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智能车库系统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生产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物质的不断繁荣,平面仓库对于货物的存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立体仓库已成为生产和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的立体仓库一般由高层货架、仓储机械设备、建筑物及控制和管理设施等部分组成,一般由电力驱动,没有货物上料、摆放后的检测过程,智能化程度低,容易出现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提升仓库的存储密度,提高仓库的利用率,智能化程度高。
本发明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应用于由多层货架平台构成的物流仓储环境中,包括若干个相互平行设置的多层货架平台、在所述货架平台之间往返穿梭的堆垛机、货物输送平台、设置货物输送平台入库口的监控装置和主控制模块,所述多层货架平台的每个货仓水平地面位置设置有单独的识别码,所述堆垛机底部设置有扫描识别装置,所述主控制模块连接所述堆垛机并根据所述扫描识别装置发送的信号控制所述堆垛机的行程。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监控装置为多光束光栅并与所述主控制模块相连接。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主控制模块采用plc控制器,所述plc控制器连接有用于实时检测货物输送平台上是否有货物的红外探测器。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货物输送平台上还设置有保护装置,连接所述plc控制器,包括急停按钮和阻挡机构。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堆垛机包括机架、水平行走机构、升降机构、载货台,其中所述机架由位于货架上的上横梁、下横梁及连接上横梁与下横梁的立柱组成,所述水平行走机构为地面牵引装置,驱动堆垛机水平运动;所述载货台位于机架上并在所述升降机构牵引下做垂直升降运动。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货架上的上横梁对准货物摆放处设置有用于检测货物是否突出的长距离光电传感器。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载货台侧边设置有漫反射光电传感器,所述漫反射光电传感器用于完成所述载货台与货架之间的对位。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在堆垛机、货物输送平台上设置有感应装置,可以有效的检测货物的大小和摆放位置,智能化程度高,货架扫码堆放功能提升了仓库的存储密度,提高仓库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图1为本发明一种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的流程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一种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应用于由多层货架平台构成的物流仓储环境中,包括若干个相互平行设置的多层货架平台、在所述货架平台之间往返穿梭的堆垛机、货物输送平台、设置货物输送平台入库口的监控装置和主控制模块,所述多层货架平台的每个货仓水平地面位置设置有单独的识别码,所述堆垛机底部设置有扫描识别装置,所述主控制模块连接所述堆垛机并根据所述扫描识别装置发送的信号控制所述堆垛机的行程。
其中,所述监控装置为多光束光栅并与所述主控制模块相连接,在货物放入货架前可以通过多光束光栅协助这现大小分类。
其中,所述主控制模块采用plc控制器,所述plc控制器连接有用于实时检测货物输送平台上是否有货物的红外探测器,所述货物输送平台上还设置有保护装置,连接所述plc控制器,包括急停按钮和阻挡机构,如发现有人员不慎进入并在货物输送平台上行走,plc控制器可以及时的暂停货物的输送。
其中,所述堆垛机包括机架、水平行走机构、升降机构、载货台,其中所述机架由位于货架上的上横梁、下横梁及连接上横梁与下横梁的立柱组成,所述水平行走机构为地面牵引装置,驱动堆垛机水平运动;所述载货台位于机架上并在所述升降机构牵引下做垂直升降运动,所述货架上的上横梁对准货物摆放处设置有用于检测货物是否突出的长距离光电传感器,货物存放在货架上时可能由于异常情况导致货物突出货架,突出的货物会影响堆垛车垂直方向的运行,安装了长距离光电传感器可以有效的监视佩特突出,避免发生上述情况。
其中,所述载货台侧边设置有漫反射光电传感器,所述漫反射光电传感器用于完成所述载货台与货架之间的对位,避免产生机械碰撞。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体现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仓储密度不高、空间使用效率不高不足的问题,仓库占地面积减小,提高空间利用率,进而能满足当代社会对物流方面的要求,提高企业利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