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支撑结构的凹盘式电磁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1365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支撑结构的凹盘式电磁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磁炉,尤其涉及一种带有支撑结构的凹盘式电磁炉。



背景技术:

凹盘式电磁炉与传统的平板电磁炉不同,在原来玻璃面板的加热区域开有一个圆形口,用于装配加热用的凹盘。对于国内大部分家庭来说,经常使用各种圆底锅具,所以相比于平板电磁炉,凹盘式电磁炉具有更广的适用性,具有更广泛的销售市场。

目前,凹盘式电磁炉所用的凹盘,由一个弧面和由弧面边缘向周向外侧所延伸出的环形支撑部构成。当凹盘装配在电磁炉炉体上时,凹盘的环形支撑部卡在电磁炉的玻璃面板上圆形口的边缘,起到支撑凹盘的作用。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凹盘通常是模压方式生产,使得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模具相对比较复杂;并且单纯的采用环形支撑部作为凹盘的支撑方式,环形支撑部与玻璃面板直接接触,使得环形支撑部容易受到磨损,降低凹盘的支撑性能和使用寿命,而且如果环形支撑部需要进行更换,则必须更换整个凹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支撑结构的凹盘式电磁炉,这种凹盘式电磁炉采用凹盘与凹盘的支撑结构进行分离的设计,一方面简化凹盘的模具,另一方面使得支撑性能更好、凹盘的使用寿命更长。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带有支撑结构的凹盘式电磁炉,包括炉体、玻璃面板和凹盘,玻璃面板盖合在炉体上,玻璃面板的中心区域开有圆形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凹盘支撑部件;所述凹盘为一个弧面凹盘,弧面凹盘的边缘嵌入在凹盘支撑部件中;凹盘支撑部件与所述玻璃面板的圆形口边缘卡接配合。

本实用新型电磁炉将凹盘与凹盘支撑部件拆分,凹盘只需要采用单纯弧面的模具进行加工制作,简化凹盘的生产过程;而凹盘支撑部件采用卡接的方式安装在电磁炉玻璃面板加热区域的圆形口边缘,凹盘的边缘嵌入到凹盘支撑部件中,凹盘与玻璃面板的圆形口并无直接接触,通过凹盘支撑结构实现凹盘与玻璃面板的衔接,使得支撑性能更好,凹盘的使用寿命更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凹盘支撑部件包括支撑环、由支撑环的内侧边缘向下弯曲并延伸的卡位圈、沿支撑环的底部周向设置的隔离圈;所述弧面凹盘的边缘处于卡位圈和隔离圈之间。卡位圈和隔离圈在支撑环底部形成一个限位槽,使弧面凹盘能固定在限位槽内,保证凹盘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位移;而支撑环和隔离圈形成一个环形卡位结构,卡接在玻璃面板的圆形口边缘,使凹盘固定安装在玻璃面板的圆形口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隔离圈周向外侧面上等距设有至少两个弹性卡块。在隔离圈周向外侧面上设置弹性卡块,使凹盘支撑部件与玻璃面板间的卡位更加牢固。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电磁炉将凹盘与凹盘支撑部件拆分,凹盘只需要采用单纯弧面的模具进行加工制作,简化凹盘的生产过程;而凹盘支撑部件采用卡接的方式安装在电磁炉玻璃面板加热区域的圆形口边缘,凹盘的边缘嵌入到凹盘支撑部件中,凹盘与玻璃面板的圆形口并无直接接触,通过凹盘支撑结构实现凹盘与玻璃面板的衔接,使得支撑性能更好,凹盘的使用寿命更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主视图;

图2为图1中沿A-A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带有支撑结构的凹盘式电磁炉,包括炉体1、玻璃面板2、凹盘3、凹盘支撑部件4和多个弹性卡块5;玻璃面板2盖合在炉体1上,玻璃面板2的中心区域开有圆形口;弧面凹盘3的边缘嵌入在凹盘支撑部件中4,凹盘支撑部件4与玻璃面板2的圆形口边缘卡接配合;凹盘支撑部件4包括支撑环401、由支撑环401的内侧边缘向下弯曲并延伸的卡位圈402、沿支撑环401的底部周向设置的隔离圈403,弧面凹盘3的边缘处于卡位圈402和隔离圈403之间;多个弹性卡块5沿隔离圈403周向外侧面上等距设置。

本实用新型电磁炉将凹盘3与凹盘支撑部件4拆分,凹盘3只需要采用单纯弧面的模具进行加工制作,简化凹盘3的生产过程;而凹盘支撑部件4采用卡接的方式安装在电磁炉玻璃面板2加热区域的圆形口边缘,凹盘3的边缘嵌入到凹盘支撑部件4中,凹盘3与玻璃面板2的圆形口并无直接接触,通过凹盘支撑结构4实现凹盘3与玻璃面板2的衔接,使得支撑性能更好,凹盘2的使用寿命更长。

另外,卡位圈402和隔离圈403在支撑环401底部形成一个限位槽,使弧面凹盘3能固定在限位槽内,保证凹盘3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位移;而支撑环401和隔离圈403形成一个环形卡位结构,卡接在玻璃面板2的圆形口边缘,使凹盘3固定安装在玻璃面板2的圆形口中;在隔离圈403周向外侧面上设置弹性卡块5,使凹盘支撑部件4与玻璃面板2间的卡位更加牢固。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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