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59422发布日期:2019-02-15 19:41阅读:371来源:国知局
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法兰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



背景技术:

法兰及相关的制品作为制造业生产链上不可或缺的基础件,它的用途十分广泛,法兰行业现正快速发展。

通常而言,法兰在加工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加工步骤才能完成,而在多个加工步骤之间需要将法兰进行多次运输,一般情况下,会通过于各加工装置之间设置有输送带进行待加工法兰的运输,但输送带与加工装置会存在相应的间距,待加工法兰无法直接经输送带运输至加工装置内,对于该输送带及加工装置之间的运输步骤,仍需要以人工进行搬运,这样的运输方法存在工作效率低、人力资源成本高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

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设置于输送带上方,包括推动气缸,所述推动气缸的输出轴上设置有推动板,所述推动气缸及推动板与所述输送带之间设有用于法兰通过的间距;所述推动板以限位转轴连接有送料板;所述送料板与所述输送带的间距小于法兰的高度且受所述限位转轴限制固定;经外力推动时,所述送料板可绕所述限位转轴沿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方向进行转动。

其工作原理如下:

待加工的法兰需要从一加工装置运输至下一加工装置上时,于下一加工装置前的输送带部分安装应用所述送料机构;待加工的法兰从所述推动气缸及推动板与所述输送带之间的间距通过,经至送料板位置时,输送带带动待加工的法兰对所述送料板施加外力,以使所述送料板绕所述限位转轴沿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方向进行转动,待加工的法兰通过所述送料板位置到达下一加工装置前方;此时,推动气缸启动,推动所述推动板以带动送料板,所述送料板与所述输送带的间距小于法兰的高度且受所述限位转轴限制固定,则固定的送料板在推动气缸的带动下将所述待加工法兰推至下一加工装置内,满足完成所述输送带及加工装置之间的运输步骤所需。

而进一步地,通过设定,当送料机构在将所述待加工法兰推至下一加工装置内时,该待加工法兰能可将已于下一加工装置内完成加工的已加工法兰推离下一加工装置至下一段输送带,满足完成已加工法兰对于所述下一加工装置及下一输送带之间的运输步骤所需。

进一步地,包括安装于所述输送带两侧的侧架,两侧的侧架之间设置安装板,所述推动气缸安装于所述安装板上,满足所述送料机构安装应用所需。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板设置有定位通孔,所述推动板上设置有定位杆,所述定位杆穿接于所述定位通孔,满足所述送料机构的推动气缸推动运作稳定所需。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杆设置为2个以对称分设于所述推动气缸两侧,以进一步地满足所述送料机构的推动气缸推动稳定所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推动气缸及送料板的配合设置,满足完成所述输送带及加工装置之间的运输步骤所需。

2、通过定位杆及安装板的设置,满足所述送料机构的推动气缸推动运作稳定所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的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的常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的工作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待加工装置,2-输送带,21-侧架,22-安装板,3-推动气缸,31-输出轴,32-推动板,33-连接件,34-限位转轴,35-送料板,36-定位杆,4-法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目的及其优点更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该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设置于待加工装置1前的输送带2上方,通过于所述输送带2两侧设置的侧架21及设置于所述两侧侧架21之间的安装板22以进行安装固定。

所述送料机构包括安装于所述安装板22上的推动气缸3,所述推动气缸3的输出轴31连接有推动板32,所述推动气缸3及推动板32与所述输送带2存在间距,该间距大于法兰4的高度;所述推动板32以螺栓连接有连接件33,所述连接件33上通过设置有限位转轴34以连接有送料板35;常态时,所述送料板35竖直设置,该送料板35的底部与所述输送带2的间距小于所述法兰4的高度,所述送料板35受限位转轴34限制,仅能绕所述限位转轴沿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方向进行转动,而无法往所述输送带的输送方向的相反方向转动。

所述安装板22上设置有两个定位通孔,以对应装接对称分设与所述推动气缸3两侧的定位杆36,该定位杆36的应用,确保该送料机构往复运动时的稳定。

应理解,本实用新型中的用于法兰生产线的送料机构,除选择推动气缸3的应用外,还可以选择现有技术中的伺服电机及传动丝杆的组合应用方式,满足该送料机构的驱动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实施原理前提下,依然可以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而相应修改方案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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