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孔加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5607发布日期:2019-04-16 23:11阅读:8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微孔加湿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湿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微孔加湿器。



背景技术:

加湿器是一种可以给房间增加湿度的家用小电器,尤其是在干燥的季节,不仅能调节房间内的湿度,还能清新室内的空气;目前,使用的加湿器构造复杂,且现有的加湿器加入精油会导致加湿器棉棒和雾化片堵塞。从而达不到加湿的效果。

因此,亟需一种新型的微孔加湿器既可以加香油达到扩香的效果亦不会引起堵塞。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微孔加湿器,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所述上壳体与下壳体卡扣连接形成内部中空的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加湿装置、加热装置和用于控制加湿装置和加热装置工作的电路板,所述加湿装置和加热装置均与电路板电气连接,所述上壳体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设有精油挥发片,所述精油挥发片设置为倒伞形状的结构,所述精油挥发片边缘卡接在上壳体上,所述精油挥发片设有用于安装雾化罩杯的第一雾化通孔和用于挥发精油的若干个精油孔,所述雾化通孔设置在精油挥发片的中间,所述若干个精油孔环绕雾化通孔而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加湿装置包括储液瓶、加湿棉棒、超声波震荡片和雾化罩杯,所述加湿棉棒一端设置在储液瓶内,所述加湿棉棒另一端与超声波震荡片连接,所述雾化罩杯设置在超声波震荡片上端,所述超声波震荡片与电路板电气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雾化罩杯设置为上大下小、上端开口的形状,所述雾化罩杯的底部设有若干个喷雾孔;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加热片,所述加热片设置在精油挥发片下端并与上壳体连接,所述加热片与电路板电气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片设有用于安装雾化罩杯的第二雾化通孔,所述第二雾化通孔的直径与雾化罩杯下端的直径相配合,所述雾化罩杯与第二雾化通孔通过过盈配合与加热片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上壳体上还设有按钮孔,所述按钮孔内安装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与电路板电气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下壳体设有用于连接外部电源的USB接线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把精油添加在雾化罩杯和水容器外的加热片上而不是将精油滴入水中,通过将精油和水分开,防止其堵塞。加热片发热使精油挥发,挥发出来的精油气体,通过微孔产生的水汽带动精油加速精油的扩散,从而达到加湿和扩香的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

1‐上壳体 11‐精油挥发片 111‐精油孔 12‐雾化罩杯

121‐喷雾孔 13‐开关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其中,以图1的方向为准。

如图1中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微孔加湿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包括上壳体1和下壳体2,所述上壳体1与下壳体2卡扣连接形成内部中空的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加湿装置、加热装置和用于控制加湿装置和加热装置工作的电路板,所述加湿装置和加热装置均与电路板电气连接;

所述上壳体1上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设有精油挥发片11,所述精油挥发片11设置为倒伞形状的结构,所述精油挥发片11边缘卡接在上壳体1上,所述精油挥发片11设有用于安装雾化罩杯的第一雾化通孔和用于挥发精油的若干个精油孔111,所述雾化通孔设置在精油挥发片1的中间,所述若干个精油孔111环绕雾化通孔而设置,所述上壳体1上还设有按钮孔,所述按钮孔内安装开关按钮13,所述开关按钮13与电路板电气连接。

所述加湿装置包括储液瓶、加湿棉棒、超声波震荡片和雾化罩杯,所述加湿棉棒一端设置在储液瓶内,所述加湿棉棒另一端与超声波震荡片连接,所述雾化罩杯12设置在超声波震荡片上端,所述超声波震荡片与电路板电气连接;所述雾化罩杯12设置为上大下小、上端开口的形状,所述雾化罩杯12底部设有若干个喷雾孔;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加热片,所述加热片设置在精油挥发片下端并与上壳体1连接,所述加热片与电路板电气连接,所述加热片设有用于安装雾化罩杯的第二雾化通孔,所述第二雾化通孔的直径与雾化罩杯12下端的直径相配合,所述雾化罩杯12与第二雾化通孔通过过盈配合与加热片连接,所述加热片为电热片;通过震荡片可将加热后的水通过加湿棉棒将水传到上端,将水传到超声波震荡片上,超声波震荡片将水震荡成水雾,水雾从雾化罩杯的通孔喷出;通过将精油添加在精油挥发片11和加热片上。加热片发热使精油挥发,挥发出来的精油气体,通过微孔雾化片产生的水汽带动精油加速精油的扩散,从而达到加湿和扩香的效果。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