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热水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热水器内胆及热水器。
背景技术:
热水器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须品,但是现有的热水器都是将内胆充满水后进行加热,需要等待的加热时间长,而且全部加热完成后的热水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会慢慢变冷,造成了电能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热水器内胆及热水器,用以消除现有技术的缺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热水器内胆,其包括:
第一内胆,设置在所述第一内胆中的第一小内胆,设置在所述第一小内胆中的第一发热体,在所述第一发热体上盘设有第一盘管;
所述第一盘管具有:
第一端,用于将水从第一内胆外引入第一盘管,
第二端,用于将在第一盘管中加热后的水引流至第一内胆中;
所述第一小内胆上开设有:
第一通孔,用以供所述第一内胆中的水流入第一小内胆中;
出水孔,用以将在第一小内胆中加热后的水引出第一内胆外;
该热水器内胆还包括有第二内胆,其与所述第一盘管的第一端连通,以供第二内胆中的水流至第一盘管;所述第二内胆上开设有冷水进水口。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顶部开设有第一穿孔,以供所述第一盘管的第一端穿设。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底部开设有第二穿孔,以供所述第一盘管的第二端穿设。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设置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出水孔设置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顶部。
进一步地,在所述第一内胆上设有一热水出水口,在所述热水出水口与所述出水孔之间连接有一出水管。
进一步地,在所述出水管上开设有排气小孔。
在一些可能的实施例中,该热水器内胆还包括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一端与第二内胆的顶部连接,另一端与第一盘管的第一端连接。
所述第二内胆包括:设置在第二内胆内的第二小内胆,设置在第二小内胆内的第二发热体,在所述第二发热体上盘设有第二盘管;
所述第二盘管具有:
第一端,用于与所述冷水进水口连接;
第二端,用于将在第二盘管中加热后的水引流至第二小内胆;
所述第二小内胆的顶部开设有第二通孔,用于供第二小内胆中的水流至第二内胆中。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热水器,其包括有上述热水器内胆。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至少可以实现以下技术效果:
通过第一发热体以及盘绕在第一发热体上的盘管,对从第一内胆外流入第一盘管的水预先加热一次,水在预加热后从第一盘管流入第一内胆中,然后通过第一通孔从第一内胆中流到第一小内胆,水在第一小内胆中再次被加热,最后从第一小内胆上的出水孔排出第一内胆外,多次加热且出水前加热,使得水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加热到一定温度,达到速热的效果,实现短时出热水。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热水器内胆结构示意图;
图2是现有技术的热水器内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热水器内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3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水器内胆,其包括:
第一内胆100,设置在所述第一内胆中的第一小内胆110,设置在所述第一小内胆中的第一发热体120,在所述第一发热体上盘设有第一盘管130;
所述第一盘管130具有:
第一端131,用于将水从第一内胆外引入第一盘管;
第二端132,用于将在第一盘管中加热后的水引流至第一内胆中;
所述第一小内胆110上开设有:
第一通孔111,用以供所述第一内胆中的水流入第一小内胆中;
出水孔112,用以将在第一小内胆中加热后的水引出第一内胆外;
该热水器内胆还包括有第二内胆200,其与所述第一盘管的第一端连通,以供第二内胆中的水流至第一盘管;所述第二内胆上开设有冷水进水口。
其中,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顶部开设有第一穿孔113,以供所述第一盘管的第一端穿设。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底部开设有第二穿孔114,以供所述第一盘管的第二端穿设。通过将第一穿孔113设在第一小内胆的顶部,将第二穿孔114设置在第一小内胆的底部,形成一自上向下的进水水流路径,水从第一盘管的第一端流进后自上向下流动,第一发热体对第一盘管中的水进行加热。
优选地,所述第一通孔111设置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底部。所述出水孔112设置在所述第一小内胆的顶部。如此,便形成一自下向上的出水水流路径;如图1所示,第一内胆中的热水,通过第一通孔111沿第一通孔111处的箭头进入第一小内胆,自下向上流动,第一发热体对第一小内胆中的水再次加热,最后第一小内胆中的水从出水孔112中排出第一内胆外。
具体地,如图1所示,在所述第一内胆上设有一热水出水口,在所述热水出水口与所述出水孔112之间连接有一出水管150。在所述出水管上开设有排气小孔151,以将出水管中的空气排出。
在一些可能的实施例中,该热水器内胆还包括有连接管300,所述连接管的一端与第二内胆的顶部连接,另一端与第一盘管的第一端连接。
如图1所示,第二内胆中设置有一冷水进水口和进水管。冷水通过进水管进入第二内胆中,最后从第二内胆的顶部沿连接管进入第一内胆。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水器内胆,通过增设一与第一内胆的空间相互独立的第二内胆,不仅实现了对热水器容量的扩容,且在扩容的同时,由于第一、二内胆相互独立,使得热水器中的热水和冷水分别容纳在第一内胆和第二内胆两个不同的空间中。具体地,由于第二内胆中水要进入第一内胆中,其必然经过第一盘管,第一盘管又盘设在第一发热体上,使得第二内胆中水会被加热后才会进入第一内胆,也即很好地实现了第一、二内胆中的热水和冷水的相互隔离。
而如图2所示,在现有技术中,冷水从底部进入热水器内胆,形成冷水层,在内胆的上部空间形成热水层;从图2中可知,冷水在进入内胆后直接与内胆中的热水混合,降低了热水器中容水的温度,使得热水效率降低、加热时间延长。
进一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水器内胆,在冷水从第二内胆流入第一盘管的第一端时,由于第一盘管盘设在第一发热体上,且由于采用盘管盘绕设置的方式,使得第一发热体在短时间内即可将第一盘管中的水加热到一定温度。
第一发热体对第一盘管中的水预先加热一次形成第一温度的热水,从第一盘管的第二端流入第一内胆并容纳其中;然后第一内胆中的水又通过第一通孔从第一内胆中流进第一小内胆,由于第一小内胆容积相对较小,设置在第一小内胆中的第一发热体在单位时间需要加热的水较少,可在短时间内将水再次加热达到理想温度。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水器内胆通过对水经过多次加热,使得可以在短时间内将水加热到一定温度,达到速热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热水器,其包括上述热水器内胆。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对第二内胆进行了如下改进: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第二内胆200还包括:
设置在第二内胆内的第二小内胆210,设置在第二小内胆内的第二发热体220,在所述第二发热体上盘设有第二盘管230;
所述第二盘管230具有:
第一端231,用于与所述冷水进水口连接;
第二端232,用于将在第二盘管中加热后的水引流至第二小内胆;
所述第二小内胆的顶部开设有第二通孔211,用于供第二小内胆中的水流至第二内胆中。
优选地,在第二小内胆的顶部设有一第三穿孔212,用于设置第二盘管的第一端231。
当冷水从冷水进水口流进第二盘管的第一端后,自上向下流动,由于第二盘管盘绕设置在第二第二发热体上,流经第二盘管的水被加热。
加热后的水从第二盘管的第二端232进入第二小内胆中,在第二小内胆中,水自下向上流动,由于第二发热体设置在第二小内胆中,第二小内胆中的水在流出第二小内胆前,再次被加热;
再次被加热后的水从第二通孔流出到第二内胆中。
进一步,第二内胆中的水通过连接管300进入设置在第一内胆中的第一盘管的第一端131;在进入第一端131后,自上向下流动,由于第一盘管盘绕设置在第一发热体上,流经第一盘管的水又一次被加热。
加热后的水从第一盘管的第二端132流出进入第一内胆中。
进一步,第一内胆中的水通过第一小内胆底部的第一通孔111进入第一小内胆中,在第一小内胆中,水自下向上流动,由于第一发热体设置在第一小内胆中,水在经由第一小内胆顶部的出水孔112、出水管150以及热水出水口排出前,会最后再加热一次。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水器内胆及热水器,经过多次加热,可实现短时间加热水,达到速热短时出热水的效果。
进一步,在第二内胆中,冷水进水口的冷水要进入第二小内胆、第二内胆,必然经过第二盘管,第二盘管盘绕第二发热体设置,对经由第二盘管的水进行加热,实现了内胆冷水、热水分离的效果。
进一步,在热水器工作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水器内胆,沿水流路径,可形成几种不同温度的容水空间,分别为第二小内胆中的水温、第二内胆中的水温、第一内胆中的水温、第一小内胆中的水温,且水温依次上升。
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竖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指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为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内容的限制。
如果本文中使用了“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的话,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第一”、“第二”的使用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如没有另外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形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