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空气净化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节能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关注环境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空气污染也起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对人的影响,很多家庭开始使用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是一种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对于体积比较小的空气净化器,其滤网的体积也会相应地缩小,使得过滤能力大大地降低,从而使有效的空气净化面积也相应地降低,导致净化效率低的技术问题。而且现有的空气净化器的滤网不能杀灭细菌,需要另加灭菌装置,结构繁复。滤网都是内置的,如果要更换滤网,则需要将空气净化器拆开才行,造成更换工序的繁琐,同时空气净化器持续运行需要耗费大量能量。
因此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能够轻松的对滤网进行替换,能提高空气净化效率,不需另加灭菌装置就能实现灭菌,节能环保,成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节能空气净化器,能够轻松的对滤网进行替换,提高空气净化效率,不需另加灭菌装置就能实现灭菌,节能环保。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节能空气净化器,其特征是:包括内设空气净化装置的空气净化器本体,设于空气净化器本体进风口的瓦片状滤网,用于固定滤网且与空气净化器本体滑动连接的固定框,与固定框通过传动机构连接的驱动电机,控制驱动电机工作的驱动电路,以及太阳能发电装置;传动机构将驱动电机的旋转位移转换为固定框的垂直方向位移,包括丝杆和螺母,丝杆与驱动电机的驱动轴通过减速器连接,螺母与固定框固定;滤网包括从外到内设置的外滤网和内滤网,外滤网和内滤网之间为中空腔体,中空腔体内容纳有活性炭;外滤网和内滤网均包括网面和骨架,网面贴覆在骨架的外表面,网面上设有纳米银涂层;太阳能发电装置包括设于可接收到阳光处的太阳能电板,设于空气净化器本体内、与太阳能电板电连接的太阳能控制器,均设于空气净化器本体内且分别与太阳能控制器电连接的太阳能蓄电池、备用电源和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板分别与驱动电机、减速器和空气净化装置电连接。
进一步地,驱动电动机为伺服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通过设置瓦片状滤网,使空气净化器的内部空间得到充分的利用,增加活性炭的有效过滤面积,从而在相同体积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滤网的功能,提高空气净化效率。当过滤装置需要更换时,通过驱动电路将固定框下降,替换过滤装置后再经过驱动电路控制固定框上升,回复到滤网更换前的位置。简单、快速地实现滤网的更换。本发明通过在滤网上增加纳米银涂层,无需另加灭菌装置就能实现灭菌作用,采用太阳能发电装置提供电源,绿色、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滤网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太阳能供电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过滤装置、2-固定框、3-电动机、4-减速器、5-丝杆、6-螺母、7-外滤网、8-内滤网、9-网面、10-骨架、11-太阳能电板、12-太阳能控制器、13-太阳能蓄电池、14-备用电源、15-太阳能电池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节能空气净化器,包括内设空气净化装置的空气净化器本体,设于空气净化器本体进风口的瓦片状滤网1,用于固定滤网1且与空气净化器本体滑动连接的固定框2,与固定框2通过传动机构连接的驱动电机3,控制驱动电机3工作的驱动电路,以及太阳能发电装置;所述传动机构将驱动电机3的旋转位移转换为固定框2的垂直方向位移,包括丝杆5和螺母6,所述丝杆5与驱动电机3的驱动轴通过减速器4连接,所述螺母6与固定框2固定;所述滤网1包括从外到内设置的外滤网和内滤网,所述外滤网和内滤网之间为中空腔体,所述中空腔体内容纳有活性炭;所述外滤网7和内滤网8均包括网面9和骨架10,所述网面9贴覆在骨架10的外表面,所述网面9上设有纳米银涂层;所述太阳能发电装置包括设于可接收到阳光处的太阳能电板11,设于空气净化器本体内、与太阳能电板11电连接的太阳能控制器12,均设于空气净化器本体内且分别与太阳能控制器12电连接的太阳能蓄电池13、备用电源14和太阳能电池板15,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5分别与驱动电机3、减速器4和空气净化装置电连接,所述驱动电动机3为伺服电机。
本发明通过设置瓦片状滤网,使空气净化器的内部空间得到充分的利用,增加活性炭的有效过滤面积,从而在相同体积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滤网的功能,提高空气净化效率。当过滤装置需要更换时,通过驱动电路将固定框下降,替换过滤装置后再经过驱动电路控制固定框上升,回复到滤网更换前的位置。简单、快速地实现滤网的更换。本发明通过在滤网上增加纳米银涂层,无需另加灭菌装置就能实现灭菌作用,采用太阳能发电装置提供电源,绿色、节能、环保。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发明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发明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