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分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混气腔以及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引射管,各所述引射管分别与所述混气腔连通,以及各所述引射管的出气端的端面向两侧倾斜形成导流斜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射管竖直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射管的出气端的宽度大于所述引射管的进气端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火器还包括分气装置,所述分气装置设置于所述引射管的下方,所述分气装置内限定有多个气体通道,所述气体通道与所述引射管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用于围成所述混气腔的壳体具有多个前后对称的凹部,所述凹部向所述混气腔的内部凹陷。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火器还包括顶板,所述顶板盖合于所述混气腔的上方,所述顶板具有多个火孔,所述火孔具有多个凸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分火器,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所述火孔的所述凸起交错布置。
8.一种燃烧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分火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器还包括冷却水管,所述分火器设有供所述冷却水管穿过的通孔,所述冷却水管穿过所述通孔与所述分火器紧密接触。
10.一种热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8或权利要求9所述的燃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