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坯起重钩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77217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连铸坯起重钩爪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设备,特别涉及一种连铸坯起重钩爪。
【背景技术】
[0002]炼钢连铸机出坯是制约连铸机生产节奏的重要工序,而出坯又有多种方式,比如:连铸坯移送机、拉钢机、捞钢机。为了能够准确高效的出坯、避免大断面连铸坯在冷床上滑动形成的划痕,通常连铸机选择捞钢机的出坯方式,其工作原理是捞钢机动力系统将钩爪伸至连铸坯下,将连铸坯提起一定高度,然后横移至冷床或者热送辊道时连铸坯进如下一道工序。但是捞钢机的钩爪设计为固定式螺栓固定联接,如此设计在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未能见钩抓退到位进行下钩钩钢操作,就会造成把钩抓撞坏变形的现象,从而造成对设备的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维护、且钩爪能够摆动的连铸还起重钩爪。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连铸坯起重钩爪,包括提升立柱以及钩爪,所述提升立柱与钩爪通过柔性连接件连接,柔性连接件为卸扣以及起重短环链,所述提升立柱的底部焊接两个第一吊耳,钩爪与提升立柱连接的端面焊接两个第二吊耳,两个第一吊耳的间距与两个第二吊耳的间距一致,且两个第一吊耳与两个第二吊耳位于同一垂直面上,所述两个第一吊耳以及两个第二吊耳上均设有卸扣,位于同一侧的第一吊耳与第二吊耳的卸扣之间通过起重断环链连接。
[0005]优选的,提升立柱与钩爪之间的距离为450mm。
[0006]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钩爪在操作失误的过程中,与连铸坯或者其他设备碰撞的情况下,钩爪会自由摆动,而避免设备损坏,而且钩爪在自由状态下又不会出现大的晃动,又能保证起吊连铸坯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08]其中,1.提升立柱2.钩爪3.卸扣4.第一吊耳5.起重短环链6.第二吊耳。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0010]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连铸坯起重钩爪,包括提升立柱1以及钩爪2,提升立柱1的底部焊接两个第一吊耳4,钩爪2与提升立柱1连接的端面焊接两个第二吊耳6,两个第一吊耳4的间距与两个第二吊耳6的间距一致,且两个第一吊耳4与两个第二吊耳6位于同一垂直面上,两个第一吊耳4以及两个第二吊耳6上均设有卸扣3,位于同一侧的第一吊耳4与第二吊耳6的卸扣3之间通过起重断环链5连接,提升立柱1与钩爪2之间的距离为 450mm。
[0011]本实用新型钩爪2在操作失误的过程中,与连铸坯或者其他设备碰撞的情况下,钩爪2会自由摆动,而避免设备损坏,而且钩爪2在自由状态下又不会出现大的晃动,又能保证起吊连铸坯的稳定性,而且本实用新型寿命长、维护成本低。
[0012]需要指出的是,本实用新型的起重能力必须满足连铸坯最大断面起重要求。
[0013]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连铸坯起重钩爪,包括提升立柱(1)以及钩爪(2),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立柱(1)与钩爪(2)通过柔性连接件连接,所述柔性连接件为卸扣(3)以及起重短环链(5),所述提升立柱(1)的底部焊接两个第一吊耳(4),钩爪(2)与提升立柱(1)连接的端面焊接两个第二吊耳¢),两个第一吊耳(4)的间距与两个第二吊耳¢)的间距一致,且两个第一吊耳(4)与两个第二吊耳(6)位于同一垂直面上,所述两个第一吊耳(4)以及两个第二吊耳(6)上均设有卸扣(3),位于同一侧的第一吊耳⑷与第二吊耳(6)的卸扣(3)之间通过起重断环链(5)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铸坯起重钩爪,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立柱(1)与钩爪(2)之间的距离为450m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连铸坯起重钩爪,包括提升立柱以及钩爪,所述提升立柱与钩爪通过柔性连接件连接,柔性连接件为卸扣以及起重短环链,提升立柱的底部焊接两个第一吊耳,钩爪与提升立柱连接的端面焊接两个第二吊耳,两个第一吊耳的间距与两个第二吊耳的间距一致,且两个第一吊耳与两个第二吊耳位于同一垂直面上,两个第一吊耳以及两个第二吊耳上均设有卸扣,位于同一侧的第一吊耳与第二吊耳的卸扣之间通过起重断环链连接,当钩爪在操作失误的过程中,与连铸坯或者其他设备碰撞的情况下,钩爪会自由摆动,而避免设备损坏,而且钩爪在自由状态下又不会出现大的晃动,又能保证起吊连铸坯的稳定性。
【IPC分类】B66C1/34, B66C1/14
【公开号】CN205087798
【申请号】CN201520753908
【发明人】李志峰, 王峰, 赵华, 凌骏春, 张冰成
【申请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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