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塔升降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2158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风塔升降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塔升降梯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风塔升降梯的动力总成。



背景技术: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世界各国都在加紧对环保型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风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绿色可再生新能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也将风能立为重要发展的新能源之一。

随着风力发电技术的日趋成熟和不断革新,风力发电机组逐步向大型化发展;为了获得较大而稳定的风速,要求风机塔筒的高度越来越高,经常要达到80米甚至更高,这也使风机维护检修的难度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作业强度和人生安全极为不利。

目前,传统的风机塔筒内部维修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维护人员攀爬塔筒内的固定爬梯至特定位置进行作业;另一种是维护人员通过助爬器攀爬塔筒内的固定爬梯至特定位置进行作业;前一种方法工作效率低,维护人员劳动强度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后一种虽然使维护人员在攀爬过程中避免体力过度消耗,但仍没从根本上解决攀爬问题,而老式的风机塔筒内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安装现有的升降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风塔升降梯,其具备搭建简单、安全系数高的优点;采用本实用新型的风塔升降梯,能够便捷地将人或物输送到指定位置,提高检修效率。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风塔升降梯结构不合理、安全系数低、悬停应急处理困难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风塔升降梯,包括轿厢、动力总成、吊点横梁、基台、拉马、导向钢丝绳、导向滚轮、上限位触控杆;动力总成设置于轿厢顶部,减少对基台的改动,传统做法中需要在原有基台上开设动力总成井,在升降梯下降到位后保障轿厢与水平面齐平,方便检修人员进入;在动力总成上端还安装有上限位触控杆,轿厢的两侧且沿垂直方向各安装有两组导向滚轮,吊点横梁固定于风塔的上端,基台与吊点横梁相对地设置于风塔的底端,拉马固定于基台,导向钢丝绳穿设于导向滚轮、上端连接于吊点横梁、下端连接于拉马;以上技术方案取代传统刚性导向轨的焊接布置,不管是后期维护成本还是搭建都显著优于传统做法。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风塔升降梯,其中,还包括缓震底托,缓震底托包括底托、导向杆、弹簧,弹簧套设于导向杆,导向杆一端固定于底托,另一端贯穿轿厢底板并在该端加设墩头结构。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风塔升降梯,其中,还包括安全锁,安全锁设置于升降梯且位于导向钢丝绳所在直线的侧面。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风塔升降梯,其中,安全锁设置于轿厢和动力总成的连接处。

本实用新型一种风塔升降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区别于传统动力总成下置的做法,将动力总成设置于轿厢的顶部,减少了对施工地基台的改动,降低了搭建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导向钢丝绳及拉马结构,相比传统刚性导向轨搭建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风塔升降梯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风塔升降梯结构示意图。

其中:1、轿厢;2、动力总成;3、吊点横梁;4、基台;5、拉马;6、导向钢丝绳;7、导向滚轮;8、上限位触控杆;9、缓震底托;90、底托;91、导向杆;92、弹簧;10、安全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一种风塔升降梯,包括轿厢1、动力总成2、吊点横梁3、基台4、拉马5、导向钢丝绳6、导向滚轮7、上限位触控杆8;动力总成2设置于轿厢1顶部,减少对基台4的改动,传统做法中需要在原有基台4上开设动力总成井,在升降梯下降到位后保障轿厢与水平面齐平,方便检修人员进入;在动力总成2上端还安装有上限位触控杆8,轿厢1的两侧且沿垂直方向各安装有两组导向滚轮7,吊点横梁3固定于风塔的上端,基台4与吊点横梁3相对地设置于风塔的底端,拉马5固定于基台4,导向钢丝绳6穿设于导向滚轮7、上端连接于吊点横梁3、下端连接于拉马5;以上技术方案取代传统刚性导向轨的焊接布置,不管是后期维护成本还是搭建都显著优于传统做法。

作为进一步优化方案,考虑到制造成本及着陆的舒适性,本实施例中还包括缓震底托9,缓震底托9包括底托90、导向杆91、弹簧92,弹簧92套设于导向杆91,导向杆91一端固定于底托90,另一端贯穿轿厢1底板并在该端加设墩头结构。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使用安全性,还包括安全锁10,安全锁10设置于升降梯且位于导向钢丝绳6所在直线的侧面。

优选的,为了同时能够提高升降梯整体紧凑型及连接强度,上述安全锁10设置于轿厢1和动力总成2的连接处。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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