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加强的压电打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43337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安全性加强的压电打火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压电式打火机,它具有一火焰发生装置,其具有一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一火花发生压电机构。
背景技术
公知的是,无意图使用者例如孩子使用打火机,可能发生危险,引起着火,自己受伤或伤害他人,甚至造成其四周物质上的损失。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制造打火机的工业家们的重视,此外,标准正在制订之中,以
确保这些产品对无意图使用者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根据US 5 120 216,公知的打火机提出一种安全机构,以减小孩子使用这种打火机引起着火的危险。它涉及一种滚花轮式打火机,其配有一转动罩,在关闭位置时,转动罩覆盖滚花轮,并覆盖布置有一气体射束释放喷管的火焰发生区。使用者转动罩,通过布置在罩的内部部分上的一摩擦部分使滚花轮转动,从而产生火花。此外,罩的转动还通过一摆动杆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进行作用。根据US 6 186 772,公知的打火机配有一围绕轴转动的保护罩。当由罩和一作动装置形成的组件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围绕前述轴转动时, 与罩相连的作动装置同时使用气体射束释放系统和火花发生系统。因此,这种打火机配有阻止孩子使用打火机的一安全机构。上述文献提出的安全机构设计比较复杂,因而难以制造。另外,这些机构有时使得“许可的”使用者例如成年人难以使用这些打火机。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至少弥补前述缺陷之一,提出一种压电式打火机,它具有一火焰发生装置,其具有一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一火花发生压电机构,其特征在于,打火机具有两作动装置,可以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在第一静止位置和第二工作位置之间进行转动移动,所述两作动装置之一,其称为第一作动装置,适于不受称为第二作动装置的另一所述作动装置影响地进行移动,且至少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这两机构中的称为第一机构的机构进行作用,当两作动装置转动时,打火机适于在所述打火机之外产生火焰。因此,本发明打火机的使用者使用这种打火机时,无需像使用普通打火机那样进行完全不同的移动,其要用大拇指使打火机作动装置的罩进行转动移动,再使该罩朝其返回。如果两作动装置必须转动,才能使打火机在其外部产生火焰,则无目的使用者例如孩子难以做到,其手指比成年人手指小,使用本发明打火机时,难以同时按动两作动装置。另外,由于两作动装置至少之一可与另一作动装置无关地进行移动,如果孩子仅仅按压两作动装置之一,则使用本发明打火机的机会为一半,这就提供一定的安全性,至少比现有技术打火机安全机构的安全性大。根据一特征,第二作动装置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移动时,适于使第一作动装置沿一定的路径进行转动,两作动装置一前一后地布置在该路径上。两作动装置一前一后地沿着作动装置必须移动以便正常使用打火机的路径布置, 使得手指小的孩子难以使用。如果孩子在观察以后模仿成年人,如同成年人一样定位本发明打火机,即用面对的第一作动装置竖直定位,那么,第二作动装置由第一作动装置局部遮住。在如图所示的情况下,也很可能是,孩子的手指最好放在第一作动装置上,但是够不到第二作动装置,因此仅使第一作动装置转动。应该指出,还可以通过增大第二作动装置的转动阻力,提高本发明打火机的安全性,即使孩子能够同时按动第一作动装置和第二作动装置,其施加的力量也不足以转动第
二作动装置。鉴于孩子手指小,不能像成年人那样合乎要求地覆盖第二作动装置的支承面,即使孩子同时按动第一和第二作动装置,其施加的力量也是无效的。如果孩子认为移动第一作动装置,模仿预先看过的成年人的动作,即可获得结果, 但是,当孩子或者因为手指不能覆盖第二作动装置的支承面,或者因为力量不够大,仅能转动第一作动装置,而不能移动第二作动装置时,孩子可能就不想无论如何要移动第二作动装置。根据一特征,第一作动装置适于对体射束释放机构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这两机构之一即第一机构进行作用,第二作动装置适于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这两机构中的另一机构——称为第二机构——进行作用。这样,仅仅移动作动装置之一不能产生火焰,本发明打火机的安全性得到提高。根据另一特征,在打火机的同一纵向端部,每个作动装置具有一罩,分别称为第一罩和第二罩,其用于经受打火机使用者的力量,并且所述第一罩和第二罩这两罩并列配置。根据另一特征,第二作动装置的罩即第二罩具有至少一进入部分,所述进入部分进入第一作动装置的罩即第一罩的区域,以便使用者施加在该区域的力量引起两罩即所述第一罩和所述第二罩转动。因此,由于成年人手指足够大,其手指按在整个或差不多整个第一罩上,也足以使
第二罩转动。相反,鉴于孩子手指小,而且必须施加较大的力量才能使罩转动,尤其是要按压进入第二罩的部分才能使罩转动,因此,该特征的优越性在于,孩子难以使用打火机,仅便于成年人使用。
实际上,成年人不必刻意使其手指在第一罩上定位,即可确保两罩转动。根据另一特征,第二罩的进入部分具有一非光滑支承面。因此,这可以在使用者要移动两罩时,避免其手指在该进入部分上滑动。为增大使用者的手指按在该进入部分上的附着力,例如可采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方法,使之具有一定的表面粗糙度。根据一特征,两罩提供给使用者的支承面,沿打火机的纵向方向布置成不同的标高(cote),第二罩的支承面的标高小于第一罩的支承面的标高。这种布置增大孩子使用打火机的困难,孩子难以使其手指同时定位在两罩上。当第二罩比第一罩更远离孩子时,这种困难更大。根据一特征,两作动装置之一在其静止位置覆盖一打火机火焰产生区域,当两机构启动时,在该打火机火焰产生区域中,在打火机外面产生火焰。如果火花发生机构和气体射束释放机构两者应该启动,以在打火机外面产生火焰,如果两作动装置应该转动,那么,这构成一辅助安全性。根据一特征,覆盖打火机火焰产生区域的作动装置是第二作动装置。根据另一特征,第一作动装置适于对所述两机构进行作用,产生火焰,第二作动装置在其静止位置覆盖打火机产生火焰的区域,从而当第二作动装置不转动时,阻止火焰喷射到打火机外面。即使在两作动装置之一适于与另一作动装置无关地进行移动、对火花发生机构和气体射束释放机构两者进行作用的构形中,如果另一作动装置保持在静止位置,且覆盖打火机产生火焰的区域,那么,本发明打火机的安全性也得到确保。根据另一特征,第一机构是火花发生机构,第二机构是气体射束释放机构。


参照附图和非限制性实施例,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越性将得到更好理解。附图如下图1是本发明打火机的局部剖面图;图2是图1所示打火机的侧视外部视图;图3是图1和2所示打火机的俯视图;图4是图1至3所示打火机的两作动装置32和34的立体图,作动装置32为局部剖面图;图5是类似于图1的局部剖面图,示出非许可使用者使用本发明打火机的情况;图6示出许可的使用者例如成年人使用本发明打火机的情况;图7示出本发明打火机两作动装置特殊布置的一实施例;图8示出非许可使用者使用这种作动装置的情况。
具体实施例方式如图1所示,本发明打火机10具有一主体12,其呈一般长形,具有两纵向端部 12aU2b0打火机在接近纵向端部12a的主体上部,还具有一钻孔的一般金属构件14,其形成防风屏,保护打火机在该区域产生的火焰。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打火机具有一火焰发生装置30,如图1所示,其具有两作动装置32和34,皆位于打火机主体12的上部。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两作动装置每个都可以沿一例如圆形路径移动。两作动装置围绕同一水平轴35转动地安装。因此,每个作动装置都围绕与路径所在的平面相竖直的所述轴35,在静止位置 (图1)和工作位置(图6)之间转动。如图5所示,仅仅第一作动装置32位于工作位置。两作动装置32和34分别在纵向端部1 具有一第一罩3 和一第二罩34a。两罩并列布置,特别是,如果考虑到它们转动时的路径,则一前一后地布置,第一罩32a首先在该路径上移动。每个罩具有一上支承面,也称为接触面,其供打火机的许可使用者(成年人)定位一手指,在上方施加作用力,如图1、5和6中箭头1和2所示。在图1至6所示的实施例中,两罩32、34各自的支承面32b、34b,沿打火机的纵向方向(高度),按同一标高布置。如图3和4所示,第二罩3 具有至少一进入第一罩3 的一区域32c的部分34c。形成凸起的部分;Mc例如具有一非光滑支承面,其便于许可的使用者用手指按压。为此,使该部分34c的上支承面具有一定的表面粗糙度。例如,可以配置许多槽或条纹,其基本上彼此平行,且平行于作动装置32和34的水平转动轴35。如同此后所述,该非光滑支承面可与许可使用者的手指建立接触,当手指置于区域32c,沿图1和6所示的箭头1和2施加作用力时,同时使两罩和两作动装置转动。进入部分;Mc也可以是光滑的,这就要求打火机使用者施加较大的作用力,才能转动第二罩34a。在这种情况下,部分3 可略微加大,以便成年人使用者使用打火机。应该注意到,在正常使用位置,如图所示,打火机置于竖直位置,第一罩面对使用者的手指(图5和6右部),第二罩置于第一罩的后面。火焰发生装置30还具有一气体射束释放机构36。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具有一气体射束释放件37,其例如呈一喷管形状,与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方法灌注气体的贮气筒38相连接。机构36还具有一构件42,如图1、5和6所示,其与打火机纵向方向相竖直地、围绕与作动装置的铰接轴35相平行的一轴44进行铰接。构件42形成一操纵杆,公知的是,在其端部之一具有两臂(图中仅示出一臂42a), 其紧围一导管39 (图6),其一端置于喷管的阀之下,向喷管供给气体,相对的端部布置在贮气筒38中。形成操纵杆的构件42,还在其相对的端部具有一支柱42b,其用于同两作动装置相配合,如后所述。配合时,构件42围绕其轴44转动,使喷管37的阀略微抬起,从而释放气体射束 (图 6)。如图1、5和6所示,本发明打火机10在端部12b下部具有一装置13,其在主体12 内凸起,以便使用者再给打火机充气。
该装置特别是从端部12b起包括一孔15,其通到外部,例如由一小球(未示出)构成的止回阀17由一拉簧18保持就位。当使用者希望给打火机充气时,在通到打火机端部12b的孔15中插入一充气装置,释放弹簧压力,从而使小球移开阀座17。火焰发生装置30还具有一火花发生压电机构50。该机构50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基本上呈一般圆柱形构件52的形状(图1), 其在一圆柱形套管M内滑动,其内尤其是布置一弹簧56。当使用者沿箭头2对作动装置或至少对第一作动装置32施加作用力时,弹簧施加升高的作用力,使构件52保持在高位。打火机根据公知的压电作用原理进行工作,一压电元件(未示出)例如石英置于套管M的底部,由一形成锤的构件击打,以产生电火花。圆柱形构件52的端部(未示出)与端部5 相对,如图1、5和6所示,与第一作动装置32相接触,代替锤,当所述圆柱形构件52在使用者的手指至少对第一作动装置32 施加的作用力的作用下,沿轴线XX'朝下移动时,击打前述压电元件。装置30还具有一电导体60,使上述压电机构产生的火花喷射。电导体60根据公知方法,由布置在图1、5和6下部(未示出)的其端部之一,与前述机构进行电连接。导体60由其相对的端部60a(图1、5和6)通到一燃烧室62,其布置在形成防风屏 14的构件内部,前述气体射束释放件37也通到其中。在图5所示的位置,装置30不启动产生火焰,因为仅火花发生机构50启动。在图6所示的位置,装置30启动产生火焰,因为如后所述,前述两机构36和50启动。如图4所示,第一作动装置32的罩3 呈一般角铁形状,其第一水平部分32d的上表面相当于上述支承面32b。第二竖直部分3 从该水平部分朝下延伸,从而使具有两部分的组件形成一角铁形状。水平部分和竖直部分由一呈弯曲形状的内壁32f接合。应当指出,该弯曲形状贴合打火机的互补弯曲形状64,如5图所示,从而确保第一作动装置在围绕水平轴35转动时进行导向。第一作动装置32从水平部分32d起还具有一与竖直部分3 相对的竖直延伸段。该竖直延伸段从罩的区域32c开始朝下延伸,首先形成一中空中央部分32g,使电导体60通过(图4未示出)。然后,中央部分32g沿罩的竖直部分32e的方向,相对于垂直轴线错开地延伸,以形成一前缘32h,其朝下弯曲成可以与圆柱形构件52端部52a的上表面相配合,如图5和6 所示。从该前缘3 开始,第一作动装置的延伸段由一部分32i相对于竖直方向错开地继续朝下延伸,所述部分32i用作轴承,接纳罩32围绕其转动的轴35。在罩32a的区域32c开一凹口 32j,接纳进入第二罩;Ma的部分:34c。为更好地理解第一作动装置32的结构,其以局部剖面图示出,剖切的构件部分以隔开的细线条示出。
第二作动装置34具有第二罩34a,其呈一般平行六面体形状,其端部之一从打火机外部看呈圆形,相对的端部用于与第一作动装置相配合。第二作动装置还具有一从第一水平罩3 开始的一垂直延伸段,其由彼此平行的两爪34d、3^形成,后者由一水平横杆34f彼此接合,确保组件的刚度。另外,如同此后所述,该杆34f还可与操纵杆42的支柱42b相配合,以启动气体射束释放机构。此外,两爪34d和3 在其自由端彼此相对地在其厚度上都由一孔穿过,其用于接纳第二作动装置;34围绕其转动的轴35。当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启动、火花发生机构也启动时,喷管37处于高位,靠近电导体60的出口端部60a,火花在此处产生,所述喷管释放气体射束,从而在打火机的由防风屏 14环绕的区域产生火焰(图6)。在其静止位置(图1和幻,第二作动装置34覆盖燃烧室62。为使火焰产生并喷射到打火机外面,两作动装置应该如图6所示进行转动,且处于其工作位置。根据本发明,至少所述作动装置之一即第一作动装置适于不受第二作动装置影响地移动,至少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36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50这两机构之一进行作用。特别是,在如图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作动装置32适于对第一火花发生机构进行作用。第二作动装置34适于对第二气体射束释放机构36进行作用。如上所述,为使本发明打火机适于在其外产生火焰,两作动装置尤其是其两罩应该围绕轴35,从图1所示的其静止位置转动到图6所示的其工作位置。为此,许可的使用者(成年人)的手指应沿图1和6中箭头1和2所示的方向施加作用力。应当指出,当非许可使用者的手指如图5所示定位,即仅按动第一作动装置32的第一罩32a时,仅能使该第一作动装置沿箭头2所示的方向围绕水平轴35转动。这样,非许可使用者例如孩子要使第一作动装置的前缘3 与圆柱形构件52的支承面5 相配合,才能启动火花发生机构50。根据这一假定,孩子的手指放不到位置(图幻,因太小而不能正确定位,仅可启动机构50。即使孩子的手指定位在第二罩的进入部分3 之上(图4),要沿箭头1所示的方向(图1)对小尺寸的部分;Mc施加作用力,使该罩转动,这种力量太大,孩子做不到。因此,这构成本发明打火机的辅助安全性。还应当指出,在未示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第二罩的进入部分3 可略去,在这种情况下,许可的使用者应使其手指差不多整个覆盖两罩的两支承面32b和34b,沿图4所示的方向施加更大的压力。但是,图1至6所示的实施例示出一良好的折衷方案,既使非许可使用者难以使用本发明的打火机,又便于许可的使用者使用这种打火机。根据未示出的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第一作动装置32也适于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 36和火花发生机构50两者进行作用,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一些结构上的改变。
实际上,应当有区别地成形形成第一作动装置前缘32h的部分,例如,配置与前缘相对的钩子形状,以便操纵操纵杆42的支柱42b,当第一作动装置单独移动时,释放气体射
束ο根据该实施例,第一作动装置32的单独移动,足以启动前述两机构,从而产生火焰。但是,如果第二作动装置34的第二罩3 保持在其静止位置,因而覆盖打火机的火焰产生区域(燃烧室6 ,则火焰不能喷射到打火机外造成意外,甚至伤害某些人,例如使用这种打火机的孩子。在图1至6所示的实施例中,成年人的手指大得足以正确定位,如图6所示,即同时覆盖第一罩的至少一部分支承面32b和第二罩的进入部分34c的支承面。另外,成年人的力量足以对前述支承面施加竖直压力(箭头1),尤其是对进入部分;Mc的支承面施加竖直压力(其方向也垂直于两作动装置的枢轴35),以便同时使两作动装置32和34沿箭头2围绕轴35转动。如上所述,应当指出,进入部分;Mc可以是光滑的,也可以略去。如果这部分略去,许可的使用者应将其手指放置成超过第一罩的支承面32b,以便也差不多整个覆盖第二罩的支承面34b。还应当指出,许可的使用者也仅限于将其手指置于第二罩3 上,如果第二作动装置的转动使得与之相接触的第一作动装置转动,则同时沿箭头1所示的方向施加向下的竖直作用力,并沿箭头2所示的方向进行转动,两作动装置一前一后地布置在同一路径上。如图6所示,当第二作动装置34转动时,第二作动装置的水平中央杆34f与操纵杆42的支柱42b的高端相接触,使之围绕其轴44转动,从而如同上述那样释放气体射束。同时,第一作动装置通过其前缘在导体60的端部60a启动火花发生机构,在由防风屏14环绕的区域产生火焰。如果第二作动装置34已经移开其静止位置,因而不再覆盖火焰产生区域,火焰可喷出燃烧室,喷射到打火机外部,如图6所示。应当指出,在附图所示的实施例中,只有一弹性件例如图1所示的弹簧56阻止第一作动装置32转动。但是,根据一未示出的实施例,可以配置一第二弹性件,以阻止第二作动装置34 转动。例如,可以配置一弹簧,安装在枢轴35上,其一部分与一止动件相接触,而另一部分与第二作动装置相接触。在该实施例中,使用者应施加辅助作用力,以使第二作动装置转动,这对于非许可使用者又构成一辅助安全性。根据另一实施例,弹簧56的压缩力固定在一数值,其小于阻止第二作动装置转动的弹簧压缩力的数值,以使打火机具有一辅助安全性。一般来说,应该指出,当使用者停止沿箭头2所示的方向对第一作动装置32施加作用力时,弹簧56松开而恢复原状,该第一作动装置处于其静止位置,如图1所示。根据图7和8所示的实施例,两作动装置70和72的两罩70a和7 具有各自的供使用者用的支承面70b和72b,其以不同标高沿打火机的纵向轴线XX'进行布置。
第二罩也具有一进入部分72c,如同前述附图所示的部分34c。该特征对于无意图使用者例如孩子可提高打火机的安全性,在该实施例中,打火机最容易看得见和最容易使用的部分是第一作动装置的支承面。当打火机处于使用者使之产生火焰的位置,即第一作动装置面对使用者而第二作动装置位于后面时,尤其如此。如图7和8所示,非许可使用者的手指触及第一罩70a的支承面70b,当使用者沿箭头2施加作用力时,仅仅引起第一作动装置70转动。第二作动装置的第二罩以小于第一作动装置第一罩的标高布置,可使非许可使用者难以对所述第二作动装置进行作用。这是由于通常的非许可使用者例如孩子的手指比成年人小的缘故。许可的使用者例如成年人也是将其手指一般是大拇指定位在第二罩72a的至少一部分支承面72b上,沿图1中箭头1和2施加作用力,使两作动装置转动,从而使本发明打火机工作。因为许可的使用者手指比孩子大,所以其肌力比孩子大。
权利要求
1.压电式打火机,它具有一火焰发生装置(30),所述火焰发生装置(30)具有一气体射束释放机构(36)和一火花发生压电机构(50),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火机具有两作动装置(32,34),这两作动装置中的每个作动装置都能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沿一转动运动,在所述作动装置的一第一静止位置和该作动装置的一第二工作位置之间进行移动,所述两作动装置之一——其称为第一作动装置—— 适于不受称为第二作动装置的另一所述作动装置影响地按转动运动的方式进行移动,且至少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这两机构中的一称为第一机构的机构进行作用,只有当两作动装置必须同时转动时,所述打火机才能在所述打火机之外产生火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作动装置(34)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移动时,适于使第一作动装置(32)沿一给定的路径进行转动,所述两作动装置一前一后地布置在该路径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作动装置适于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这两机构之一即第一机构进行作用,所述第二作动装置适于对气体射束释放机构和火花发生压电机构这两机构中的另一机构——称为第二机构——进行作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打火机的同一纵向端部,每个作动装置具有一罩(3 ,3 ),分别称为第一罩和第二罩,其用于经受打火机使用者的力量, 并且所述第一罩和第二罩这两罩并列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作动装置(34)的罩即第二罩 (34a)具有至少一进入部分(3 ),所述进入部分进入所述第一作动装置(3 的罩即第一罩的一区域(32c),以便使用者施加在该区域的力量引起所述两罩即所述第一罩和所述第二罩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罩的所述进入部分(34c)具有一不光滑支承面。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罩(70a,72a)具有提供给使用者的支承面(70b,72b),当所述两罩处于它们各自的静止位置时,所述两罩的支承面(70b,72b)沿打火机的纵向方向(XX')布置在不同标高处,所述第二罩的支承面 (72b)布置在一小于所述第一罩的支承面(70b)的标高的标高处。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作动装置之一在其静止位置覆盖一打火机火焰产生区域(6 ,当所述两机构工作时,在该打火机火焰产生区域(6 中,在打火机外面产生火焰。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覆盖打火机火焰产生区域的所述作动装置是所述第二作动装置(34)。
10.根据权利要求1、2、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作动装置适于对所述两机构进行作用,且产生一火焰,所述第二作动装置在其静止位置覆盖一火焰产生其中的打火机区域,从而,当所述第二作动装置不转动时,阻止火焰喷射到打火机外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构是所述火花发生机构(50)。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压电式打火机,它具有一火焰发生装置(30),其具有一气体射束释放机构(36)和一火花发生压电机构(50),其特征在于,打火机具有两作动装置(32,34),其可在使用者施加的力的作用下,在第一位置即静止位置和第二位置即工作位置之间进行转动移动,所述两作动装置之一即第一作动装置适于不受第二作动装置影响地进行移动,且至少对一所述机构即第一机构进行作用,当两作动装置转动时,打火机适于在所述打火机之外产生火焰。
文档编号F23Q2/34GK102235681SQ201110108469
公开日2011年11月9日 申请日期2004年1月9日 优先权日2003年1月9日
发明者钟启文 申请人:波利康塞普特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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