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续进出料流化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03210发布日期:2019-08-23 23:00阅读:5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续进出料流化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固体制剂生产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连续进出料的流化床。



背景技术:

目前固体制剂用流化床,主要采用批进出料结构。批进出料结构要求物料一起进入流化床设备内,完成干燥功能后再一起排出流化床设备。该结构要求提前准备好所有物料,同时物料在流化床内部干燥时,下流设备无法运转,要求流化床干燥完成出料后后端设备才能启动,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或缺陷,提供一种连续进出料流化床,可以实现不间断连续进出料,后端设备可以同步运转,有效提升设备使用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连续进出料流化床,流化床包括流化床本体、水平固设在该本体内下部的气流分配板、设置于流化床本体底部一侧的进风口、设置于流化床本体顶部一侧的出风口和安装于出风口管道上的风机,流化床还包括驱动机构、旋转隔腔、流化床过滤器、进料口、出料口、进风阀和出风阀;

驱动机构安装于流化床本体底部且该驱动机构的转轴穿过流化床本体和气流分配板;

旋转隔腔包括支撑柱和N个隔板,支撑柱与驱动机构的转轴同轴安装于气流分配板上;隔板安装于支撑柱上并与气流分配板相垂直,其外沿贴近流化床本体的内侧壁;支撑柱底部与驱动机构的转轴固定连接,旋转隔腔将流化床本体内分割成独立的N个腔室,腔室之间的物料相互独立;

出料口安装于流化床本体一侧并位于气流分配板上方,出料口安装有检测机构;

流化床过滤器安装于流化床本体内并位于旋转隔腔上方;

进料口安装于流化床本体顶部且该进料口的下端穿过流化床过滤器且旋转隔腔形成的N个腔室中一个腔室位于出料口时进料口下端位于该腔室相邻的一个腔室的上方;

进风阀和出风阀分别安装于进风口和出风口上。

上述的连续进出料流化床中支撑柱为圆锥状。

上述的连续进出料流化床中进料口的下端设有朝向出料口位置的弯折部。

上述的连续进出料流化床中检测机构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检测数据传送至控制中心。

本发明可以实现不间断连续进出料,后端设备可以同步运转,有效提升设备使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连续进出料流化床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向结构示意图(不含进风口和进风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2,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连续进出料流化床,包括流化床本体1、水平固设在该本体1内下部的气流分配板2、设置于流化床本体1底部一侧的进风口1a、设置于流化床本体1顶部一侧的出风口1b、安装于出风口1b管道上的风机3、驱动机构4、旋转隔腔5、流化床过滤器6、出料口7、进料口8、进风阀1c和出风阀1d;

驱动机构4安装于流化床本体1底部且该驱动机构4的转轴穿过流化床本体1和气流分配板2;旋转隔腔5包括圆锥状的支撑柱5a和五个隔板5b,支撑柱5a与驱动机构4的转轴同轴安装于气流分配板2上;隔板5b安装于支撑柱5a上并与气流分配板2相垂直,其外沿贴近流化床本体1的内侧壁;支撑柱5a底部与驱动机构4的转轴固定连接,旋转隔腔5将流化床本体1内分割成独立的五个腔室,腔室之间的物料相互独立;

流化床过滤器6安装于流化床本体1内并位于旋转隔腔5上方;

出料口7安装于流化床本体1一侧并位于气流分配板2上方,出料口7安装有检测机构7a,检测机构7a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检测数据传送至控制中心;

进料口8安装于流化床本体1顶部且该进料口8的下端穿过流化床过滤器 6,进料口8的下端设有朝向出料口7位置的弯折部8a,旋转隔腔5形成的五个腔室中一个腔室位于出料口7时进料口8下端位于该腔室旋转方向上的下一腔室的上方;

进风阀1c和出风阀1d分别安装于进风口1a和出风口1b上。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该连续进出料流化床的大致工作过程:

风机3启动,进风阀1c和出风阀1d打开,物料从进料口8进入流化床本体1内,并进入旋转隔腔5分割形成的一个腔室内;驱动机构4启动驱动旋转隔腔5转动,旋转隔腔5转动驱动腔室5内的物料转动,物料在转动的同时进行干燥作用;旋转隔腔5定速转动,当物料所在腔室旋转到出料口7位置时,物料可排出流化床本体1,出料口7的检测机构7a用于检测物料在出料状态下的物理性能。

通过进风阀1c和出风阀1d调节流化风量,可以控制旋转腔室5内物料达到流化状态的同时防止不同腔室内的物料相互窜料。

旋转隔腔5将流化床本体1分割成五个不同的腔室,不同腔室之间分别处于进料、干燥、出料状态,当一个腔室出料完成进入进料状态时,另一腔室干燥完成进入出料状态,依次进行,可以保证流化床能够实现连续进出料。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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