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钩臂式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80983发布日期:2020-01-24 12:36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钩臂式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垃圾箱,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钩臂式垃圾箱。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生存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同时,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也产生了大量的垃圾。对于这些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相关行业也研发了多种多样的转运设备及车辆,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通常称钩臂车或拉臂车便是较常用的收集兼转运车辆之一。

钩臂车装卸传统钩臂垃圾箱时钩臂车的钩臂与垃圾车厢体的底部采用的是直接接触的方式,因此钩臂和厢体底部就容易硬碰硬的接触,从而造成厢体或钩臂上的油漆碰掉,从而发生生锈的现象,如果遇到比较颠簸的路面时,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钩臂和厢体碰撞的就更加的厉害了,从而极大的损伤了钩臂和厢体,给日常的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钩臂式垃圾箱。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钩臂式垃圾箱,包括箱盖、垃圾投入口、箱体、侧门、加强筋、导轨、滑板,所述垃圾箱一侧设有侧门,所述垃圾箱另一侧设有两加强筋,所述两加强筋之间设有防震层,所述两加强筋上部间隔设有多个通孔,钩臂两端穿设入所述通孔通过螺帽固定,所述垃圾箱底部固定有两平行设置的导轨,所述导轨一端与所述加强筋固定连接,所述导轨上部与所述垃圾箱固定连接,所述导轨两端设有滚轮,所述导轨上设有滑接槽,所述滑接槽端部设有定位块,所述滑接槽内滑接有滑板,所述滑板底部设有防震层,所述导轨侧边设有多个注油孔,所述注油孔与所述滑接槽连通。

优选地,所述侧门包括上侧门和下侧门,所述上、下侧门通过合页和销棍与箱体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加强筋与所述垃圾箱焊接连接。

优选地,所述防震层与所述垃圾箱、滑板胶接连接。

优选地,所述定位块与所述导轨螺接。

优选地,所述滚轮个数为4个,前端两个滚轮为万向轮,后端两个滚轮为定向轮。

优选地,所述导轨尺寸与所述垃圾箱底部尺寸适配。

优选地,所述滚轮超出所述滑板2-3c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垃圾箱底部设有滑板,当装卸所述钩臂垃圾箱时可以将滑板顶在钩臂车上,通过钩臂垃圾箱与滑板之间的滑动,减少钩臂垃圾箱与所述钩臂车之间的阻力,使钩臂垃圾箱装卸时更加顺畅,延长钩臂车和钩臂垃圾箱的使用寿命,多个钩臂位置可以适用多种尺寸的钩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仰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滑板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7所示,一种新型钩臂式垃圾箱,包括箱盖8、垃圾投入口9、箱体4、侧门16、加强筋5、导轨10、滑板2,所述侧门16包括上侧门和下侧门,所述上、下侧门通过合页14和销棍15与箱体4固定连接,当环卫工人使用保洁车倒垃圾时,可以将箱盖8和上侧门打开,将保洁车推入垃圾箱中,将保洁车前端抵住所述下侧门,一次性将保洁车中垃圾倒入所述垃圾箱中,节省人力物力;

所述垃圾箱另一侧焊接有两加强筋5,所述两加强筋5之间胶接有防震层1,所述两加强筋5上部间隔设有多个通孔6,钩臂7两端穿设入所述通孔6通过螺帽固定,所述垃圾箱底部固定有两平行设置的导轨10,所述导轨10尺寸与所述垃圾箱底部尺寸适配,所述导轨10一端与所述加强筋5固定连接,所述导轨10上部与所述垃圾箱固定连接,所述滚轮个数为4个,前端两个滚轮为万向轮3,后端两个滚轮为定向轮17,所述滚轮超出所述滑板2高度2-3cm,所述导轨10上设有滑接槽12,所述滑接槽12端部螺接有定位块13,所述滑接槽12内滑接有滑板2,所述滑板2底部设有防震层1,所述导轨10侧边设有多个注油孔11,所述注油孔11与所述滑接槽12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为当钩臂车对钩臂垃圾箱进行装车时,先用钩臂将钩臂垃圾箱有钩臂7一端提起,置于所述钩臂车上部,然后将钩臂垃圾箱底部的滑板2拉到钩臂7一端,缓缓将钩臂垃圾箱放下,将滑板2顶在钩臂车上,继续起吊钩臂垃圾箱时,滑板2与钩臂车固定,钩臂垃圾箱与所述滑板2相对滑动,减少了起吊钩臂垃圾箱时箱体4与钩臂车之间的摩擦阻力,降低钩臂车的动力要求,箱体4侧部与钩臂接触的部分也设有橡胶防震层1,使刚性接触变成弹性接触,减少箱体4与钩臂车之间的碰撞,延长钩臂车和钩臂垃圾箱使用寿命,当钩臂车对钩臂垃圾箱进行卸车时,滑板2固定在钩臂车尾部,钩臂垃圾箱在滑板2上滑动,将垃圾箱定向轮17一端放下,让定向轮17与地面接触,打开垃圾箱端部上、下侧门,从而将垃圾箱中的垃圾倾倒出来。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修改、等同变化、改进等,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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