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农业浇灌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收管的园林用洒水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农作物、经济作物以及园林绿化等特性,在种植过程中,往往需要洒水浇灌以保证植株的正常生长。现有的洒水为操作人员拖着一根长水管进行洒水,由于水管较长,容易导致洒水现场到处都是杂乱的水管,从而容易导致水管挂花挂破,同时,人工收管时,存在收管慢,劳动强度大,容易松散打结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的不足,提供一种便于收管的园林用洒水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便于收管的园林用洒水装置,包括平板车、支架a、支架b、转管轴、出水接头、喷头、转盘a、转盘b、转动手柄,所述平板车下方设有两个定向轮和两个万向轮,所述支架a、支架b固定在平板车上,所述转盘a上的转轴a穿过所述支架a上设置的圆孔a,转盘b上的转轴b穿过支架b上设置的圆孔b,且支架a上的圆孔a与支架b上的圆孔b水平同轴线,所述转盘a与所述转盘b之间固定连接有转管轴,所述转管轴中部中空,所述支架a左侧与圆孔a同心部位固定连接有出水接头,所述出水接头左侧连接有喷头,所述转盘a中心设有与所述转管轴中空部位相通的转盘孔,所述转盘b右侧设有转动手柄;所述转管轴靠近转盘b处设有水管接头,所述水管接头与转管轴中空部位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平板车上设有把手,所述把手位于支架a和支架b之间靠近平板车边缘部位。
进一步的,所述平板车下方设置两个万向轮,所述平板车下方设置两个定向轮。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便于收管的园林用洒水装置,能够实现快速收管,同时减小工人劳动强度。具体操作如下,当人们需要对农作物洒水时,将水管末端接通水源,水沿着水管通过水管接头进入转管轴中空部位,进而流到出水接头处,最后到达喷头处,从而达到洒水的目的,由于平板车下方设有两个定向轮和两个万向轮,当洒水距离增加时,可以将平板车向前推进。当洒水完毕需要收管时,由于水管与转管轴上的水管接头相连,只需转动手柄即可完成收管,收管时只需推动平板车向前行走,无需拉动水管,从而避免了水管挂花挂破。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大大提高了工人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左视图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右视图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使用状态主视图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图3及图4所示,一种便于收管的园林用洒水装置,包括平板车(1)、支架a(2)、支架b(6)、转管轴(3)、出水接头(4)、喷头(5)、转盘a(7)、转盘b(8)、转动手柄(9),所述平板车(1)下方设有两个定向轮(13)和两个万向轮(12),所述支架a(2)、支架b(6)固定在平板车(1)上,所述转盘a(7)上的转轴a(71)穿过所述支架a(2)上设置的圆孔a(21),转盘b(8)上的转轴b(81)穿过支架b(6)上设置的圆孔b(61),且支架a(2)上的圆孔a(21)与支架b(6)上的圆孔b(61)水平同轴线,所述转盘a(7)与所述转盘b(8)之间固定连接有转管轴(3),所述转管轴(3)中部中空,所述支架a(2)左侧与圆孔a(21)同心部位固定连接有出水接头(4),所述出水接头(4)左侧连接有喷头(5),所述转盘a(7)中心设有与所述转管轴(3)中空部位相通的转盘孔(72),所述转盘b(8)右侧设有转动手柄(9);所述转管轴(3)靠近转盘b(8)处设有水管接头(31),所述水管接头(31)与转管轴(3)中空部位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平板车(1)上设有把手(11),所述把手(11)位于支架a(2)和支架b(6)之间靠近平板车(1)边缘部位。
进一步的,所述平板车(1)下方设置两个万向轮(12),所述平板车下方设置两个定向轮(13)。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便于收管的园林用洒水装置,能够实现快速收管,同时减小工人劳动强度。具体操作如下,如图5,当人们需要对农作物洒水时,将水管末端接通水源,水沿着水管通过水管接头(31)进入转管轴(3)中空部位,进而流到出水接头(4)处,最后到达喷头(5)处,从而达到洒水的目的,由于平板车(1)下方设有两个定向轮(13)和两个万向轮(12),当洒水距离增加时,可以将平板车(1)向前推进。当洒水完毕需要收管时,由于水管与转管轴(3)上的水管接头(31)相连,只需转动手柄(9)即可完成收管,收管时只需推动平板车(1)向前行走,无需拉动水管,从而避免了水管挂花挂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