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砖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3274发布日期:2019-11-12 22:21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砖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方砖转运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方砖都是依靠人工抹灰后人工转运砌墙,这种人工操作方式具有以下两个缺陷:

1.方砖重量较大,人工转运效率非常低,且人力成本高;

2.方砖都是相邻的两个相邻面抹灰后进行转运,人工转运过程中稳定性差,抹上的水泥砂浆容易在抖动中快速流下,影响砌砖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方砖转运装置,可以在抹灰后稳定转运方砖,转运效率高,且稳定性好,提高砌砖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方砖转运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纵向导向杆、矩形导向板、驱动电机,所述纵向导向杆上滑动配合有平移架,所述平移架上设有竖向导向杆,所述竖向导向杆上滑动配合有矩形齿圈;所述矩形齿圈的下端的中部设有一导向轮,所述导向轮与矩形导向板的矩形周面配合,用于限定矩形齿圈的矩形运动轨迹,所述驱动电机的转轴上安装有传动齿轮与矩形齿圈的内齿啮合,用于驱动矩形齿圈沿矩形运动轨迹移动;

所述矩形齿圈的上部设有承载板,所述承载板的上端等间距设有三个V型支撑架,用于装载待转运的方砖,所述机架的上端对应等间距设有三对V型固定架,所述V型支撑架的上极限位置位于V型固定架的上方,所述V型支撑架的下极限位置位于V型固定架的下方;

所述承载板位于进料端极限位置时,三个V型支撑架一一对应对于三对V型固定架之间,所述承载板位于出料端极限位置时,三个V型支撑架中的前两个一一对应对于三对V型固定架中的后两对之间。

优选地,所述纵向导向杆、竖向导向杆的数量均为两根,所述平移架上设有套筒与两根纵向导向杆滑动配合,所述矩形齿圈设有套筒与两根竖向导向杆滑动配合。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以在抹灰后稳定转运方砖,转运效率高,且稳定性好,提高砌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承载板位于进料端极限位置);

图2为矩形齿圈的安装结构示意图(承载板位于进料端极限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标记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图2,附图中,301为机架,302为纵向导向杆,303为矩形导向板,304为驱动电机,305为平移架,306为竖向导向杆,307为矩形齿圈,308为导向轮,309为传动齿轮,310为承载板,311为V型支撑架,312为V型固定架。

一种方砖转运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纵向导向杆、矩形导向板、驱动电机,所述纵向导向杆上滑动配合有平移架,所述平移架上设有竖向导向杆,所述竖向导向杆上滑动配合有矩形齿圈;所述纵向导向杆、竖向导向杆的数量均为两根,所述平移架上设有套筒与两根纵向导向杆滑动配合,所述矩形齿圈设有套筒与两根竖向导向杆滑动配合。

所述矩形齿圈的下端的中部设有一导向轮,所述导向轮与矩形导向板的矩形周面配合,用于限定矩形齿圈的矩形运动轨迹,所述驱动电机的转轴上安装有传动齿轮与矩形齿圈的内齿啮合,用于驱动矩形齿圈沿矩形运动轨迹移动。

所述矩形齿圈的上部通过支架连接设有承载板,所述承载板的上端等间距设有三个V型支撑架,用于装载待转运的方砖,所述机架的上端对应等间距设有三对V型固定架,所述V型支撑架的上极限位置位于V型固定架的上方,所述V型支撑架的下极限位置位于V型固定架的下方。

所述承载板位于进料端极限位置时,三个V型支撑架一一对应对于三对V型固定架之间,所述承载板位于出料端极限位置时,三个V型支撑架中的前两个一一对应对于三对V型固定架中的后两对之间。

工作过程:

首先,将上端相邻的两个斜面完成抹灰的方砖放在进料端的一对V型固定架上,此时承载板位于进料端极限位置,各V型支撑架的位于对应V型固定架的下方;

驱动电机工作,通过传动齿轮带动矩形齿圈向上移动至上极限位置,此时承载板位于进料端极限位置,且各V型支撑架的运动至对应V型固定架的上方,运动过程中,V型支撑架向上顶起待转运的方砖,使其完全脱离V型固定架;

驱动电机工作,通过传动齿轮带动矩形齿圈平移至出料端极限位置,此时承载板也位于出料端极限位置,三个V型支撑架中的前两个一一对应对于三对V型固定架中的后两对上方;

驱动电机工作,通过传动齿轮带动矩形齿圈向下移动至下极限位置,此时承载板位于出料端极限位置,且各V型支撑架的运动至对应V型固定架的下方,运动过程中,V型支撑架放下转运的方砖,使其放置在V型固定架上,即完成转运。

本实用新型转运过程中,将方砖依次从进料端的V型固定架转运至中部的V型固定架上,再转运至出料端的V型固定架上。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优选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已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对其作出各种各样的改变,而不偏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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