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25080发布日期:2019-06-15 00:21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采暖技术应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社会的逐步发展,电力发展技术领域的能耗也越来越高,现有的采暖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为主,其中,集中供暖的缺点在于,不同户型的室内温度不同,无法统一管控,每户都要消耗大量的电能或其他能源进行产热,无法对产热过程进行合理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使分户供暖能够统一管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包括转发单机、楼栋集中器、GPRS天线和安装于蓄热电采暖设备上的电采暖温控器;转发单机连接楼栋集中器,楼栋集中器通过GPRS天线连接系统服务器;

转发单机包括单片机、液晶驱动、无线驱动、第一电源驱动、时钟驱动、第一MBUS协议模块和数据存储装置,无线驱动的输出端、第一电源驱动的输出端分别与单片机的输入端连接,时钟驱动、第一MBUS协议模块、液晶驱动、数据存储装置的输入端分别与单片机的输出端连接;无线驱动的输入端通过无线网络信号连接电采暖温控器;

电采暖温控器通过无线连接转发单机。

前述的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楼栋集中器包括GPRS模块、第二MBUS协议模块、RS232接口、第二电源驱动和cortex-A8内核,GPRS模块上行传输到系统服务器,第二MBUS协议模块用于与转发单机中的第一MBUS协议模块通讯,RS232接口用于配置调试使用,cortex-A8内核用于楼栋集中器的数据传输与计算,第二电源驱动为上述部件提供电源。

前述的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第一电源驱动和第二电源驱动均为DC-DC降压电路。

前述的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无线驱动采用SEMTEK的SX1278模块。

前述的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单片机采用瑞萨公司的R7F0C004。

前述的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电采暖温控器通过470天线连接转发单机。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智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每户的蓄热电采暖设备上加设了电采暖温控器,并通过无线天线连接至转发单机,最终在楼栋集中器中获取数据,监控人员能够快速获知每户的室内采暖温度,极大的提高使用便利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图2是转发单机的结构框图;

图3是楼栋集中器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是提供一种能分布式蓄热电采暖数据集中连接装置。

如图1-3,该装置包括转发单机、楼栋集中器、GPRS天线和安装于蓄热电采暖设备上的电采暖温控器;转发单机连接楼栋集中器,楼栋集中器通过GPRS天线连接系统服务器。

转发单机包括单片机、液晶驱动、无线驱动、第一电源驱动、时钟驱动、第一MBUS协议模块和数据存储装置,无线驱动的输出端、第一电源驱动的输出端分别与单片机的输入端连接,时钟驱动、第一MBUS协议模块、液晶驱动、数据存储装置的输入端分别与单片机的输出端连接;无线驱动的输入端通过无线网络信号连接电采暖温控器。

电采暖温控器通过无线连接转发单机。

无线单机与楼栋集中器采用MBUS总线连接通讯,楼栋集中器内置GPRS模块,上行传输到系统;下行MBUS模块与单机有线连接。如图3,楼栋集中器包括GPRS模块、第二MBUS协议模块、RS232接口、第二电源驱动和cortex-A8内核,GPRS模块上行传输到系统服务器,第二MBUS协议模块用于与转发单机中的第一MBUS协议模块通讯,RS232接口用于配置调试使用,cortex-A8内核用于楼栋集中器的数据传输与计算,第二电源驱动为楼栋集中器中的其他部件供电。

在一个示例中,第一电源驱动和第二电源驱动均为DC-DC降压电路。

在一个示例中,无线驱动采用SEMTEK的SX1278模块。

在一个示例中,单片机采用瑞萨公司的R7F0C004。

在一个示例中,电采暖温控器通过470天线连接转发单机。

以上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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