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线缆卷线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5752发布日期:2019-08-27 20:13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线缆卷线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线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线缆卷线架。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力、网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发紧密,线缆的使用也变得更是普遍,然而在这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如何使这些线卷比较笨重的线缆更方便地为人们所用,就成了我们考虑的问题,另外,现在在卷绕线缆时,线缆无法均匀的缠绕在绕线辊上,导致绕线辊无法得到全部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线缆卷线过程中卷线不均匀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线缆卷线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线缆卷线架,包括两块方形支撑板,两块所述方形支撑板均竖直设置且相互平行,两块方形支撑板顶部共同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方形顶板,所述方形顶板正下方水平设有线缆辊,所述线缆辊两端中部均固定连接有分别贯穿两块方形支撑板且与其转动连接的转轴,其中一个所述转轴侧面顶端设有皮带槽,所述皮带槽下方设有贯穿方形支撑板且与其固定连接的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皮带轮,所述皮带轮和皮带槽之间共同连接有传动皮带,所述方形顶板中部设有位于线缆辊正上方的长条滑槽,所述长条滑槽两侧均设有与方形支撑板固定连接的方形挡板,其中一个所述方形挡板一侧设有与方形顶板固定连接的伺服电机,另一个所述方形挡板一侧设有与方形顶板固定连接且与伺服电机通过导线连接的PLC控制器,两个所述方形挡板之间转动连接有滚珠丝杆,所述滚珠丝杆上螺纹连接有插装在长条滑槽内的移动条,所述移动条底部固定有导向环,所述线缆辊表面上设有限位机构。

优选的,两块所述方形支撑板底部均固定有支撑底板。

优选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方形块,所述方形块固定在线缆辊表面一侧上,所述方形块上设有盲孔,所述盲孔中部螺纹连接有底部伸入其内部的限位螺钉。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线缆卷线架,有益效果在于:

1、通过电机带动转轴转动,从而带动线缆辊转动对线缆进行收卷,收卷的过程中通过PLC控制器控制伺服电机规律性正反转,可使移动条带动导向环可规律性的往返移动,从而使线缆能均匀的缠绕在线缆辊上;

2、通过设置限位机构,可以通过限位机构中的限位螺钉将线缆的端点固定在线缆辊上,便于卷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线缆卷线架的正视图。

图中:方形支撑板1、方形顶板2、线缆辊3、转轴4、皮带槽5、电机6、皮带轮7、传动皮带8、长条滑槽9、方形挡板10、伺服电机11、PLC控制器12、滚珠丝杆13、移动条14、导向环15、支撑底板16、方形块17、盲孔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线缆卷线架,包括两块方形支撑板1,两块方形支撑板1底部均固定有支撑底板16,两块方形支撑板1均竖直设置且相互平行,两块方形支撑板1顶部共同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方形顶板2,方形顶板2正下方水平设有线缆辊3,线缆辊3两端中部均固定连接有分别贯穿两块方形支撑板1且与其转动连接的转轴4,其中一个转轴4侧面顶端设有皮带槽5,皮带槽5下方设有贯穿方形支撑板1且与其固定连接的电机6,电机6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皮带轮7,皮带轮7和皮带槽5之间共同连接有传动皮带8,方形顶板2中部设有位于线缆辊3正上方的长条滑槽9,长条滑槽9两侧均设有与方形支撑板1固定连接的方形挡板10,其中一个方形挡板10一侧设有与方形顶板2固定连接的伺服电机11,另一个方形挡板10一侧设有与方形顶板2固定连接且与伺服电机11通过导线连接的PLC控制器12,两个方形挡板10之间转动连接有滚珠丝杆13,滚珠丝杆13上螺纹连接有插装在长条滑槽9内的移动条14,移动条14底部固定有导向环15。PLC控制器12为S271智能PLC控制器,伺服电机11为MINAS A6伺服电机,在进行卷线时,先设置好PLC控制器12的程序使伺服电机11可进行周期性的正反转,此时打开电机6,电机6通过皮带轮7和传动皮带8带动转轴4转动,转轴4转动带动线缆辊3,如此可对线缆进行卷线,卷线过程中,伺服电机11进行周期性的正反转,可带动滚珠丝杆13进行周期性的正反转,从而使移动条14在长条滑槽9周期性的往返运动,从而通过其下方的导向环15对线缆进行导向,使线缆可均匀的缠绕在线缆辊3上。

线缆辊3表面上设有限位机构,限位机构包括方形块17,方形块17固定在线缆辊3表面一侧上,方形块17上设有盲孔18,盲孔18中部螺纹连接有底部伸入其内部的限位螺钉19。通过在线缆辊3上设置限位机构,通过限位机构中的限位螺钉19,将线缆的一端固定在方形块17的盲孔18内,便于进行线缆绕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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