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耐磨液体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59438发布日期:2020-01-21 22:46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耐磨液体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体袋,尤其涉及一种医用耐磨液体袋。



背景技术:

在灌装、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液体袋会在内压达到材质极限时出现爆袋,从而影响产品正常使用。而医用液体袋通常用于封装无菌溶液,用于静脉输液或者是消毒、浸泡组织等用途。一旦在运输途中液体袋因磨损开裂,便会使液体袋内的药液收到污染,导致药液无法使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液体袋一经开启,便无法再次密封,而一袋药液,有时候是用不完的,此时袋内剩余药液因为无法再次得到密封,其保质就成了一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设计了一种医用耐磨液体袋。

本实用新型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医用耐磨液体袋,包括液体袋本体,所述液体袋本体包括一直立底和沿所述直立底向上延伸的第一面和第二面,所述直立底与所述第一面、所述第二面的结合处均采用圆弧结构,所述第一面的两端面分别与所述第二面的两端面固定连接形成第一封边和第二封边,所述液体本体上端固定安装有一吸嘴,所述吸嘴通过螺纹啮合连接一盖子,吸嘴通过所述的盖子密封,所述液体袋与吸嘴通过热压封口连接,所述液体袋本体的第一面和第二面均由四层膜复合而成,由外而内依次为pet膜、bopa膜、强化bopp膜和lldpe膜。

其中,还包括油墨层,所述油墨层设置在pet膜上方。

进一步,所述四层膜通过胶粘剂一一粘合。

优选的,所述吸嘴采用pe材质。

进一步,所述吸嘴的最大外径小于3.5cm。

进一步,所述吸嘴伸入所述液体袋内部的长度小于2cm。

进一步,所述液体袋本体上还设置有可放置卡片的透明资料存放袋,所述资料存放袋结构为顶端窄底端宽。

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和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材料结构阻隔性好,材料刚性大,适于液体立体包装袋,底部柔性好适于加工,内层为改性pe,抗封口污染性好。且强化bopp增加了材料机械强度,并加强了材料的阻隔性能,pet提高了材料的耐水性能和机械强度;制备后的液体袋封口好,强度高,阻隔性好,刚性好,能挺立。更主要耐冲击,耐爆裂,能够保证运输及储存中,药液的完好,同时还能保证药液多次使用不会被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直立底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性所采用的材料结构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开口结构示意图。

其中,1-液体袋本体,2-直立底,3-第一面,4-第二面,5-吸嘴,6-pet膜,7-bopa膜,8-强化bopp膜,9-lldpe膜,10-透明资料存放袋,11-第一封边,12-第二封边,13-盖子,14-油墨层,15-分闭性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2、3所示,一种医用耐磨液体袋,包括液体袋本体1,液体袋本体1包括一直立底2和沿直立底向上延伸的第一面3和第二面4,第一面3的两端分别与第二面4的两端固定连接形成第一封边11和第二封边12,第一面3的内壁与第二面4的内壁通过热压密封,形成储液空间。直立底2与第一面3和第二面4的结合处均采用圆弧结构连接,使也提到能够更加立体的站立在桌面上,方便放置,同时也能避免防止液体袋被不小心撞到。

在液体袋本体1上端还固定安装有一吸嘴5,该吸嘴5通过热压封口与液体袋本体1连接,伸入液体袋内部的长度小于2cm。吸嘴5的最大外径小于3.5cm,采用pe材质制成,pe材料制成的吸嘴化学性质稳定,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无毒,适合用于医用的液体袋上,不会与液体袋内的药液反应,能保证药液不会被污染。该吸嘴5通过螺纹啮合连接一盖子13,吸嘴通过盖子密封,既方便使用液体袋,同时还能保证用不完的药液的质量。

在液体袋本体1上的一侧,还设置有可放置卡片的透明资料存放袋10,该透明资料存放袋10结构为顶端窄底端宽,呈梯形,方便存放患者的姓名、床号等信息,避免跟他人的药液混合,方便医生区分药液所对应的患者,也方便医生了解患者的输液情况。

液体袋本体1的第一面3和第二面4均采用四层膜通过胶粘剂一一粘合而成,由外而内依次为pet膜6、bopa膜7、强化bopp膜8和lldpe膜9。在pet膜6上,还设置有油墨层14。通过采用多层膜复合而成制成液体袋本体1的第一面3跟第一面4,能够很好的起到阻隔污染的作用,同时又具备有材料机械强度,提高了材料的耐水性和抗磨损能力。

实施例2

与实施例1相比较,如图4所示,实施例2中液体袋本体1上端采用分闭型开口15工艺,通过采用该工艺,同样可以使开启后的液体袋再次密封,保证液体袋内药液不会收到污染。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