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1829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根据现场环境自给调控的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



背景技术:

抽湿装置主要运用于气候潮湿的密闭空间,传统的抽湿装置只是单纯的对密闭空间的空间进行抽吸并经过其内部加热并排出干燥的空气,但是采用这种装置在密闭空间内的空气湿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并不是很大的情况,如果继续抽吸势必就会造成密闭空间内空气过于干燥,此时就需要人工干预的方式实现抽湿装置的停止,直至再次启动重复上述的抽湿步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具有根据现场环境自给调控的自吸补给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其创新点在于:所述抽湿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框架结构、安装在所述框架结构内的加热装置、设置在该框架结构上预设的抽吸口位置处的抽吸装置、与所述抽吸装置相连的抽吸头,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上开口的容纳腔,所述容纳腔中注入有水,所述容纳腔管路连通安装在底座内部的水箱,所述管路上设置有强制循环泵,所述框架结构上设置有环境湿度检测装置,该环境湿度检测装置的信号反馈端与强制循环泵的信号启动端相连,所述框架结构上设置有与所述抽吸口形成抽吸通道的出气口,所述出气口位置处设置有与控制装置相连的雾化装置,所述雾化装置通过雾化管连接所述水箱,所述雾化管上串联设置有驱动泵,外界湿度小于环境湿度检测装置预设的最低值时,所述控制装置控制所述驱动泵动作。

优选的,所述抽吸头为敞口式结构,该敞口式结构内壁上设置有用于过滤外界杂质的毛刷。

优选的,所述出气口上设置有网格状的格栅,所述格栅与所述雾化装置之间设置有阻尼管。

优选的,所述环境湿度检测装置为带有信号传输的湿度计。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加热装置对抽吸口抽入的湿度大的空气进行除湿处理,然后经过出气口排出,为了保证外界空气湿度能够保持在一定数值,通过在底座上设置容纳腔,在其中注入水,从而对密闭空间内的空间进行一个湿度补给,防止长时间抽湿过程中湿度急剧降低给使用者带来不适感,同时通过环境湿度检测装置的反馈信息提供给控制装置,从而实现雾化装置的动作并向密闭空间补充一定的湿度,以维持人体使用的舒适度,在外界湿度大于环境湿度检测装置设定的最低数值时,控制雾化装置所在的驱动泵停止动作,持续对密闭空间进行一个抽湿处理。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图1是本发明一种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框架结构、3-加热装置、4-抽吸口、5-抽吸装置、6-抽吸头、7-容纳腔、8-水箱、9-强制循环泵、10-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1-出气口、12-控制装置、13-雾化装置、14-驱动泵、15-毛刷、16-格栅、17-阻尼管。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自吸补给的抽湿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底座1上的框架结构2、安装在框架结构2内的加热装置3、设置在该框架结构2上预设的抽吸口4位置处的抽吸装置5、与抽吸装置5相连的抽吸头6,底座1上设置有上开口的容纳腔7,容纳腔7中注入有水,容纳腔7管路连通安装在底座1内部的水箱8,管路上设置有强制循环泵9,框架结构2上设置有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0,该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0的信号反馈端与强制循环泵9的信号启动端相连,框架结构2上设置有与抽吸口4形成抽吸通道的出气口11,出气口11位置处设置有与控制装置12相连的雾化装置13,雾化装置13通过雾化管连接水箱8,雾化管上串联设置有驱动泵14,外界湿度小于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0预设的最低值时,控制装置12控制驱动泵14动作。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加热装置3对抽吸口4抽入的湿度大的空气进行除湿处理,然后经过出气口11排出,为了保证外界空气湿度能够保持在一定数值,通过在底座1上设置容纳腔7,在其中注入水,从而对密闭空间内的空间进行一个湿度补给,防止长时间抽湿过程中湿度急剧降低给使用者带来不适感,同时通过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0的反馈信息提供给控制装置12,从而实现雾化装置13的动作并向密闭空间补充一定的湿度,以维持人体使用的舒适度,在外界湿度大于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0设定的最低数值时,控制雾化装置13所在的驱动泵14停止动作,持续对密闭空间进行一个抽湿处理。

为了过滤空气中较大的杂质,抽吸头6为敞口式结构,该敞口式结构内壁上设置有用于过滤外界杂质的毛刷15。为了对雾化状的水汽进行再次细密化,同时为了提供一定的动力,出气口11上设置有网格状的格栅16,格栅16与雾化装置13之间设置有阻尼管17,利用阻尼管17提供高速水汽从而可以对抽湿装置所在的区域内进行一个较宽范围内的弥补湿度小的问题。上述的环境湿度检测装置10为带有信号传输的湿度计。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