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调出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9390发布日期:2018-08-28 23:21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调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空调出水装置。



背景技术:

大家在夏季都用空调来制冷,压缩机在压缩制冷的过程中,传输制冷剂的铜管和压缩机表面温度都很低,所以空调产品的铜管和压缩机表面都有严密的保温措施。负责冷气排放的室内机内部水蒸气遇冷凝结成的水珠导入水槽,然后再由排水管导出。

为了室内美观,用户大多将排水管接到室外,而一般空调所配备的排水管都不太长,大约2-3米,在室外的部分又没有采取专业的导水措施,直接垂放在外,造成了空调滴水的扰民现象。针对此现象,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将排水管接进下水管道,使排出的水不进入外界直接汇入下水管道,然而这种措施虽然解决了扰民现象,但是产生了新的问题:下水管道的污气会反窜回排水管,造成异味污染环境,以及下水管道的虫类顺着排水管爬出,影响环境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空调出水装置,解决了现有的空调排水存在的扰民以及污染环境、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空调出水装置,包括呈中空长方体状的壳体,所述壳体侧壁设有进水口,所述壳体底壁设有出水口,所述壳体内设有可浮于水面的球体,所述球体底部设用于堵塞出水口的塞子,所述出水口内设用于承载塞子的圆台,所述球体上设置弹簧,所述弹簧一端接于球体,所述弹簧另一端接于壳体底壁,所述球体顶部通过伸缩装置连接壳体顶壁,所述伸缩装置包括接于球体顶部的第一管、接于壳体顶壁的第二管,所述第一管于第二管内竖直运动。

进一步地,所述球体底部设有连杆,所述塞子设于连杆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球体上设用于连接弹簧的拉环。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管外壁套设限位环,所述第二管内壁上设配合限位环的限位圈。

进一步地,所述进水口连通进水管,所述出水口连通出水管。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①、将空调排水汇集于壳体内,通过出水口将收集的冷凝水排至下水管道,不会饶命以及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

②、塞子堵塞出水口,当冷凝水于壳体内收集过多,球体浮起带动塞子离开出水口将水排出,水排出后,因为重力因素,球体下坠,塞子重新堵塞出水口,切断壳体与外界联系,防止外界污气、虫类通过壳体进入进水口,隔绝异味、不影响环境卫生;

③、弹簧对球体起到限位作用,使球体在冷凝水排完后能够回位从而是塞子能够堵塞出水口;

④、伸缩装置控制球体的运动轨迹,使塞子能够准确地在出水口内进出;

⑤、圆台承载塞子,以避免塞子穿出出水口起不到集水的作用。

综上,本实用新型既不会产生滴水扰民现象,又因为球体带动塞子,能够及时排水,也能隔绝外界与壳体的联系,防止外界的污气反窜回排水管,不会造成异味污染环境,也不影响环境卫生。

附图说明

图1为空调出水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3为伸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如图1-3所示,一种空调出水装置,包括呈中空长方体状的壳体1,所述壳体1侧壁设有连通进水管14的进水口2,所述壳体1底壁设有连通出水管15的出水口3,所述壳体1内设有可浮于水面的球体4,本实施例中,球体4采用赛璐璐材质制成,所述球体4底部设有连杆10,所述连杆10底部设用于堵塞出水口3的塞子5,所述塞子5与出水口3活动连接,所述出水口3内设用于承载塞子5的圆台6,所述球体4上设置弹簧7,所述弹簧7一端接于球体4,所述弹簧7另一端接于壳体1底壁,本实施例中,球体4上设用于连接弹簧7的拉环11,拉环11与球体4一体铸成,方便加工以及安装弹簧7.

所述球体4顶部通过伸缩装置连接壳体1顶壁,所述伸缩装置包括接于球体4顶部的第一管8、接于壳体1顶壁的第二管9,所述第一管8于第二管9内竖直运动,所述第一管8外壁套设限位环12,所述第二管9内壁上设配合限位环12的限位圈13,限位圈13配合限位环12,使第一管8在第二管9内运动时不会脱离,本实施例中,第一管8、第二管9均采用塑料制成,不影响球体4的上浮。

本实施例中,进水管14连通空调的排水管,出水管15连通下水管道,空调排出的冷凝水进入壳体1内收集,当集水增多使球体浮起时,塞子5跟随上浮露出出水口3,将集水排入下水管道,如此避免了空调滴水扰民现象的产生;冷凝水排出后,球体4下坠,塞子5重新堵塞出水口3,参见图2,圆台6承载塞子5并对其限位,使其不会滑出出水口,以免不能集水;塞子5堵塞出水口3后,隔绝了壳体1、空调的排水管与外界的联系,下水管道的污气、虫类被隔绝,不会影响环境。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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