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型设备转接吊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66272发布日期:2018-09-18 19:23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起重机吊装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大型设备转接吊装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起重工具的广泛应用与发展,常用的起重工具和起重机械包括千斤顶、倒链、卡环、绳卡、吊钩、手搬葫芦、绞磨、滑车和滑车组等。但用于施工场地有限,且所吊构件无法运输到安装位置周围需要两台或者是多台起重机把构件从外围倒运至安装场地,并且构件在吊运过程中无法放置在地上进行更换起重设备,需要在空中完成设备吊运的工作。同时,操作人员吊起货物时,并不容易控制吊钩的角度来勾起货物,在放下货物时,不容易让其准确到达指定位置,从而增加了操作难度和时间,降低了生产率,提高了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的大型设备转接吊装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大型设备转接吊装装置,包括相连接的转接盘和吊具,所述转接盘上设有第一起重机吊孔和第二起重机吊孔;所述吊具包括吊柱和吊钩,所述吊柱连接所述转接盘和所述吊钩,所述吊柱上固定有监控装置,所述吊钩包括钩体和与所述钩体配合的锁扣,所述锁扣与所述吊柱连接,所述钩体和锁扣转动连接,所述锁扣与钩体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

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转接盘上设有吊具连接孔,所述吊具通过吊具连接孔与所述转接盘活动连接。

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钩体和锁扣上分别设置有对应通孔,旋转轴分别穿过通孔,所述钩体和锁扣通过旋转轴转动连接。

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吊柱底部设有旋转电机,所述锁扣与所述旋转电机的机轴连接。

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旋转电机、监控装置分别与控制器电连接。

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钩体为月牙形。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设置转接盘,使重物可在空中进行起重机之间的转接,避免了大型设备空间受限无法吊装就位的要求,安全系数大;在吊柱上设置监控装置,能够远程准确观察吊钩进行起吊的情况,通过转动电机对吊钩角度进行调整,对大型设备的吊装更加精准,提高起吊工作效率;设置活动钩体及固定锁扣,当钩体悬挂重物时钩体与锁扣相接触,防止重物在吊装移动中滑脱;具有制作简单、操作方便、高效起吊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实施例的控制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转接盘 2、起重机吊孔 3、起重机吊孔

4、吊柱 5、吊钩 6、监控装置

7、钩体 8、锁扣 9、压缩弹簧

10、吊具连接孔 11、通孔 12、旋转轴

13、旋转电机 14、机轴 15、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大型设备转接吊装装置,包括相连接的转接盘1和吊具,转接盘1上设有起重机吊孔2和起重机吊孔3;吊具包括吊柱4和吊钩5,吊柱4连接转接盘1和吊钩5,吊柱4上固定有监控装置6,吊钩5包括钩体7和与钩体7配合的锁扣8,锁扣8与吊柱4连接,钩体7和锁扣8转动连接,锁扣8与钩体7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9,吊钩5吊起设备后,在重力的作用下压缩弹簧9被压缩,钩体7和锁扣8尾端相接触,防止设备从吊钩5滑脱。

转接盘1上设有吊具连接孔10,吊具通过吊具连接孔10与转接盘1活动连接,使设备从第一起重机向第二起重机转移时吊具始终竖直。

钩体7和锁扣8上分别设置有对应通孔11,旋转轴12分别穿过通孔11,钩体7和锁扣8通过旋转轴12转动连接。

如图2所示,吊柱4底部设有旋转电机13,锁扣8与旋转电机13的机轴14连接,旋转电机13、监控装置6分别连接控制器15,在吊柱4上设置监控装置6,能够远程准确观察吊钩5进行起吊的情况,通过转动电机对吊钩5角度进行调整,对大型设备的吊装更加精准。

钩体7为月牙形,用于勾取待吊重物。

设置转接盘1,使重物可在空中进行起重机之间的转接,避免了大型设备空间受限无法吊装就位的要求,安全系数大;在吊柱4上设置监控装置6,能够远程准确观察吊钩5进行起吊的情况,通过转动电机对吊钩5角度进行调整,对大型设备的吊装更加精准,提高起吊工作效率;设置活动钩体7及固定锁扣8,当钩体7悬挂重物时钩体7与锁扣8相接触,防止重物在吊装移动中滑脱;具有制作简单、操作方便、高效起吊等优点。

本发明工作过程为:首先将第一起重机通过起重机吊孔2与吊装装置相连,待吊设备绑扎牢固后启动第一起重机,使吊钩5缓缓靠近待吊设备,通过控制器15控制旋转电机13改变吊钩5方向,利用监控装置6对吊钩5起吊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吊钩5吊起设备后,在重力的作用下压缩弹簧9被压缩,钩体7和锁扣8尾端相接触,防止设备从吊钩5滑脱,第一起重机缓慢起吊,使设备吊装至第二台起重机处,第二起重机通过起重机吊孔3与吊装装置相连,第二起重机缓慢起吊,转接盘1开始旋转,直到第一起重机不再受力,缓慢松钩,完成设备的转接工作。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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