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伺服顶升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41884发布日期:2018-06-08 20:25阅读:82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的伺服顶升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顶升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利用伺服电机驱动的顶升机构。



背景技术:

在现代社会,顶升机构是一种常见的装置,被广泛应用于工厂、矿山、汽车4S维修店等场所,其驱动除了采用传统的液压和气动方式外,目前常用的还有电机驱动,比较常见的是步进电机驱动顶升机构,但是步进电机采用开环控制,输入一个脉冲步进电机就会转过一个固定的角度,并不对速度进行测定,时常会出现丢步现象,因此控制精度较差,不能满足越来越精确的作业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以解决在驱动过程中步进电机的反应速度慢、控制精度低、丢步等现象,无法满足更加精确的作业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的伺服顶升机构,包括升降机和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驱动装置采用伺服电机驱动,所述伺服电机上的驱动轴与升降机上的旋转轴通过联轴器连接,所述驱动轴、旋转轴、联轴器内均设置有键槽,所述键槽内设置有连接键,并通过连接键实现同步转动,所述升降机通过螺栓组件与位于其下方固定底座上的垫板固定连接,所述伺服电机通过螺栓组件固定在安装板上,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穿过联轴器的通孔。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升降机为蜗轮丝杆升降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伺服电机带有伺服放大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键为普通平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板位于所述伺服电机与联轴器之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垫板和所述安装板均采用钢材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伺服顶升机构,与现有技术相比,将原有的驱动装置采用步进电机替换为伺服电机,伺服电机采用闭环控制,反应速度快,其转子位置、速度和力矩受输入信号控制,很好地解决了步进电机的丢步问题,位置精度非常准确。此外,伺服电机还有抗过载能力强、低速运行平稳、噪音和发热明显降低等优点,非常适合应用于顶升机构,因此有效地解决了采用步进电机时在驱动过程中出现的丢步现象,确保在操作过程中运行平稳、进给精确,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可参阅本案如下图示及具体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而获得更清楚的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伺服顶升机构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伺服顶升机构的分解示意图。

其中,1-垫板,2-升降机,21-旋转轴,3-伺服电机,31-驱动轴,4-安装板,41-通孔,5-联轴器,6-连接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及实施方式易于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的伺服顶升机构,括升降机2和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采用伺服电机3驱动,所述伺服电机3上的驱动轴31与升降机2上的旋转轴21通过联轴器5连接,所述驱动轴、旋转轴、联轴器内均设置有键槽,所述键槽内设置有连接键6,并通过连接键实现同步转动,所述连接键6为普通平键C型,且键槽的宽度与连接键6的宽度尺寸相对应;升降机2通过螺栓组件与位于其下方固定底座上的垫板1固定连接,所述伺服电机3通过螺栓组件固定在安装板4上,所述安装板4上设置有穿过联轴器的通孔41。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升降机2为蜗轮丝杆升降机,与其它类型的升降机相比,蜗轮丝杆升降机具有结构紧凑、体积小、无噪音、安装方便、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等许多优点。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伺服电机3带有伺服放大器,伺服放大器的作用是将多个输入信号与反馈信号进行综合并加以放大,根据综合信号极性的不同,输出相应的信号控制伺服电机正传或反转,当输入信号和反馈信号相平衡时,伺服电机停止转动,执行机构输出轴便稳定在一定位置上。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安装板4位于所述伺服电机3与联轴器5之间的区域,将所述安装板4置于伺服电机的前端而不是后端,主要考虑是出于在使用过程中确保所述联轴器5的旋转更加平稳。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垫板1和所述安装板4均采用钢材制成,确保在驱动和升降过程中整个机构的稳定性,众所周知,顶升机构多用于支撑相对较重的物体,如果材料硬度达不到要求,则很容易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甚至造成难以想象的事故。

在本实施例中,工作时所述伺服电机3开始旋转,其输出轴通过联轴器将扭力传递到升降机的旋转轴上,带动所述升降机2的旋转,从而控制升降机2上的支撑平台升或降,由于伺服电机3采用闭环控制,反应速度快,其转子位置、速度和力矩受输入信号控制,因此有效地解决了当采用步进电机时在驱动过程中出现的丢步现象,确保在操作过程中运行平稳、进给精确,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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