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1046发布日期:2018-09-21 20:34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冷柜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



背景技术:

直冷冷柜在长期使用后,箱胆内部及胆口附近四周位置结满坚实的冰层,导致门封密封不严,影响制冷效果,而且除冰困难,需将全部冷冻食物搬出,冷柜断电;自然除冰,耗时较长,导致食物解冻变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及其制造方法,结构简单,能够快速使内胆和冰层之间快速达到冰水混合状态,消除冰层与内胆之间的粘结力,二十分钟内完成除冰,解决冷冻食物解冻变质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所述冷柜设内胆,在所述内胆的外侧壁上设有蒸发管,所述蒸发管连接到压缩机及加热器上;以及在所述内胆外侧壁上设有铝箔加热器;所述蒸发管和铝箔加热器组合形成加热系统。

进一步的,所述内胆的外侧壁的一周设有蒸发管,所述蒸发管包括有若干条,其为环形等间距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铝箔加热器包括铝箔片,所述铝箔片均匀的贴敷于蒸发管表面上,覆盖所述内胆外侧壁。

进一步的,所述铝箔加热器还包括铝箔加热丝,所述铝箔加热丝缠绕在所述蒸发管内外。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器连接到冷柜的控制器上。

所述蒸发管连接到加热器上。

所述铝箔加热器为铝箔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主要存在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首创铝箔加热器-蒸发管高效加热系统,热导率大,加热效率高,除冰速度快;

2、除冰系统构成简单,无焊接、运动等部件,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

3、除冰完成,铝箔加热器自动断开功能,防止超时加热;压缩机自动恢复工作,快速降低箱内温度;

4、不改变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制造简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铝箔加热器,2-蒸发管,3-内胆。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思路更加清楚,明确,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所述冷柜设内胆,在所述内胆的外侧壁上设有蒸发管,所述蒸发管连接到压缩机及加热器上;所述加热器连接到冷柜的控制器上;所述内胆的外侧壁的一周设有蒸发管,所述蒸发管包括有若干条,其为环形等间距设置。在蒸发管上连接加热器,并且通过控制器控制,在关闭压缩机的时候打开加热器,能够是环形的蒸发管内产生热能,使使内胆和冰层之间快速达到冰水混合状态,消除冰层与内胆之间的粘结力。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所述冷柜设内胆,在所述内胆的外侧壁上设有蒸发管,所述蒸发管连接到压缩机及加热器上;以及在所述内胆外侧壁上设有铝箔加热器;所述蒸发管和铝箔加热器组合形成加热系统。

进一步的,所述铝箔加热器包括铝箔片,所述铝箔片均匀的贴敷于蒸发管表面上,覆盖所述内胆外侧壁。

进一步的,所述铝箔加热器还包括铝箔加热丝,所述铝箔加热丝缠绕在所述蒸发管内外。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器连接到冷柜的控制器上。

针对上述结构的冷柜,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带快速除冰功能的直冷冷柜制造方法,冷柜发泡前,在冷柜蒸发管外侧四周贴敷铝箔加热器,若要除冰,打开一键除冰功能,压缩机停止工作,加热器工作;加热热量通过蒸发器铝管均匀传递到内胆,对冰层加热,达到快速除冰效果;除冰结束后,加热器自动关闭,压缩机正常工作。

该实施例进一步提升了加热效率,通过铝箔加热器-蒸发管组成的高效加热系统,使内胆和冰层之间快速达到冰水混合状态,消除冰层与内胆之间的粘结力,二十分钟内完成除冰,解决冷冻食物解冻变质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蒸发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管板式:根据结构型式分为管板式,翅片盘式,多层搁架式蒸发器,铝复合扳式和单脊翅片式五种类型。管板式,制作工艺简单方便,耐磨不容易破,就算破损也不会导致制冷泄露。缺点是压力损失太大,管道与壁板之间会有较大的温差会导致传热效率低。翅片盘管式,和U型铜管紧密相结合。传热效率高,空间占用率小是其独有的特点。

搁架式:搁架式蒸发器大多用于立式冷冻箱的制冷系统当中。具有冷冻效率高,结构紧凑的优点。除此之外,冰箱蒸发器管路的末端一般连接一小段粗的圆管积液管。它可以使剩下没有被汽化的少量液态制冷剂彻底汽化,防止发生意外的事故。铝复合扳式的管路流程可多路并联又无接头,压力损失小,管路密集和直接传热,传热效率高。但由于管壁薄,取食物时容易破损漏气和影响制冷效果。单脊翅片式,结构简单且加工方便,传热性好,但不能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的容器。

本专利具体应用途径很多,以上所述仅为本专利的优选实施方案,并非因此限制本专利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本专利原理的前提下作出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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