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片式阻性消声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5239发布日期:2018-06-23 00:21阅读:1501来源:国知局
一种片式阻性消声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声设备领域,具体是指一种片式阻性消声器。



背景技术:

消声器是指允许气流通过,却又能阻止或减小声音传播的一种器件。其不仅能够阻挡声波的传播,允许气流通过,是控制噪声的有效工具,是消除空气动力性噪声的重要措施。

按照申请人所判断未来发展形势,在消声器市场中,玻璃钢风管将逐步退出产品序列,因此发展组合消声器已经成为了未来发展动向。组合式消声器便于日常运输配送,但是其组装稳固快捷一直存在遗憾。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片式阻性消声器。本实用新型采用组装板组装,其不仅便于日常运输配送,而且组装稳固快捷,符合未来消声器市场发展需要。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片式阻性消声器,包括两端开口的筒体和位于筒体两端的法兰连接盘,所述筒体由侧边框围成,所述筒体内腔设有多个片状的消音板,所述消音板向筒体端口方向倾斜,所述侧边框两端分别接有端口边框,所述侧边框、端口边框之间通过F型材连接,其连接处外表面包覆有包角型材。

在本实用新型中侧边框和端口边框均为组装板,两者边框处将F型材卡口卡住侧边框或端口边框,从而实现两者连接处的初步连接。其连接处外表面包覆的包角型材可进一步的固定连接处,继而保障组装稳固快捷。筒体内腔设有多个片状的消音板,消音板向筒体端口方向倾斜,可平缓消除空气动能,降低声音分贝。筒体两端的法兰连接盘用于与外界对接,接入消声管路中。本实用新型采用组装板组装,其不仅便于日常运输配送,而且组装稳固快捷,符合未来消声器市场发展需要。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包角型材通过自攻自钻螺丝固定于侧边框或端口边框上。通过包角型材通过自攻自钻螺丝固定于侧边框或端口边框上,可有效固定,避免松脱,保障正常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端口边框为整体式,其为中心设有通孔的一整块面板。通过端口边框为整体式,其为中心设有通孔的一整块面板,端口边框无需组装,即可直接接入,方便了日常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所述消音板的倾斜角度为30~60度。通过消音板的倾斜角度为30~60度,可保障在具有较好消声性能的同时,降低对气流流动的影响。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所述消音板的倾斜角度为45度。通过消音板的倾斜角度为45度,可进一步在保障消声性能的同时,提升空气的流动性,加速流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组装板组装,其不仅便于日常运输配送,而且组装稳固快捷,符合未来消声器市场发展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端口连接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的剖视图。

其中,1—侧边框,2—F型材,3—包角型材,4—端口边框,5—法兰连接盘,6—消音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1:

参见图1~2,一种片式阻性消声器,包括两端开口的筒体和位于筒体两端的法兰连接盘5,所述筒体由侧边框1围成,所述筒体内腔设有多个片状的消音板6,所述消音板6向筒体端口方向倾斜,所述侧边框1两端分别接有端口边框4,所述侧边框1、端口边框4之间通过F型材2连接,其连接处外表面包覆有包角型材3。

在本实用新型中侧边框1和端口边框4均为组装板,两者边框处将F型材2卡口卡住侧边框1或端口边框4,从而实现两者连接处的初步连接。其连接处外表面包覆的包角型材3可进一步的固定连接处,继而保障组装稳固快捷。筒体内腔设有多个片状的消音板6,消音板6向筒体端口方向倾斜,可平缓消除空气动能,降低声音分贝。筒体两端的法兰连接盘5用于与外界对接,接入消声管路中。本实用新型采用组装板组装,其不仅便于日常运输配送,而且组装稳固快捷,符合未来消声器市场发展需要。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包角型材3通过自攻自钻螺丝固定于侧边框1或端口边框4上。通过包角型材3通过自攻自钻螺丝固定于侧边框1或端口边框4上,可有效固定,避免松脱,保障正常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端口边框4为整体式,其为中心设有通孔的一整块面板。通过端口边框4为整体式,其为中心设有通孔的一整块面板,端口边框4无需组装,即可直接接入方便了日常使用。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所述消音板6的倾斜角度为30~60度。通过消音板6的倾斜角度为30~60度,可保障在具有较好消声性能的同时,降低对气流流动的影响。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式,所述消音板6的倾斜角度为45度。通过消音板6的倾斜角度为45度,可进一步在保障消声性能的同时,提升空气的流动性,加速流动。

如上所述即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上述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具体参数仅是为了清楚表述实用新型人的实用新型验证过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然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凡是运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结构变化,同理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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