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式充电点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6730阅读:2479来源:国知局
充电宝式充电点烟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打火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充电宝式充电点烟器。



背景技术:

点烟器主要用于拒绝明火的场所点燃香烟,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如手机、MP3、数码相机等。这些电子产品都采用充电电池供电,而点烟器通常也采用充电电池,为了防止长时间外出电子产品无法充电,一般都随身带有充电宝。

对于吸烟者来说,外出携带点烟器或打火机尤为重要,点烟器是单独产品,占用一定的空间,而且容易忘记携带。另外,点烟器的电池一旦没电,需要充电较长时间才能使用,给吸烟者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不足,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巧妙、合理,占用空间小,同时具有点火和充电宝功能,方便携带使用的充电宝式充电点烟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充电宝式充电点烟器,其包括固定外壳、滑动盖、上盖、点火开关、可充电池、点火器、基板、USB插口、Micro USB插口和控制电路板,所述固定外壳的上表面具有开口,所述上盖盖合在该开口上,所述基板固定在上盖的底面,所述点火器和点火开关设置在基板的上表面,并在上盖上设有与所述点火器相对就的点火窗口,所述滑动盖通过倒钩脚活动设置在上盖的上表面,并在滑动盖的下表面上设有在其后行使点火窗口外露的同时并相应触动所述点火开关的触发杆,控制电路板对应基板的下方位置在固定外壳内的一端位置,所述Micro USB插口设置在控制电路板的一表面,所述USB插口设置在控制电路板的另一表面,所述可充电池设置在固定外壳内的另一端位置,并与所述控制电路板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上盖的两侧边上设有卡扣,并在所述固定外壳的内壁上设有与该卡扣相适配的卡凸。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上盖的下表面设有定位柱,并在所述基板上设有与该定位柱相适配的定位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USB插口位于控制电路板的上表面,所述Micro USB插口位于控制电路板的下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巧妙、合理,点烟时,推动滑动盖,使其后行使点火窗口外露的同时并相应触动点火开关接通点火回路,点火器通电点烟;点烟结束后推回滑动盖将点火窗口关闭,外形美观;通过Micro USB插口可以对充电电池进行充电,通过USB插口可以对其它的电子产品进行充电,功能多,另外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方便携带使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宝式充电点烟器,其包括固定外壳1、滑动盖2、上盖3、点火开关4、可充电池5、点火器6、基板7、USB插口8、Micro USB插口9和控制电路板10,所述固定外壳1的上表面具有开口,所述上盖3盖合在该开口上,所述基板7固定在上盖3的底面,所述点火器6和点火开关4设置在基板7的上表面,并在上盖3上设有与所述点火器6相对就的点火窗口31,所述滑动盖2通过倒钩脚21活动设置在上盖3的上表面,并在滑动盖2的下表面上设有在其后行使点火窗口31外露的同时并相应触动所述点火开关4的触发杆22,控制电路板10对应基板7的下方位置在固定外壳1内的一端位置,所述Micro USB插口9设置在控制电路板10的一表面,所述USB插口8设置在控制电路板10的另一表面,较佳的,所述USB插口8位于控制电路板10的上表面,所述Micro USB插口9位于控制电路板10的下表面。所述可充电池5设置在固定外壳1内的另一端位置,并与所述控制电路板10相连接。

在所述上盖3的两侧边上设有卡扣32,并在所述固定外壳1的内壁上设有与该卡扣32相适配的卡凸11,易于装配。

较佳的,在所述上盖3的下表面设有定位柱,并在所述基板7上设有与该定位柱相适配的定位孔,装配的稳定性好,配合紧密。

点烟时,推动滑动盖2,使其后行使点火窗口31外露的同时并相应触动点火开关4接通点火回路,点火器6通电点烟;点烟结束后推回滑动盖2将点火窗口31关闭,外形美观;通过Micro USB插口9可以对充电电池进行充电,通过USB插口8可以对其它的电子产品进行充电,功能多,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能够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进、替换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构成任何限制。如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所述,采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结构而得到的其它结构的打火装置,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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