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焚烧装置用炉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炉条的侧面上设有连接装置,且所述炉条的另一相对侧面上开设有与所述连接装置配合的细长凹槽,所述炉条端部还搭接有驱动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焚烧装置用炉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装置可拆连接于所述炉条的侧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焚烧装置用炉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细长凹槽的深度与所述连接装置的宽度相同,且所述细长凹槽的深度大于等于相邻所述炉条之间的最大位移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焚烧装置用炉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装置呈多棱边设置,所述连接装置的两个短边之间的间距小于所述细长凹槽的宽度,所述连接装置的两个长边之间的间距大于所述细长凹槽之间的间距,所述连接装置滑动插接于所述细长凹槽中,且所述细长凹槽的长度大于所述连接装置的长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焚烧装置用炉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装置为八边棱形凸块,且所述连接装置的长对角线大于所述细长凹槽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焚烧装置用炉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装置为两端凸起、中间内凹的骨型凸块。
7.一种垃圾焚烧用炉排,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如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焚烧装置用炉条,且多个所述炉条并列设置通过所述连接装置和所述细长凹槽的连接形成多排炉排。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垃圾焚烧用炉排,其特征在于:所述炉排的底端搭接有驱动一排所述炉条前后运动的驱动结构。
9.一种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