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07456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点火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点火器,它喷射出燃气,并对一个致动装置的操作作出响应对燃气实现点火,致动装置支承成用来关于一个转轴(afulcrum)进行转动,并且在正常情况下通过阻止致动装置的转动或者通过阻止点火系统完全操作或对其重新设定来阻止点火,同时当使用该点火器时通过去掉这些限制可以实现点火。
背景技术
一个点火器例如一个点火杆可以简单地通过推一个致动装置实现点火。然而,要求提供带有例如一种锁定机构的点火器,该机构可以防止点火器偶然地或者在无意中实现点火,因此已经提出了设有多种锁定机构的多种点火器。
例如在日本的未经审查的专利申请No.8(1996)-61673中公开了一种点火器,在该点火器中设置了一个锁定件,可以在与致动装置的运动方向相交的方向上运动,此件有一部分与致动装置的一部分相互作用阻止点火器实现点火,设置了一个促动件,朝向它的锁定位置压该锁定件,锁定件有一个释放锁的部分,用来使锁定件移动,克服在致动装置附近的促动件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的锁定机构的类型中致动装置滑动,而不能如在本发明应用的那种类型的点火器中应用,在这种点火器中使致动装置转动。
还有,在这样的锁定机构中,在用致动装置实现点火作用之前必须操作另一个件,比如一个把锁释放的件,这使得为了实现点火作用必须进行多阶段的动作,使得这种点火器的操作性能变差。最好,锁定机构使得可以通过一系列作用稳定地将点火器移动到点火状态,并且可以自动地把点火器移动到初始状态,在这种初始状态,使点火器的点火不能由手指释放致动装置作出响应。
考虑到上面的观察和描述,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点火器,它有一个致动机构,此机构可以稳定地处于将点火锁定的状态,使得可以通过一系列点火作用很容易释放点火锁定状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点火器一个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一个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一个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一个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一个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致动装置,一个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以及一个互锁件,该互锁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以及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致动装置在一个方向上关于转轴件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所述一个方向不同的一个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致动机构自动地返回到它的初始状态。
最好,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是使致动装置的转轴运动的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转轴件像一个芯柱(stem)在致动装置的每个侧面上伸展,固定到点火器本体外壳上,能够致动装置支承成用来进行转动,并且在辅助操作中使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轴线的方向垂直的一个方向上运动,转轴件固定到此致动装置上,一个支承部分支承着此致动装置。
按照第一系统的致动机构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致动装置,一个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一个互锁件(该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一个锁定件,当没有操作致动装置时,它的接合阻止致动装置的转动,从而实现点火锁定,以及一个促动件,此促动件将致动装置朝其锁定位置促动,其中,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在一个方向上实现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锁定件的接合,并且随后使致动装置在与实现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以便释放锁定件的接合的方向不同的一个方向上转动。
按照第一系统的致动机构的一个示例设有一对锁定件,它们设置在转轴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之间,并且在促动件的促动作用下使它们彼此接合,实现点火锁定,使得在通过致动装置在一个方向上的辅助操作使转轴件克服促动件的促动作用力运动释放点火锁之后,使致动装置关于转轴件转动,用来在与进行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点火锁的方向不同的一个方向上实现点火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锁定件可以是伸出部分,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之一上形成这些锁定件,并且使它们与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另外一个上形成的接合部分接合,实现点火锁定。
按照第一系统的致动机构的另一个示例设有一个锁定件,它设置在互锁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之间,并且在促动件的促动作用下使它接合,实现点火锁定,使得在通过致动装置在一个方向上的辅助操作使互锁件克服促动件的促动作用力运动释放点火锁之后,使致动装置在与进行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点火锁的方向不同的一个方向上转动,用来实现点火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锁定件可以是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之一上形成的伸出部分,与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另外一个上形成的接合部分相互作用,实现点火锁定,并且使它通过在互锁件或者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形成的凹槽,使互锁件可转动。
最好,促动件包括一个推动件,它对致动装置的运动作出响应朝向释放锁的方向滑动,和促动推动件的一个弹簧,并且,致动装置的一部分与推动件接触,可以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进行滑动。
按照第二系统的致动机构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一个转轴件,以及一个互锁件,该互锁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其中,致动装置的转动设定成使得致动装置借助互锁件的转动使点火机构运动的幅度不足以产生放电电压,通过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一个方向上的辅助操作致动装置可以运动到一个位置,在该位置它可以通过互锁件使点火件运动的幅度足以产生放电电压,并且,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除了包括致动装置关于转轴件的转动以外还包括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一个方向上的辅助操作,辅助操作达到可以通过互锁件使点火件运动的幅度足以产生放电电压的位置。
进而,按照第三系统的致动机构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一个转轴件,一个互锁件,此互锁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以及一个阻止重新设定的件,此件阻止点火机构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其中,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在通过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的辅助操作克服阻止重新设定的件的作用使点火机构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之后致动装置的转动。在这种情况下,阻止重新设定的件适宜于通过致动装置朝向点火机构操作的方向促动阻止点火机构的重新设定。
在按照第二和第三系统的致动机构中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适宜于是在与点火机构操作的方向平行的方向上移动致动装置的转轴件的位置的操作。
在按照第一到第三系统的每个致动机构中互锁件可以包括一个连接件,它将致动装置的转动传递到点火件。
在按照第一到第三系统的每个致动机构的互锁件中,不能操作阀门机构和点火机构中的至少一个机构,因此不能实现点火器的点火,除非连续地进行包括致动装置的转动和辅助操作的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才能实现这样的操作和点火,而当使致动装置关于转轴件旋转并且在致动装置旋转之前或者之后与这一操作连续地进行辅助操作时,可以操作阀门机构和点火机构,并且可以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火。当释放致动装置时,致动装置自动地返回,使点火器熄火,并且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初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由于对致动装置的不正确操作不能将点火器点火。因此,当不使用点火器时,防止了在无意中使点火器点火。
例如,在设有按照第一系统的致动机构的点火器中,当促动件没有操作致动装置并且致动装置处于锁定位置时,点火器处于点火锁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锁定件接合,并且禁止致动装置的旋转。当在辅助操作中克服促动件的作用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操作致动装置释放点火锁时,使点火锁脱开接合,容许致动装置转动,从而对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作出响应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火。当释放致动装置时,致动装置自动地旋转回到初始位置,并且致动装置在促动件的作用下运动返回到锁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由于对致动装置的不正确操作不能将点火器点火。
在设有按照第二系统的致动机构的点火器中,当简单地使致动装置旋转而没有辅助操作时,靠互锁件不能使点火机构的运动幅度足以产生放电电压,因此不能实现点火器的点火,而当在致动装置转动以外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进行辅助操作时,靠互锁件使点火机构运动的幅度足以产生放电电压,并且发生放电,从而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燃。当释放致动装置时,致动装置自动地返回到为了使点火器点火需要辅助操作的位置。
在设有按照第三系统的致动机构的点火器中,因为阻止重新设定的件阻止点火机构返回到原来的位置,因此不能重新设定点火机构,当简单地转动致动装置而没有辅助操作时,不能操作点火机构,因此不能将点火器点火,而当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进行辅助操作克服阻止重新设定的件的作用容许点火机构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之后使致动装置转动时,发生放电,从而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燃。当释放致动装置时,致动装置自动地返回到为了使点火器点火需要辅助操作的位置。
按照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有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一个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一个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一个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一个点火机构,以及一个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一个致动装置,以及一个互锁件,其中,一个转轴件可以使此致动装置运动,转轴件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而此互锁件操纵点火机构,并且,使点火机构压靠在互锁件上,对致动装置的运动作出响应产生放电电压,用来实现点火,并且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返回到初始状态。
还有,按照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一个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一个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一个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一个点火机构,以及一个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一个转轴件,一个互锁件。该互锁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一个锁定件,其设置在致动装置上,并且它的一部分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相互作用,阻止致动装置的转动,使得当没有操作致动装置时将点火锁定,以及一个促动件,此促动件将致动装置朝其锁定位置促动,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在通过释放锁的操作释放锁定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的相互作用之后致动装置的转动,致动机构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自动地返回到它的初始状态。
最好,锁定件的释放锁的操作是沿着致动件的一个致动部分移动锁定件。在这种情况下,锁定件包括安装在致动装置上可以沿着致动件的致动部分滑动的一个致动部分,以及一个锁定部分,此锁定部分形成邻接致动装置,并且此锁定部分有一个端部,该端部可以由致动装置伸出并且由致动装置缩回,并且可以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相互作用,促动件促动该锁定部分使它伸出。
在这样的点火器中,当没有操作锁定件并且在促动件的作用下将它保持在锁定位置时,点火器处于被锁定的状态,在这种状态锁定件的一部分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相互作用,并且禁止致动装置的转动。当克服促动件的作用将致动装置上的锁定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释放时,容许致动装置旋转,从而对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作出响应可以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火。当释放致动装置时,使致动装置转动自动地返回到初始位置,并且在促动件的作用下锁定件运动到锁定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由于对致动装置的不正确操作不能将点火器点火。
按照本发明的点火器,因为必须旋转致动装置并且在致动装置转动之前或之后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实现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或者在致动装置转动之前通过致动装置上的锁定件释放点火锁,所以对于不知道点火器的正确使用的人来说,使点火器处于可以点火的状态或者释放点火锁很困难,从而可以防止在无意中将点火器点火,并且同时,因为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初始状态或被锁定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点火器不能点火,所以,点火器不会保留在可以点火的状态。进而,在熄火的状态下,可以确定地将点火器保持在不可以点火的状态,可以改进可靠性。进而,可以在一系列动作中平滑地进行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或锁定件的释放锁的操作以及致动装置的点火操作,这使得为了点火进行多阶段的动作不再必要,改进了点火器的可操作性,从而可以获得对点火器的稳定点火。


图1为一个透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的点火器的外观;图2为点火器沿着一个水平的中间平面作的剖面图;图3为部分剖面的平面图,示出了在图2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4为沿着图3中的线I-I作的剖面图;图5为沿着图3中的线II-II作的剖面图;图6为沿着图3中的线III-III作的剖面图;图7为沿着图3中的线IV-IV作的剖面图;图8为部分剖面的前视图,示出了在图4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但是处于锁释放的状态;图9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5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但是处于锁释放的状态;图10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9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为的是示出由在图9中示出的状态进行点火;图11为部分剖面的平面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12为沿着图11中的线V-V作的剖面图;图13为沿着图12中的线VI-VI作的剖面图;图14为部分剖面的前视图,示出了在图12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但是处于锁释放的状态;图15为部分剖面的前视图,示出了在图13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但是处于锁释放的状态;图16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14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为的是示出由在图14中示出的状态进行点火;图17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16中示出的重要部分,为的是示出由在图16中示出的状态进行点火;图18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三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该机构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图19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18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为的是示出致动装置的转动;图20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19中所示状态进行了辅助操作之后状态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21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四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该机构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图22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图20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为的是示出辅助操作;图23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22中所示状态实现了致动装置的转动之后状态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24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五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该机构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图25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图24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为的是示出致动装置的转动;图26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25中所示状态进行了辅助操作之后状态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27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六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该机构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图28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图27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为的是示出辅助操作;图29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28中所示状态实现了致动装置的转动之后状态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30为一个透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七实施例的点火器的外观;图31为点火器沿着一个水平的中间平面作的剖面图;图32为部分剖面的平面图,示出了在图30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
图33为沿着图32中的线VII-VII作的剖面图;图34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30中所示的致动机构的支承结构;图35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32中示出的致动机构的重要部分,但是它处于锁释放的状态;以及图36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32中示出的致动机构的重要部分,它处于进行点火的状态。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将参考着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
第一实施例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的形式为一个点火杆,在图1到10中示出了这一实施例。图1为一个透视图,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的点火器的外观,图2为点火器沿着一个水平的中间平面作的剖面图,图3为部分剖面的平面图,示出了在图2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4到7为在图3中示出的一些部分的剖面图,而图8到10为用来示出点火杆的操作的剖面图。在这些图和下面的图中,阴影显示出了储存器部分的剖面,将阀门机构和类似件部分地省略了。
如在图1和2中所示,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1包括一个储存器部分2,它设置在点火器1的底座部分中,并且在其中储存高压的燃料气体比如丁烷燃气,点火器还包括一个致动装置部分3,它设置在中间部分,并且在这一部分中设置了一个致动机构5,用来进行点火操作,点火器还包括一个杆状部分4,它由致动装置部分3向前伸展,并且在其端部设有一个气体喷嘴9。致动机构5包括一个致动装置(致动按钮)51,可以使它旋转,并且在点火器1中设置了一个阀门机构7,此阀门机构与致动机构5相互锁定,对致动机构5的操作作出响应控制由储存器部分2到气体喷嘴9的气体供应,在点火器1中还设置了一个压电单元8,此单元是一个点火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9排放出的燃气,并且此单元与致动机构5相互锁定,对致动机构5的操作作出响应产生出放电电压。
储存器部分2包括一个储存器本体21,该本体为管状,并且有一个底部,把储存器本体21打开的端部关闭起来的一个盖件22,以及围绕着储存器本体21设置的一个储存器盖23。阀门机构7是已知的机构,它安装在盖件22上。阀门机构7有一个喷嘴件71,一个L形的控制杆72将喷嘴件打开和关闭,此控制杆的端部与喷嘴件71接合。靠气体管线73将阀门机构7提供的燃气供应给在杆状部分4的端部中的气体喷嘴9。
致动部分3设有一个点火器本体外壳31(点火器本体),在水平方向上它分成上半部和下半部31a和31b,并且,把杆状部分4的内管41做成与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前端部为一个整体。杆状部分4有在内管41的前端部的中心部分连接到气体管线73的前端上的气体喷嘴9,并且杆状的金属的管本体43装配在内管41的外侧面上,使得由一个火焰口喷射出火焰,在金属的管本体43的前端表面开出该火焰口。在金属的管本体43中设置一个电极(未示出),靠近喷嘴9伸出。
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中打开一个窗口部分32,并且致动机构5的致动装置51设置在窗口部分32的中心。一个保护部分33由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沿着窗口部分32的周周边缘伸出。把该保护部分33做成围绕着致动装置51,使它的前部比较高。
致动机构5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51,在它的表面设有一个致动部分51a,轴状的转轴件52,致动装置51关于此转轴件在与阀门机构7的中心线垂直的方向上旋转,一个互锁件53(互锁杆),此互锁杆对致动装置51的旋转作出响应操纵压电单元8,一个锁定件54,通过阻止致动装置51的转动,它形成一个点火锁,以及一个促动件6,此件把致动装置51压向它的锁定位置。
压电单元8设置在致动装置51与盖件22之间,对致动装置51的转动作出响应产生放电电压,并且压电单元在它的滑动部分上设有一个伸出部分81。当致动机构5进行点火操作使L形控制杆72旋转使滑动部分向后运动时,使该伸出部分81压靠在L形的控制杆72的端部上,从而阀门机构7的喷嘴件71打开,并且供应燃气。利用一种已知的供能机构将压电单元8产生的放电电压通到气体喷嘴9和杆状部分4的电极上,在它们之间产生一个点火火花。
致动机构5的致动装置51在平面图中是椭圆体状的,并且在朝向杆状部分4的前部比后部要高。这就是说,致动装置51的形成致动部分51a的上表面是倾斜的,前面比较高,并且当使点火器1点火时,即进行点火操作时,使用者的手指作用到致动部分51a上,把致动部分51a向前推。致动装置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51关于转轴件52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51的辅助操作是把致动装置51的后部向下压。
如在图3到5中所示,转轴件(旋转轴)52的底座端像一个在横向上伸展的圆杆,把它固定到致动装置51的下部上,靠近储存器部分2,在致动装置51的相对的侧面上,一对支承部分34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下半部31b的底部上在该下半部31b底部的相对侧面上伸出。在每个在竖直方向上长的支承部分34的顶端形成一个支承凹槽34a(图5)。把转轴件52容纳在支承部分34的支承凹槽34a中,从而致动装置51支承在转轴件52上,使得它的前端部分可以旋转,而它的后端部分可以上下运动。
在这个特定的实施例中,设置了锁定件54,通过阻止转轴件52转动这些件阻止致动装置51的旋转,使点火器1不能点火。这就是说,转轴件52设有一个锁定件54(接合突出部),其形式为在它相对的端部的每个端部的上部的一个突出部。这些锁定件54用来与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的下表面上形成的一个凹槽状的接合部分35a接合。当锁定件54与凹槽状的接合部分35接合时,禁止转轴件52转动,即禁止致动装置51转动,从而使点火器1进入被锁定的状态。靠向下压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使转轴件52向下移动实现释放点火器1的锁的辅助操作,使得锁定件54与接合部分35脱开,并且容许致动装置51转动。虽然在示出的实施例中锁定件54是一个长方形的突出部并且接合部分35的形式为凹进的凹槽,但是,锁定件54可以像一个销柱,而接合部分35像一个孔。进而,与上面描述的情况相反,可以在点火器本体外壳的上半部31a的下表面上形成一个伸出的锁定件,而可以在转轴件52上形成一个凹进的接合部分。
如在图6中所示,致动装置51在它的下表面靠近转轴件52的中心设有一个向下伸展的伸出部51b,并且促动件6向上压此突出部51b。促动件6设有一个加压件62,它可以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下半部31b的底部上形成的一个引导部分61中上下滑动,并且该加压件62压缩一个螺旋弹簧63,从而螺旋弹簧63把加压件62向上压。把加压件62的顶表面做成一个中凹的弧形表面,被做成中凸的弧形表面的突出部51b的下端压靠在加压件62的顶表面上,从而使得突出部51b的下端与加压件62的顶表面彼此接触,即使已经使致动装置51旋转并且把转轴件52向上压到锁定位置,它们仍然可以相对于彼此滑动。
进而,如在图7中所示,致动装置51设有一个由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向下伸展的互锁件53。压电单元8的前端压靠在该互锁件53的下面的后端上,使得互锁件53可以对致动装置51的转动作出响应使压电单元8向后运动。装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未示出)把互锁件53朝向它的初始位置压,从而对致动装置51的前端部施加压力,使它向上转动。
如在图4中所示,由致动装置51伸展到转轴件52在致动装置51的相对侧面上的下端的一个增强肋55增加转轴件52的强度。
下面将描述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1的操作。即,当点火器1处于它的未操作的状态(停留在静止不动)时,其中没有操作致动装置51,如在图1到7中所示出的那样,促动件6的作用将致动装置51和转轴件52保持在它们的升高了的位置,并且锁定件54与接合部分35接合。在这种状态,因为转轴件52的转动被禁止,所以不能使致动装置51转动。这就是说,点火器1被锁定。
当要使点火器1点火时,要实现辅助操作。即,一个手指压到致动装置51的致动部分51a上,把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在箭头的方向上向下压,克服促动件6的作用力,如在图8和9中所示出的那样。通过辅助操作,转轴件52向下运动,锁定件54与接合部分35脱开,从而使点火器1旋转到锁释放的状态,容许致动装置51转动。
当把致动装置51的前端部在图10中箭头的方向向下压使致动装置51转动时,同时辅助操作将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保持在被压下的状态,互锁件53使压电单元8向后运动,使得伸出部81使控制杆72转动,从而喷嘴件71升高,打开阀门机构7,将燃气通过气体管线73供应给气体喷嘴9。进而,对压电单元8的操作作出响应产生放电电压,在杆状部分4的电极与气体喷嘴9之间产生一个电火花,从而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火。
当把向下压致动装置51释放时,或者当压到致动部分51a上的手指释放以便中断点火器1的使用时,靠互锁件53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未示出)的作用下使致动装置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初始位置,同时,转轴件52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到锁定件54和接合部分35可以彼此接合的位置,并且在促动件6的作用下使转轴件52升高,使得锁定件54和接合部分35彼此接合,从而使点火器1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的状态。
虽然在上面的实施例中转轴件52固定到致动装置51上,但是也可以把转轴件52安装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上,支承着致动装置51,为的是实现转动和上下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转轴件52固定成既不能使它转动,也不能上下运动,同时对致动装置51的支承使得由于例如一个细长的孔而可以上下运动,并且将锁定件设置在转轴件52与致动装置51之间,使得对把致动装置51向下压的辅助操作作出响应可以将锁定件54脱开,使锁定件可以向下运动。
还有,可以将促动件6设置成对转轴件52施加压力。例如,可以把促动件6设置在支承部分34上,此促动件向上压转轴件52的端部。
进而,用来产生放电电压的点火机构可以包括采用电池的放电电路,而不采用压电单元8。在下面将描述的所有实施例中同样如此。
按照这一实施例,在致动装置51转动之前必须通过在与致动装置51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向下压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实现释放锁的辅助操作。在未使用的状态下,锁定件54和接合部分35总彼此接合,使得不能将点火器1点火,在点火器1使用之后,点火器1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的状态。因此,可以防止点火器在无意中被点火,并且同时可以平滑地实现为了点火而释放锁的辅助操作和使致动装置转动,从而获得了良好的可操作性。
第二实施例在图11到17中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点火器。图11为部分剖面的平面图,示出了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12到14为在图11中示出的一些部分的剖面图,而图15到17为用来示出该点火杆的操作的剖面图。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10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只是致动机构50不同,因此,对类似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50包括一个与第一实施例的致动装置类似的致动装置51,在它的相对的侧面上的一个转轴件52把致动装置51固定成可转动并且可以上下运动。致动装置51在它的后端部上有一个互锁件53,此件向下伸展并且致动压电单元8。一个促动件6把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向上压或者压向它的锁定位置,该促动件有与第一实施例的促动件相同的结构。致动装置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51关于转轴件52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51的辅助操作是把致动装置51的后部向下压。
设置了锁定件57,用来通过阻止致动装置51实现点火锁定,阻止互锁件53运动。这就是说,一个托架37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下半部31b的底部上在互锁件53的一侧伸出,并且该托架37在它的朝向互锁件53的侧表面上有锁定件57(接合突出部)中的一个。进而,促动件6在它的框架状的引导部分朝向互锁件53的那侧表面上有锁定件57中的另一个。
每个锁定件57为一个销柱状的突出部,这些件用来与在互锁件53的端部上形成的一个接合部分53a的后端接合。当锁定件57与接合部分53a接合时,禁止互锁件53转动,即禁止致动装置51转动,并且使点火器进入被锁定的状态。释放锁的辅助操作是向下压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使互锁件53向下移动,使得锁定件57与接合件53a脱开,并且进入在互锁件53的侧面中形成的一个凹槽53b中,从而容许致动装置51转动。
关于转轴件52弧形地形成凹槽53b,由互锁件53的前端部伸展到后端部。进而,在朝向凹槽53b的后端的那一侧切开在凹槽53b下端上的接合部分53a,并且在图12中所示的接合状态下,锁定件57的上部朝向凹槽53b的后端。进而,凹槽53b的前端部分在竖直方向上带有锥度,在返回初始位置的条件下引导锁定件57。
虽然在示出的实施例中销柱状的锁定件57设置在托架37和引导部分61上,而接合部分53a和凹槽53设置在互锁件53上,但是,接合部分53a和凹槽53可以设置在托架37和引导部分61上,而销柱状的锁定件57可以设置在互锁件53上,与所示出的实施例相反。进而,虽然在所示出的实施例中把锁定件57设置在互锁件53的每个侧面上,但是,也可以把锁定件57设置在互锁件53的一个侧面上。
在这个实施例中,当点火器1处于它的未操作的状态(停留在静止不动)时,其中没有操作致动装置51,如在图12和13中所示出的那样,在促动件6的作用下将致动装置51和互锁件53保持在它们的升高的位置,并且锁定件54与接合部分53a接合。在这种状态,因为互锁件53的转动被禁止,所以不能使致动装置51转动。这就是说,点火器1被锁定。
当要使点火器1点火时,要实现辅助操作。即,把一个手指压到致动装置51的致动部分51a上,把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在箭头的方向上向下压,克服促动件6的作用力,如在图14和15中所示出的那样。通过辅助操作,互锁件53向下运动,锁定件57与接合部分53a脱开,进入凹槽53b中,从而使点火器1旋转到锁释放的状态,容许致动装置51转动。
当把致动装置51的前端部在图16中箭头的方向上向下压使致动装置51转动时,同时辅助操作将致动装置51的后端部保持在被压下的状态,互锁件53与通过凹槽53b运动的锁定件57一起转动,使压电单元8向后运动,从而把喷嘴件71升高,打开阀门机构7,将燃气通过气体管线73供应给气体喷嘴9。进而,电压放电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火。
当把向下压致动装置51释放以便中断点火器1的使用时,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的作用下使互锁件53和致动装置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初始位置。这时,使锁定件57通过互锁件53的凹槽53b,由前端部到后端部,并且返回到初始位置。此后,在促动件6的作用下使互锁件53升高,使得锁定件57和接合部分53a彼此接合,从而使点火器1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的状态。当手指由致动装置51上释放并且在使致动装置51旋转返回到初始位置之前在促动件6的作用下使互锁件53向上升高时,在凹槽53b的前侧面弯曲表面的引导下使锁定件57返回到初始位置。
另外,按照这一实施例,获得了所要求的锁定功能和释放锁的功能,同时可以实现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状态。进而,点火器的可操作性极好。
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锁的操作)不需要限制为在前面的实施例中的那些方式,而是可以在任何方向上进行,只要这个方向与致动装置的转动方向不同即可。例如,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可以在前后或者左右方向上、而不是上下方向上进行。
第三实施例图18到20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点火器。图18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的致动机构,图19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在图18中示出的致动机构,为的是示出致动装置的转动,而图20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19中所示状态进行了辅助操作之后状态的致动机构。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100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只是致动机构150不同,因此,对类似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150包括在外观上与第一实施例类似的一个致动装置151,并且在该致动机构的表面设有一个致动部分151a,在它的相对的侧面上的一个转轴件152将致动装置151保持成在支承部分134的顶端上转动并作前后运动。致动装置151在它的后端部上有一个互锁件153,它向下伸展并致动压电单元8。即,转轴件(旋转轴)152的底座端像一个在横向上伸展的圆杆,把它固定到致动装置151的下部上,靠近储存器部分2,在致动装置151的相对的侧面上,一对支承部分134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下半部31b的底部上在该下半部31b底部的相对侧面上伸出。在每个在竖直方向上长的支承部分134的顶端形成一个支承凹槽134a。把转轴件152容纳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34a中,从而把致动装置151支承在转轴件152上,使得它的前端部分可以旋转,而整个致动装置151可以前后运动,与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平行。
致动装置1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151关于转轴件152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151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151的辅助操作是整个致动装置151向后运动,与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平行。当压电单元8的前端向后移动到一个放电位置P时,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
致动装置151设置成使得在未被操作的状态或者返回的状态下转轴件152的位置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前面的位置,如在图18中所示出的那样,并且,在这种状态下致动装置151的最大旋转使得互锁件153使压电单元8动作的幅度比达到放电位置P的运动幅度d要小,如在图19中所示出的那样。这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压电单元8不能放电,不能产生任何放电电压。
为了使转轴件152运动到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后面的位置辅助操作运动的幅度比幅度d大,使得除了致动装置151的转动之外,致动装置151在箭头所示的向后方向上的辅助操作可以使得互锁件153使压电单元8移动到放电位置P,此方向与致动装置151的转动方向不同,如在图20中所示出的那样。即,压电单元8可以产生放电电压。
在这个实施例中,除非实现致动装置151的辅助操作,转轴件152的位置总保持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前面的位置,如在图18中所示出的那样,并且,在这种状态下致动装置151的旋转使得互锁件153使压电单元8动作的幅度比达到放电位置P的运动幅度d要小,如在图19中所示出的那样。这就是说,点火器不能点火。当除了致动装置151转动之外还实现了使致动装置151向后运动(如在图20中的箭头所示出的那样)的辅助操作时,互锁件153可以使压电单元8移动到放电位置P,如在图20中所示出的那样。即,压电单元8可以产生放电电压,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出的燃气。辅助操作可以在致动装置151转动之前进行。
当为了中断点火器的使用释放致动装置151的转动和辅助操作时,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的作用下使互锁件153和致动装置1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在图18中所示的初始位置。即,点火器1自动地返回到点火器不能点火的状态。
另外,按照这一实施例,可以确保点火锁定功能,防止点火器由于简单地旋转致动装置151而被点火,并且可以在一系列动作中释放点火锁定功能,同时可以实现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状态。进而,点火器的可操作性极好。
第四实施例图21到23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点火器。图21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的致动机构,图22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已经实现辅助操作之后的图20所示的致动机构,而图23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22中所示状态实现了致动装置的转动之后状态的致动机构。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200与前面的实施例相同,只是致动机构250不同,因此,对类似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250包括与第三实施例类似的一个致动装置151,并且在它的相对的侧面上的一个转轴件152将致动装置151保持成可以进行转动并沿着在支承部分134的顶端中形成的支承凹槽134a作前后运动,该支承部分在与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平行的前后方向上细长。致动装置151有一个互锁件153,它向下伸展并且在它的后部致动压电单元8。
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1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151关于转轴件152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151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151的辅助操作是在与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上把整个致动装置51的向前运动。当把前端向后移动到放电位置P并且使前端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S时,使得压电单元8可以再一次放电。
致动机构250设有一个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它阻止把压电单元8向前移动到重新设定位置S。该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包括一个加压件262,它可以在致动装置151前面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的一个保护部分33上形成的一个引导部分161中前后滑动,并且一个螺旋弹簧263(它可以是弹性材料,比如片簧,树脂弹簧,或者类似件)向后压该加压件262。即使使致动装置151转动向后压致动装置151使得压电单元8不能充分返回到初始位置,加压件262的后端仍然总压靠在致动装置151的前端上。
在未被操作的状态或者在由图21中所示的前面的点火作用已经返回的状态,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通过致动装置151和互锁件153向后压压电单元8,使得压电单元8停在不到重新设定位置S。即,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阻止转轴件152运动到在支承凹槽134a中的后面位置,一直到进行致动装置151的辅助操作为止。在未被操作的状态,不能重新设定压电单元8,即使把压电单元8移动到放电位置P,致动装置151离开这一位置的转动仍然不能使得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
辅助操作使转轴件152运动到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的前面位置的运动幅度容许压电单元8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S,使得在致动装置151转动之前在与致动装置151的转动方向不同的由图22中的箭头所示的向前方向上致动装置151的辅助操作容许互锁件153使压电单元8运动到重新设定位置S,如在图22中所示出的那样。即,通过接续地使压电单元8运动到放电位置P,压电单元8可以产生出放电电压。
在还没有进行致动装置151的辅助操作的初始状态,用于致动件151的转轴件152处于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的后面位置,并且还没有重新设定压电单元8。在这种状态下致动装置151的转动不能使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即,不能将点火器点火。当进行辅助操作克服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的作用力使致动装置151在图22中箭头所示的方向上向前运动时,可以将压电单元8重新设定,并且致动装置151的转动可以使得压电单元8对压电单元8向后移动到放电位置P作出响应进行放电,产生放电电压,从而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出的燃气。在辅助操作之后可以在后面的位置实现致动装置151的转动。
当把致动装置151的转动和辅助操作释放以便中断点火器的使用时,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的作用下使互锁件153和致动装置1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图21所示的初始位置,其中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阻止压电单元8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S。即,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不能通过简单地转动致动装置151就把点火器点火的状态。
另外,按照这一实施例,可以确保点火锁定功能,防止点火器由于简单地旋转致动装置151而被点火,并且可以在一系列动作中释放点火锁定功能,同时可以实现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状态。进而,点火器的可操作性极好。
第五实施例图24到26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点火器。图24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的致动机构,图25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图24中示出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为的是示出致动装置的转动,而图26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25中所示状态进行了辅助操作之后状态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300在外观上与前面的实施例不同,并且在致动机构350的操作和相互锁定结构上与前面的实施例不同,因此,对功能上类似的部件即使它们的形状不同仍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300的致动机构350包括一个可以旋转的致动装置351,一个轴状的转轴件52,致动装置351的前端关于它旋转,一个互锁件(一个连接件)353,此件对致动装置51的旋转作出响应操纵压电单元8,以及一个推动件354,此件安装在压电单元8的前端上。
致动装置351的上表面是倾斜的,后面比较高,形成一个致动部分351a,并且当使点火器1点火时,即进行点火操作时,使用者的手指作用到致动部分351a上,把致动部分351a的后端部向下压,使致动装置351转动。致动装置3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351关于转轴件352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351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351的辅助操作是使致动装置351在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上向后运动。当压电单元8向后移动到一个放电位置P时,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
致动装置351设有一个转轴件352,它像一个在横向上在致动装置351的前端部的相对侧面上伸展的圆杆,支承凹槽134a把该转轴件352保持成用来进行转动并作前后运动,把支承凹槽做成在前后方向上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下半部31b的底部上在该下半部31b底部的相对侧面上伸出的支承部分134的顶端中,从而致动装置351的后端部分可以旋转,并且整个致动装置351可以前后运动,与压电单元8的运动方向平行。
还有,致动装置351设有一个接合凹槽351b,此凹槽在它的中间部分向下打开,并且为了进行转动连杆状的互锁件353的前端轴部分353a与接合凹槽351b接合。后端轴部分353b为了进行转动与推动件354的接合凹槽354a接合,此件在推动件354的前表面向前打开。压电单元8的前端部分插进方向朝后的推动件354的插入部分354b中。
对致动装置351的转动作出响应使互锁件353转动,并且互锁件使得推动件354前后滑动,并使致动装置351与推动件354彼此相互锁定,从而使推动件354向后移动,当使致动装置351转动时使压电单元8动作。
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中打开一个窗口部分32,并且致动机构351的致动装置51设置在窗口部分32中。一个保护部分133由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沿着窗口部分32的周围边缘伸出。把该保护部分33做成围绕着致动装置351的朝前部分,使它的前部比较高。
致动装置351设置成使得在未被操作的状态或者返回的状态下转轴件352的位置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前面的位置,如在图24中所示出的那样,并且,在这种状态下致动装置351在箭头方向上的最大旋转使得互锁件353使压电单元8动作的幅度比达到放电位置P的运动幅度d要小,如在图25中所示出的那样。这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压电单元8不能放电,不能产生任何放电电压。
为了使转轴件352运动到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后面的位置辅助操作运动的幅度比幅度d大,使得除了致动装置351的转动之外,致动装置351在箭头所示的向后方向上(此方向与致动装置351的转动方向不同)的辅助操作可以使得互锁件353使压电单元8移动到放电位置P,如在图26中所示出的那样。即,压电单元8可以产生放电电压。这些功能与在第三实施例中相同。
在这个实施例中,除非实现致动装置351的辅助操作,转轴件352的位置总保持在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前面的位置,如在图24中所示出的那样,并且,在这种状态下致动装置351的旋转使得互锁件353使压电单元8动作的幅度比达到放电位置P的运动幅度d要小,如在图25中所示出的那样。这就是说,点火器不能点火。当除了致动装置351转动之外还实现使致动装置351向后运动(如在图26中的箭头所示出的那样)的辅助操作时,互锁件353可以使压电单元8移动到放电位置P,如在图26中所示出的那样。即,压电单元8可以产生放电电压,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出的燃气。辅助操作可以在致动装置351转动之前进行。
当为了中断点火器的使用释放致动装置351的转动和辅助操作时,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的作用下使互锁件353和致动装置3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在图24中所示的初始位置。即,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点火器不能点火的状态。
另外,按照这一实施例,通过设有一个致动机构350,它包括被支承在它的前端上的一个致动装置351和一个互锁件353,可以确保点火锁定功能,防止点火器由于简单地旋转致动装置351而被点火,并且可以在一系列动作中释放点火锁定功能,同时可以实现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状态。进而,点火器的可操作性极好。
第六实施例图27到29示出了按照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点火器。图27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它的未被操作的状态的致动机构,图28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图27中示出的致动机构,而图29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已经由在图28中所示状态实现了致动装置的转动之后状态的点火器的致动机构。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400与第五实施例相同,只是致动机构450不同,因此,对类似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还有,作为点火操作基础的技术概念与第四实施例的技术概念类似。
这个实施例中的致动机构450包括被支承在它的前端上的一个致动装置351和一个连接件形式的互锁件353,它们与第五实施例的那些件类似。在它的前部的相对侧面上的一个转轴件352将致动装置351保持成可以进行转动并沿着在支承部分134的顶端中形成的支承凹槽134a作前后运动,该支承部分在与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平行的前后方向上细长,并且,在操作关系上与致动装置351和一个推动件相连接,以便操纵压电单元8的互锁件353被容纳在致动装置351中。
致动装置3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351关于转轴件352旋转,并包括与致动装置351的转动与它一起继续进行之前进行的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在这个具体的实施例中,致动装置351的辅助操作是整个致动装置351与压电单元8的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上向前运动。当压电单元8的前端向后移动到一个放电位置P时,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并且,当使压电单元8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S时,使得压电单元8可以再一次放电。
致动机构450设有一个阻止重新设定的件460,它阻止把压电单元8向前移动到重新设定位置S。该阻止重新设定的件460包括一个加压件462,它可以在致动装置351前面设置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的一个引导部分461中前后滑动,并且一个螺旋弹簧463(它可以是弹性材料,比如片簧,树脂弹簧,或者类似件)向后压该加压件462。即使使致动装置351转动向后压致动装置151使得压电单元8不能充分返回到初始位置,加压件462的后端仍然总压靠在致动装置351的前端上。
在未被操作的状态或者在由图27中所示的前面的点火作用已经返回的状态,阻止重新设定的件460通过致动装置351和互锁件353向后压压电单元8,使得压电单元8停在不到重新设定位置S。即,阻止重新设定的件460阻止转轴件352运动到在支承凹槽134a中的后面位置,一直到进行致动装置351的辅助操作为止。在未被操作的状态,不能重新设定压电单元8,即使把压电单元8移动到放电位置P,致动装置351离开这一位置的转动仍然不能使得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
辅助操作使转轴件352运动到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的前面位置的运动幅度容许压电单元8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S,使得在致动装置351转动之前在与致动装置351的转动方向不同的由图28中的箭头所示的向前方向上致动装置351的辅助操作容许互锁件353使压电单元8运动到重新设定位置S,如在图28中所示出的那样。即,通过接续地使压电单元8运动到放电位置P,压电单元8可以产生出放电电压。
在还没有进行致动装置351的辅助操作的初始状态,用于致动件351的转轴件352处于支承部分134的支承凹槽134a中的后面位置,如在图27中所示出的那样,并且还没有重新设定压电单元8。在这种状态下致动装置351的转动不能使压电单元8放电,产生放电电压。即,不能将点火器点火。当进行辅助操作克服阻止重新设定的件460的作用力使致动装置351在图28中箭头所示的方向上向前运动时,可以将压电单元8移动到重新设定位置S,并且致动装置351如在图29中所示出的接续转动使得压电单元8对压电单元8向后移动到放电位置P作出响应进行放电,产生放电电压,从而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出的燃气。在辅助操作之后可以在后面的位置实现致动装置351的转动。
当把致动装置351的转动和辅助操作释放以便中断点火器的使用时,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的作用下使互锁件353和致动装置3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图27所示的初始位置,其中阻止重新设定的件260阻止压电单元8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S。即,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不能通过简单地转动致动装置351就把点火器点火的状态。
另外,按照这一实施例,可以确保将点火锁定,防止点火器由于简单地旋转致动装置351而被点火,并且可以在一系列动作中释放点火锁,同时可以实现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状态。进而,点火器的可操作性极好。
虽然没有示出,但是可以将上面描述的本发明的第一和第二实施例的机构,其中靠锁定件实现点火锁定功能,并且靠致动装置在与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的辅助操作释放点火锁,用到上面描述的本发明的第五和第六实施例的机构上,其中把致动装置的前端支承成用来在转轴件352上进行转动,并且设置了连接件形式的一个互锁件353。
第七实施例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的形式为一个点火杆,并且在图30到36中示出了该点火器。图30为一个透视图,示出了点火器的外观,图31为点火器沿着一个水平的中间平面作的剖面图,图32为部分剖面的平面图,示出了点火器的致动机构,图33为沿着图32中的线VII-VII作的剖面图,图34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致动机构的支承结构,图35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锁释放的状态的在图32中示出的致动机构,而图36为部分剖面的侧视图,示出了处于进行点火的状态的致动机构。
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点火杆)500与第一实施例相同,只是致动机构550不同,因此,对功能上类似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这个实施例的致动机构550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551,在它的表面设有一个致动部分551a,一个轴状的转轴件552,致动装置551关于此转轴件在与阀门机构7的中心线垂直的方向上旋转,一个互锁件553(互锁杆),此控制杆对致动装置551的旋转作出响应操纵压电单元8,一个锁定件554,通过阻止致动装置551的转动它形成一个点火锁,以及一个促动件560,此件把致动装置551压向它的锁定位置。
致动机构550的致动装置551在平面图中是椭圆体状的,并且在朝向杆状部分4的前部比后部要高。这就是说,致动装置551的形成致动部分551a的上表面是倾斜的,前面比较高,并且当使点火器点火时,使用者的手指作用到致动部分551a上,把致动部分551a向前推。
如在图32到34中所示,转轴件(旋转轴)552的底座端像一个在横向上伸展的圆杆,把它固定到致动装置551的下部上,靠近储存器部分2,在致动装置551的相对的侧面上,一对支承部分34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下半部31b的底部上在该下半部31b底部的相对侧面上伸出。在竖直方向上长的每个支承部分34的顶端形成一个支承凹槽34a(图34)。把转轴件552容纳在支承部分34的支承凹槽34a中,从而把致动装置551支承在转轴件552上,使得它的前端部分可以旋转。
设置在致动装置551上的锁定件554包括一个可以沿着致动装置551的致动部分551a滑动的致动部分554a和一个锁定部分554c,通过一个连接部分554b该锁定部分连接到致动部分554a上,并且该锁定部分有一个后端部,此后端部可以由致动装置551伸出,与点火器本体外壳31相互作用,并且此后端部可以缩回进入致动装置551中。促动件560在锁定件的后端部由致动装置551伸出的方向上压锁定件554。
在致动装置551中形成一个凹槽551b,基本上在致动部分551a的中心在纵向上伸展,在凹槽551b内形成一个细长的孔551c,在纵向上伸展,并且穿过致动部分551a伸展。锁定件554的一个平板状的致动部分554a可以滑动地插进凹槽551b中,由致动部分554a的下表面向下伸出的连接部分554b可以滑动地插进细长的孔551c中,并且,锁定部分554c由连接部分554b的下端部向后伸展。锁定部分554c的后端部分插进穿过致动装置551的后壁伸展的一个插入孔551d中,对致动部分554a的滑动作出响应该后端部分可以由致动装置551伸出或者缩回进致动装置551中。
在窗口32的后面设置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的一个保护部分33,有用来与锁定部分554c接合的一个接合部分36。但前者和后者彼此接合时,禁止致动装置551转动,使点火器进入点火被锁定的状态。通过沿着致动装置551的致动部分551a使锁定件554滑动将锁定件554与接合部分36脱开,释放点火锁,从而容许致动装置551转动。
在连接部分554b的前表面上和在致动装置551的前壁的内表面上设置伸出部分554e和551e,并且形式为一个螺旋弹簧的促动件560压缩在这些伸出部分之间,在使锁定部分554c伸出的方向上对锁定部分554c施压。
虽然在所示出的实施例中锁定件554安装成可以沿着直线前后滑动,实现点火锁定和释放点火锁,但是可以锁定件554安装成在横向上前后运动,或者可以前后转动,使得锁定部分554c的一部分由致动装置551伸出,对锁定件554的运动作出响应与点火器本体外壳31相互作用。为了把锁定件554安装在致动装置551上的目的,如果必要,锁定件554或者致动装置551可以有分叉结构。
致动装置551设有一个由致动装置551的后端部向下伸展的互锁件553。压电单元8的前端压靠在该互锁件553的下面的后端上,使得互锁件553可以对致动装置551的转动作出响应使压电单元8向后运动。装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未示出)把互锁件553朝向它的初始位置压,从而对致动装置551的前端部施加压力,使它向上转动。
如在图33中所示,由致动装置551伸展到转轴件552在致动装置551的相对侧面上的下端的一个增强肋555增加转轴件552的强度。虽然在上面的实施例中转轴件552固定到致动装置551上,但是可以把转轴件552安装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上,支承着致动装置551,用来进行转动。
下面将描述这个实施例的点火器500的操作。即,当点火器500处于它的未操作的状态(停留在静止不动)时,其中没有操作致动装置551和锁定件554,如在图30到34中所示出的那样,促动件6的作用将锁定件554保持在它的后面的位置,其中锁定部分554c由致动装置551伸出,并且锁定部分554c与接合部分36相互作用。在这种状态,不能使致动装置551转动,并且点火器500被锁定。
当要使点火器500点火时,把一个手指压到在致动装置551的致动部分551a中锁定件554的致动部分554a上,并且使锁定件554在箭头的方向上向前运动,克服促动件560的作用力,如在图35中所示出的那样。通过释放锁的操作,把锁定部分554c的后端部分在致动装置551中向下压,并且使锁定部分554c与接合部分36脱开,从而使点火器500旋转到锁释放的状态,容许致动装置551转动。
当把致动装置551的前端部在图35中的箭头方向上向下压使致动装置51转动时,同时将锁定件553保持在锁释放的位置,互锁件553使压电单元8向后运动,从而将燃气供应给气体喷嘴9,并且产生放电电压,从而将排放出的燃气点火。
当把向下压致动装置551释放以便中断点火器500的使用时,靠互锁件553在压电单元8中的返回弹簧(未示出)的作用下使致动装置551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返回到初始位置,同时,当把手指由锁定件554的致动部分554a释放时,使锁定件554向后运动到锁定部分554c伸出,并且在促动件560的作用下与接合部分36相互作用,从而使点火器500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的状态。当在使致动装置551转动到初始位置之前把手指由锁定件554上释放时,在促动件560的作用下锁定部分554c会由致动装置551伸出。然而,锁定部分554c在点火器本体外壳31的上半部31a的表面上滑动,并且在相互作用的位置伸出,返回到初始位置。
按照这一实施例,在致动装置551转动之前必须实现释放锁的操作,使锁定件554的致动部分554a滑动。在未使用的状态下,锁定件554和接合部分36总彼此接合,使得不能将点火器500点火,在点火器500使用之后,点火器500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的状态。因此,可以防止点火器在无意中被点火,并且同时可以平滑地实现为了点火而释放锁的操作和使致动装置转动,从而可以获得良好的可操作性。
进而,用来产生放电电压的点火机构可以包括采用电池的放电电路,而不采用压电单元8。
权利要求
1.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以及互锁件,该互锁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以及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致动装置在一个方向上关于转轴件旋转,和与致动装置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所述一个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该致动机构自动地返回到它的初始状态。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是使致动装置的转轴运动的操作。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转轴件像芯柱在致动装置的每个侧面上伸展,固定到点火器本体外壳上,能够致动装置支承成用来进行转动,并且在辅助操作中使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轴线的方向垂直的方向上运动,转轴件固定到此致动装置上,且由支承部分支承着此致动装置。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互锁件包括连接件,它将致动装置的转动传递到点火机构。
5.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的互锁件,当没有操作致动装置时,接合以阻止致动装置的转动,从而实现点火锁定的锁定件,以及一个促动件,此促动件将致动装置朝其锁定位置促动,其中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在一个方向上实现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锁定件的接合,并且随后使致动装置在实现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以便释放锁定件的接合的方向不同的方向上转动。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一对锁定件设置在转轴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之间,并且在促动件的促动作用下使它们彼此接合,实现点火锁定,使得在通过致动装置在一个方向上的辅助操作使转轴件克服促动件的促动作用力运动释放点火锁之后,使致动装置关于转轴件转动,用来在与进行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点火锁的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实现点火作用。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锁定件形成像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之一上的伸出部分,并且使其与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另外一个上形成的接合部分接合,实现点火锁定。
8.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锁定件设置在互锁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之间,并且在促动件的促动作用下使它接合,实现点火锁定,使得在通过致动装置在一个方向上的辅助操作使互锁件克服促动件的促动作用力运动释放点火锁之后,使致动装置在与进行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释放点火锁的方向不同的方向上转动,用来实现点火作用。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锁定件是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之一上形成的伸出部分,与在转轴件和点火器本体外壳中另外一个上形成的接合部分相互作用,实现点火锁定,并且使它通过在互锁件或者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形成的凹槽,使互锁件可转动。
10.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促动件包括对致动装置的运动作出响应朝向释放锁的方向滑动的推动件和促动推动件的弹簧,并且,致动装置的一部分与推动件接触,可以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进行滑动。
11.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互锁件包括将致动装置的转动传递到点火机构的连接件。
12.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以及互锁件,该互锁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其中致动装置的转动设定成使得致动装置借助互锁件的转动使点火机构运动的幅度不足以产生放电电压,靠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的辅助操作致动装置可以运动这样的位置,在该位置它可以通过互锁件使点火件运动的幅度足以产生放电电压,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除了致动装置关于转轴件的转动以外还包括,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的辅助操作,在辅助操作达到它可以通过互锁件使点火件运动的幅度足以产生放电电压的位置。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是在与点火机构操作的方向平行的方向上移动致动装置的转轴件的位置的操作。
14.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互锁件包括将致动装置的转动传递到点火机构的连接件。
15.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的互锁件,以及阻止点火机构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的阻止重新设定的件,其中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在通过致动装置在与致动装置转动方向不同的方向上的辅助操作克服阻止重新设定的件的作用使点火机构返回到重新设定位置之后致动装置的转动。
16.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阻止重新设定的件通过促动致动装置朝向点火机构操作的方向阻止点火机构的重新设定。
17.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致动装置的辅助操作是在与点火机构操作的方向平行的方向上移动致动装置的转轴件的位置的操作。
18.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互锁件包括将致动装置的转动传递到点火机构的连接件,按照第一到第三系统的每个致动机构中的互锁件可以包括将致动装置的转动传递到点火件的连接件。
19.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致动装置以及互锁件,其中转轴件可以使此致动装置运动,且转轴件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而此互锁件操纵点火机构;以及使点火机构压靠在互锁件上,对致动装置的运动作出响应产生放电电压,用来实现点火,并且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返回到初始状态。
20.一种点火器,它包括设置在杆状部分的端部并且排放燃气的气体喷嘴,在其中储存燃料的储存器,用来控制燃气由储存器到气体喷嘴的供应的阀门机构,产生放电电压用来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机构,以及致动机构,操作该致动机构实现点燃由气体喷嘴排放的燃气的点火作用,其中改进包括致动机构包括可转动的致动装置,被支承在点火器本体外壳上并且致动装置可以关于它转动的转轴件,对致动装置的转动作出响应操纵点火机构的互锁件,锁定件,其设置在致动装置上,并且它的一部分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相互作用,阻止致动装置的转动,使得当没有操作致动装置时将点火锁定,以及促动件,此促动件将致动装置朝其锁定位置促动,其中致动装置的点火动作包括在通过释放锁的操作释放锁定件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的相互作用之后致动装置的转动,致动机构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自动地返回到它的初始状态。
21.按照权利要求20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锁定件的释放锁的操作是沿着致动件的致动部分移动锁定件。
22.按照权利要求20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在于,锁定件包括安装在致动装置上可以沿着致动件的致动部分滑动的致动部分,以及锁定部分,此锁定部分形成为邻接致动装置,并且此锁定部分有端部,该端部可以由致动装置伸出并且由致动装置缩回,并且可以与点火器本体外壳相互作用,而促动件促动该锁定部分使它伸出。
全文摘要
一种在由致动装置的转动实现点火的点火器,其中,在初始状态或者在未使用的状态下不能靠简单地旋转致动装置就实现点火器的点火,在一系列点火动作中可以释放点火锁,而不会阻止点火器自动地返回到被锁定的状态,同时确保点火器有极好的可操作性。点火器设有一个致动机构(5),用来在一个阀门机构(7)上实现点火操作,用来控制由储存部分(2)到在杆状部分(4)的一个端部中的气体喷嘴(9)的燃气供应,点火器还设有一个点火机构(8)。致动机构(5)包括一个可转动的致动装置(51),致动装置关于它转动的一个转轴件(52),以及一个互锁件(53),此件操纵一个压电单元(8)。致动装置(51)的点火操作包括致动装置关于转轴件在一个方向上的转动,并包括与致动装置的转动继续进行的在与所述方向不同的方向上对致动装置的一种辅助操作,同时,致动机构对致动装置返回到它的初始位置作出响应自动地返回到它的初始状态。
文档编号F23Q2/28GK1608185SQ0282597
公开日2005年4月20日 申请日期2002年10月22日 优先权日2001年10月23日
发明者芹泽宣之, 加贺善光, 嘉祥寺好启 申请人:株式会社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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