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地运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7758发布日期:2019-02-15 21:29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地运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工地运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工地在对建筑材料进行运送时,一般靠人力搬或用小推车推,而现有的建筑工地运料装置一般采用滑槽内用推板推送的方式,在推送物料时容易出现未完全推送的物料残留在推送用的滑槽上,不仅增加了推送板的推送阻力,使得物料在推送时因物料碎屑的存在造成滑槽的磨损,而且还造成了物料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地运料装置,节约人力成本,降低工人工作强度,且相比传统运料装置减少机器磨损,降低了物料浪费。

一种建筑工地运料装置,包括基台和推动机构,所述基台上端设有滚轮,且与滚轮滚动连接,所述滚轮通过传输皮带紧密结合在一起,所述基台上设有挡板,所述基台下端设有支撑脚,所述推动机构包括操作台、摇杆、主动轮、传动皮带、从动轮、驱动齿轮、带齿推杆、推板和推杆固定架,所述摇杆与主动轮固定连接,所述主动轮通过摇杆与操作台转动连接,所述从动轮与驱动齿轮转动连接,所诉驱动齿轮通过从动轮与操作台转动连接,所述主动轮通过传动皮带与从动轮转动连接,所述驱动齿轮与带齿推杆啮合,所述推杆固定架与操作台固定连接,所述带齿推杆与推杆固定架滑动连接,所述带齿推杆左端与推板固定连接,所述推板与传输皮带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摇杆为“Z”形。

优选的,所述挡板右侧设有进料口。

优选的,所述操作台通过螺栓固定在地上。

优选的,所述推板两侧与挡板贴合紧密且高于挡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操作便捷,首先从进料口放入物料后,手摇摇杆逆时针旋转驱动主动轮转动,主动轮带动从动轮转动进而带动驱动齿轮转动,驱动齿轮转动可以驱动带齿推杆向前移动,带齿推杆与推板固定连接,推板与传输皮带固定连接,所以可以控制传输皮带向前运动,物料从进料口放到传输皮带上,通过推板和传输皮带运动向前移动,移动到需要的地方拿下,再手摇摇杆顺时针旋转,通过驱动机构驱动推板和传送皮带向后运动回到原点。

摇杆为“Z”形便于操作;

挡板右侧设有进料口便于将物料放入;

操作台通过螺栓固定在地上,保证本装置稳定性;

推板两侧与挡板贴合紧密且高于挡板,避免物料从推板上端洒落在推板后面皮带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侧视图;

其中,1、基台,10、滚轮,11、传输皮带,12、挡板,13、支撑脚,2、推动机构,20、操作台,21、摇杆,22、主动轮,23、传动皮带,24、从动轮,25、驱动齿轮,26、带齿推杆,27、推板,28,、推杆固定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建筑工地运料装置,包括基台1和推动机构2,所述基台1上端设有滚轮10,且与滚轮10滚动连接,所述滚轮10通过传输皮带11紧密结合在一起,所述基台1上设有挡板12,所述基台1下端设有支撑脚13,所述推动机构2包括操作台20、摇杆21、主动轮22、传动皮带23、从动轮24、驱动齿轮25、带齿推杆26、推板27和推杆固定架28,所述摇杆21与主动轮22固定连接,所述主动轮22通过摇杆21与操作台20转动连接,所述从动轮24与驱动齿轮25转动连接,所诉驱动齿轮25通过从动轮24与操作台20转动连接,所述主动轮22通过传动皮带23与从动轮24转动连接,所述驱动齿轮25与带齿推杆26啮合,所述推杆固定架28与操作台20固定连接,所述带齿推杆26与推杆固定架28滑动连接,所述带齿推杆26左端与推板27固定连接,所述推板27与传输皮带11固定连接。

所述摇杆21为“Z”形。

所述挡板12右侧设有进料口。

所述操作台20通过螺栓固定在地上。

所述推板26两侧与挡板12贴合紧密且高于挡板。

以下用具体实施例对具体工作方式进行阐述:

首先从进料口放入物料后,手摇摇杆逆时针旋转驱动主动轮转动,主动轮带动从动轮转动进而带动驱动齿轮转动,驱动齿轮转动可以驱动带齿推杆向前移动,带齿推杆与推板固定连接,推板与传输皮带固定连接,所以可以控制传输皮带向前运动,物料从进料口放到传输皮带上,通过推板和传输皮带运动向前移动,移动到需要的地方拿下,再手摇摇杆顺时针旋转,通过驱动机构驱动推板和传送皮带向后运动回到原点。

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便捷,通过设置手摇摇杆驱动,可以实现对物料运送精确灵活的控制,驱动传输皮带运料节约人力成本,降低工人工作强度,且相比传统运料装置减少机器磨损,降低了物料浪费。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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