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设置有容置空间;
线圈盘,设于所述容置空间内;以及,
加热载体,盖合固定于所述底座的上侧,所述加热载体靠近所述线圈盘的下表面形成有隔热槽,所述线圈盘与所述隔热槽的槽壁相抵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载体的下表面在背离所述线圈盘的方向设有凹槽以形成所述隔热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槽的面积小于或等于所述线圈盘在所述加热载体上的投影区域的面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槽位于所述线圈盘在所述加热载体上的投影区域内。
5.如权利要求2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圈盘的上表面与所述隔热槽周沿的加热载体密封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圈盘与所述隔热槽周沿的加热载体之间设有密封胶或密封胶垫。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线圈盘朝向所述加热载体的上表面设有热反射涂层。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底壁设有支撑件,所述线圈盘安装在所述支撑件上以使所述线圈盘与所述隔热槽相抵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载体的下表面凸设有环形凸筋,所述环形凸筋与所述加热载体的下表面围合形成所述隔热槽。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凸筋与所述加热载体一体成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