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86457阅读:8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



背景技术:

牛皮纸袋因无毒、无味、无污染,具有高强度、高环保的特性,用牛皮纸制作牛皮纸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超市、商场、鞋店、服装店等等场所均可看到牛皮纸包装的存在,为了方便人们观察到牛皮纸包装内部物品,往往会在牛皮纸包装上开设有窗口,并在窗口上附有一张透明塑料板,一般牛皮纸上的透明塑料板均是胶连在牛皮纸上,其牢固性和密封性差,易脱落,并且降低了牛皮纸的强度,使其不耐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牛皮纸包装开窗上的透明塑料板牢固性和密封性差,易脱落,降低了牛皮纸使用强度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包括袋体,所述袋体开口处设有密封条,所述袋体上开设有窗口,所述窗口内设有连接框体,所述连接框体内设有透明塑料板,所述连接框体外侧一周开有外卡槽,所述窗口的边缘处均卡设在所述外卡槽内,所述连接框体内侧一周开设有内卡槽,所述透明塑料板的边缘处均卡设在所述内卡槽内,所述透明塑料板上设有排气装置;

所述排气装置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边缘设有连接槽,所述透明塑料板上开有一个与所述固定板相匹配的通孔,所述通孔的边缘卡设在所述连接槽内,所述连接槽内设有密封胶,所述固定板上设有排气孔,所述固定板上并位于所述排气孔一侧设有弹簧片,所述弹簧片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固定板上,另一端设有堵块,所述堵块堵设在所述排气孔上。

优选的,所述连接框体上并位于所述外卡槽和内卡槽位置上分别设有第一缝线和第二缝线,所述第一缝线贯穿所述袋体设置,所述第二缝线贯穿所述透明塑料板设置。

优选的,所述连接框体为硅胶框,且所述外卡槽和内卡槽内均设有密封胶。

优选的,所述堵块为椭圆形结构,且所述堵块为橡胶块。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可通过连接框将透明塑料板连接在袋体上,并通过缝线将其缝合连接,有效避免透明塑料板的脱落,更加耐用,并且可通过排气装置将袋体内部空气排出,有利袋体内部物品的存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A1-A1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A2-A2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袋体1、窗口2、连接框体3、透明塑料板4、外卡槽5、内卡槽6、第一缝线7、第二缝线8、排气装置9、固定板10、连接槽11、排气孔12、弹簧片13、堵块14、密封条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包括袋体1,袋体1开口处设有密封条15,密封条15可将袋体1开口端密封,袋体1上开设有窗口2,窗口2内设有连接框体3,连接框体3内设有透明塑料板4,连接框体3外侧一周开有外卡槽5,窗口2的边缘处均卡设在外卡槽5内,连接框体3内侧一周开设有内卡槽6,透明塑料板4的边缘处均卡设在内卡槽6内,透明塑料板4上设有排气装置9,连接框体3实现了袋体1和透明塑料板4的连接,连接框体3为硅胶框,硅胶框使用起来更加环保卫生。

排气装置9包括固定板10,固定板10边缘设有连接槽11,透明塑料板4上开有一个与固定板10相匹配的通孔,通孔的边缘卡设在连接槽11内,连接槽11内设有密封胶,此处密封胶的作用,一是加强连接的作用,二是起到密封的效果,固定板10上设有排气孔12,固定板10上并位于排气孔12一侧设有弹簧片13,弹簧片13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板10上,另一端设有堵块14,堵块14堵设在排气孔12上,堵块14为椭圆形结构,且堵块14为橡胶块,当袋体1开口处的密封条15密封后,袋体1内会留有大量空气,对袋体1挤压,此时,弹簧片13在袋体1内部压力的作用下将会弹开,堵块14脱离排气孔12,袋体1内部空气排出,当空气排出后,堵块14在弹簧片13的作用下再次堵住排气孔12,有效避免空气进入袋体1内,排出空气的袋体1更加有利物品的存放。

外卡槽5和内卡槽6内均设有密封胶,密封胶起到缝隙处的填充,有效确保袋体1的密封性,连接框体3上并位于外卡槽5和内卡槽6位置上分别设有第一缝线7和第二缝线8,第一缝线7贯穿袋体1设置,第二缝线8贯穿透明塑料板4设置,第一缝线7和第二缝线8将袋体1、连接框体3和透明塑料板4缝合为一体结构,有效避免透明塑料板的脱落现象,使牛皮纸开窗包装装置更加耐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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