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注塑模具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方便转移的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
背景技术:
汽车内外饰件主要包括隔板、装饰板、仪表板总成、扶手、后视镜等等,该类汽车饰件主要通过注塑机成型,注塑成型具有生产速度快、效率高,操作可实现自动化,花色品种多,形状可以由简到繁,尺寸可以由大到小,而且制品尺寸精确,产品易更新换代,能成形状复杂的制件的特点,适用于大量生产与形状复杂产品等成型加工领域,注塑成型的重点在于相应的注塑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常需对模具进行检修以及更换,在拆装过程中,如附图1所述,其为现有的注塑模具常用的结构,在模具本体一侧增加吊环,通过吊钩吊住吊环,利用吊机进行转移,该转移方式对模具固定性能较差,模具容易转动以及松动,若吊钩脱落,则会损坏模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方便转移的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
(二)技术方案
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包括前盖板、前模架、后模架、模脚、顶针、顶针底板以及后盖板,所述前盖板、前模架、后模架、模脚以及后盖板依次连接,两个所述模脚之间设置有顶针底板,所述顶针底板上设置有顶针,所述顶针穿入所述后模架,所述前模架一侧平行的设置有垫板一和限位槽一,所述模脚一侧平行的设置有垫板二和限位槽二,所述垫板一与垫板二设置在同一平面上。
该垫板一以及垫板二具有相同的高度,且所述垫板一与垫板二凸出所述前盖板以及后盖板同一侧的侧面,优先考虑将其凸出同一侧的前盖板以及后盖板的侧面的高度值为2~5cm。
该限位槽一设置在前盖板与垫板一之间,所述限位槽二设置在后盖板与垫板二之间,限位槽一以及限位槽二内贴合的设置有垫件,所述垫件截面呈“凹”字形,且垫件长端的两侧设置有至少两个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的上端面与垫件的上端面平齐。
相对应的,该限位槽一以及限位槽二长端的两侧设置有与限位块相对应的凹槽,所述限位块在挤压状态下插入所述凹槽内用以将垫件固定在所述限位槽一以及限位槽二内。
优选地,垫件采用聚氨酯橡胶制成,其他具有耐磨特性的橡胶制品也可采用。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改变了以往吊钩吊住吊环进而将模具进行转移的方式,利用两个吊绳勒进限位槽一以及限位槽二内将模具进行转移,其利用垫板一以及垫板二使得模具本体距离地面存在一定的间隙,方便吊绳进入限位槽内,提高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同时保证转移过程的安全有效。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注塑模具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垫件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限位槽一与限位槽二内凹槽处的剖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限位槽一与限位槽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转移过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2~6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内外饰注塑模具,包括前盖板1、前模架2、后模架3、模脚4、顶针7、顶针底板6以及后盖板5,所述前盖板1、前模架2、后模架3、模脚4以及后盖板5依次连接,两个所述模脚4之间设置有顶针底板6,所述顶针底板6上设置有顶针7,所述顶针7穿入所述后模架3,所述前模架2一侧平行的设置有垫板一8和限位槽一10,所述模脚4一侧平行的设置有垫板二9和限位槽二11,所述垫板一8与垫板二9设置在同一平面上。
其中,垫板一8以及垫板二9具有相同的高度,且所述垫板一8与垫板二9凸出所述前盖板1以及后盖板5同一侧的侧面,垫板一8以及垫板二9凸出同一侧的前盖板1以及后盖板5的侧面的高度值为2~5cm,通常选择3cm吊绳101的直径在1~2cm之间,该凸出的高度值方便吊绳进入限位槽内。
同时,限位槽一10设置在前盖板1与垫板一8之间,所述限位槽二11设置在后盖板5与垫板二9之间,吊绳只需穿过最边缘的前盖板以及后盖板即可进入限位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还有,为了减少模具与吊绳之间的摩擦,在限位槽一10以及限位槽二11内贴合的设置有垫件12,所述垫件12截面呈“凹”字形,在垫件12长端的两侧设置有至少两个限位块121,所述限位块121的上端面与垫件12的上端面平齐,相对应的,在限位槽一10以及限位槽二11长端的两侧设置有与限位块121相对应的凹槽111,所述限位块121在挤压状态下插入所述凹槽111内用以将垫件12固定在所述限位槽一10以及限位槽二11内,即垫件插入限位槽内,吊绳穿入垫件的条形开口内,利用垫件来避免吊绳与模具本体之间的摩擦,既保护了模具也保护了吊绳,同时垫件可拆卸,利用限位块与凹槽进行可拆卸式的固定,限位块在挤压状态下压入凹槽内,避免垫件从限位槽内脱离。
本实用新型中的垫件12采用聚氨酯橡胶制成,需要说明的是,其他具有耐磨性能的橡胶也可以作为垫件的材料,例如丁晴橡胶、天然橡胶等。
综上所述,上述实施方式并非是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性实施方式,凡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修饰或者等效变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