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料斗干燥技术领域,具体提供一种洁净料斗用快速干燥器。
背景技术: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常常利用料斗将药品于各个加工设备间运输,而为了避免药品于运输过程中被污染,需要经常对料斗进行清洗。但由于料斗体积大,清洗后残留在料斗内腔中的水滴不易干,从而易滋生微生物,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有鉴于此,特提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洁净料斗用快速干燥器,能够对清洗后的料斗内腔进行快速干燥,不仅工作效率高,还有效地避免了微生物滋生,确保药品不受污染。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洁净料斗用快速干燥器,包括外壳体、用以对空气进行过滤的第一过滤器、用以产生热风的热风发生器、以及用以对热风进行过滤的第二过滤器,所述外壳体上设置有一供外界空气进入的进气口和一供热风排出的热风出口,所述第一过滤器、热风发生器和第二过滤器皆分别内置于所述外壳体中,其中,所述第一过滤器的进气口与所述外壳体的进气口相通,所述热风发生器具有一加热器和一设置于所述第一过滤器的出气口处并用以将经所述第一过滤器处理后所得的净化气吹送至所述加热器中的风机,所述加热器的出风口还与所述第二过滤器的进风口相通,所述第二过滤器的出风口还通过所述外壳体的热风出口与料斗的进料口相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过滤器采用中效过滤器;所述第二过滤器采用高效过滤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加热器具有加热内筒和保温外筒,其中,所述加热内筒为中空圆柱体状,且所述加热内筒的内腔中还设置有发热管;所述保温外筒为套筒状并同轴的套设于所述加热内筒外,且所述保温外筒的内侧壁与所述加热内筒的外侧壁之间还具有供净化气流经并被加热的通道,且该通道朝向所述风机的一侧为所述加热器的进风口,该通道背向所述风机的另一侧为所述加热器的出风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发热管为多个,多个所述发热管皆分别沿所述加热内筒的轴向延伸,且同时多个所述发热管还环列布设于所述加热内筒的内侧壁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壳体的热风出口通过管道与所述料斗的进料口相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①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干燥器能够对清洗后的料斗内腔进行快速干燥,不仅工作效率高,还有效地避免了微生物滋生,确保药品不受污染。②所述干燥器的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利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洁净料斗用快速干燥器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结合附图,作以下说明:
1——外壳体 2——第一过滤器
3——热风发生器 30——加热器
31——风机 4——第二过滤器
5——料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实施例1:
参阅附图1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洁净料斗用快速干燥器的剖面结构示意图。所述的一种洁净料斗用快速干燥器包括外壳体1、用以对空气进行过滤的第一过滤器2、用以产生热风的热风发生器3、以及用以对热风进行过滤的第二过滤器4,所述外壳体1上设置有一供外界空气进入的进气口和一供热风排出的热风出口,所述第一过滤器2、热风发生器3和第二过滤器4皆分别内置于所述外壳体1中,其中,所述第一过滤器2的进气口与所述外壳体1的进气口相通,所述热风发生器3具有一加热器30和一设置于所述第一过滤器2的出气口处并用以将经所述第一过滤器处理后所得的净化气吹送至所述加热器30中的风机31,所述加热器30的出风口还与所述第二过滤器4的进风口相通,所述第二过滤器4的出风口还通过所述外壳体1的热风出口与料斗5的进料口相通,进而对料斗内腔进行干燥。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第一过滤器2采用中效过滤器;所述第二过滤器4采用高效过滤器。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加热器30具有加热内筒和保温外筒,其中,所述加热内筒为中空圆柱体状,且所述加热内筒的内腔中还设置有发热管;所述保温外筒为套筒状并同轴的套设于所述加热内筒外,优选的,所述保温外筒的轴向长度大于所述加热内筒的轴向长度,且所述保温外筒的内侧壁与所述加热内筒的外侧壁之间还具有供净化气流经并被加热的通道(即所述保温外筒的内侧壁与所述加热内筒的外侧壁之间留有间隙),且该通道朝向所述风机31的一侧为所述加热器30的进风口,该通道背向所述风机31的另一侧为所述加热器30的出风口。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发热管为多个,多个所述发热管皆分别沿所述加热内筒的轴向延伸,且同时多个所述发热管还环列布设于所述加热内筒的内侧壁上。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外壳体1的热风出口通过管道与所述料斗5的进料口相通。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干燥器能够对清洗后的料斗内腔进行快速干燥,不仅工作效率高,还有效地避免了微生物滋生,确保药品不受污染。此外,所述干燥器的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利于推广应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