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0098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用垃圾箱,具体地说是采用了隔离机构实现垃圾与外界环境隔离的一种医用垃圾箱,属于医疗基础设施领域。



背景技术:

在医院科室中,病人在等待治疗或者治疗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身体不适产生口痰、粘液甚至呕吐之类的污物,这些污物如果直接吐到地上,不仅会给地面的整洁带来极大的影响,而且由于这些污物携带较多的细菌,往往会给医院科室内的环境带来较大危害,现有的垃圾收集装置通常是垃圾篓套上塑料袋,这样还是很难解决污物直接暴露在外的问题,且塑料袋容易破损,往往会使污物流到地上,而且垃圾箱的入口处往往会残留垃圾,人们在扔垃圾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反感垃圾箱入口的脏,由此带来诸多不便。

为此,需要一种医用垃圾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医用垃圾箱。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医用垃圾箱,是由蓄电池、控制器、步进电动机、齿轮箱、上箱盖、污液收集口、紫外线灭菌灯、箱门一、箱体、磁块、内箱、箱门二、把手、槽体、隔离机构、垃圾收集口、右侧按钮、充电口和左侧按钮组成的,所述步进电动机的轴端连接有齿轮箱,步进电动机安装在上箱盖的中间位置,齿轮箱和隔离机构进行配合,上箱盖的下方设置有槽体,槽体和隔离机构进行配合,上箱盖上设有污液收集口和垃圾收集口,污液收集口和垃圾收集口的一侧设置有紫外线灭菌灯,污液收集口的下方和垃圾收集口的下方均设置有内箱,内箱的侧面设置有把手,所述步进电动机的左侧设置有左侧按钮,左侧按钮的右侧设置有右侧按钮,左侧按钮的下方设置有充 电口,充电口和蓄电池以及控制器电性连接,蓄电池和控制器设置在箱体的下方,所述左侧按钮的左侧设置有箱门一,右侧按钮的右侧设置有箱门二,箱门一和箱门二均通过合页与箱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箱门一和箱门二与箱体的连接处设置有磁块。

进一步地,所述隔离机构是由齿条、隔板、滑块和滑柱组成的,所述齿条固定在隔板上表面的一端,所述滑块设置在隔板左侧的中间位置,滑块的上方设置有滑柱。

该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该装置通过磁块吸附实现箱门一和箱门二开闭,方便快捷且保证了原有功能,通过垃圾收集口和污液收集口将垃圾和污液分开处理,紫外线灭菌灯有效地将上箱盖处的细菌杀灭,避免了夏天苍蝇在垃圾箱处活动,步进电动机和隔离机构的配合,可以实现垃圾与外界环境的隔离,避免了垃圾散发气味对人们造成的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污液收集口打开时的轴测图;

图3为隔离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步进电动机;2、齿轮箱;3、上箱盖;4、污液收集口;5、紫外线灭菌灯;6、箱门一;7、箱体;8、磁块;9、内箱;10、箱门二;11、把手;12、槽体;13、隔离机构;1301、齿条;1302、隔板;1303、滑块;1304、滑柱;14、垃圾收集口;15、右侧按钮;16、充电口;17、左侧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医用垃圾箱,是由蓄电池、控制器、步进电动机1、齿轮箱2、上箱盖3、污液收集口4、紫外线灭菌灯5、箱门一6、箱体7、磁块8、内箱9、箱门 二10、把手11、槽体12、隔离机构13、垃圾收集口14、右侧按钮15、充电口16和左侧按钮17组成的,所述步进电动机1的轴端连接有齿轮箱2,步进电动机1安装在上箱盖3的中间位置,齿轮箱2和隔离机构13进行配合,上箱盖3上设有污液收集口4和垃圾收集口14,污液收集口4和垃圾收集口14的一侧设置有紫外线灭菌灯5,污液收集口4的下方和垃圾收集口14的下方均设置有内箱9,内箱9的侧面设置有把手11,所述步进电动机1的左侧设置有左侧按钮17,左侧按钮17的右侧设置有右侧按钮15,左侧按钮17的下方设置有充电口16,充电口16和蓄电池以及控制器电性连接,蓄电池和控制器设置在箱体7的下方,所述左侧按钮17的左侧设置有箱门一6,右侧按钮15的右侧设置有箱门二10,箱门一6和箱门二10均通过合页与箱体7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箱门一6和箱门二10与箱体7的连接处设置有磁块8。

进一步地,所述隔离机构13是由齿条1301、隔板1302、滑块1303和滑柱1304组成的,所述齿条1301固定在隔板1302上表面的一端,所述滑块1303设置在隔板1302左侧的中间位置,滑块1303的上方设置有滑柱1304。

该装置在使用时,将首先将该装置放置在合适的位置,该装置的初始状态为隔板1302将内箱9和外界环境隔离,人们需要倾倒垃圾时,按下左侧按钮17即可由步进电动机1带动隔板1302进行移动,打开污液收集口4,即可进行污液倾倒,按下右侧按钮15即可由步进电动机1带动隔板1302进行移动,打开垃圾收集口14,即可进行垃圾倾倒,紫外线灭菌灯5可以实现对于上箱盖3的灭菌。

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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