使锭子停止转动即可。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为:由于设置有超出转动手柄2一端端部位置的滚轮7,使用时,通过滚轮7将皮带顶开,使得皮带与锭子相分离,同时通过使转动手柄2转动,两个弧形固定夹5闭合,将锭子固定住,从而实现停止单一锭子转动的目的,同时皮带带动滚轮7转动,无滑动摩擦,皮带转动不受影响,其他锭子持续转动,不停止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本实施例操作简单方便,易于实现,工作效率高。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所述的固定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所述两个弧形固定夹5分别与固定手柄1、转动手柄2之间设有调节弧形固定夹5位置的调节螺钉6,本实施例中,调节螺钉6分别与两个弧形固定夹5相固定,且调节螺钉6分别与固定手柄1、转动手柄2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当需要停止转动直径较小的锭子,通过拧转调节螺钉6,使得两个弧形固定夹5向中间靠拢;当需要停止转动直径较大的锭子,通过拧转调节螺钉6,使得两个弧形固定夹5之间的距离变大,从而适应不同大小范围的锭子,适应性强。

实施例3

在实施例1所述的固定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所述第一固定帽4和第二固定帽8均为磁性固定帽,本实施例设置的优点在于既能将转动手柄2、滚轮7固定,又能将整个装置通过磁力固定在铁质工作台上,避免因人或物品碰撞而掉落砸坏自身以及其他物品或人,使用时也能便于取用。

如上所述即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做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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