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滤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组合式净水壶滤芯。
背景技术: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水资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提高生活品质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净水壶由于可以改善引用水的水质和口感,得到了普遍的使用和推广。但是,由于目前净水壶使用的滤芯是采用整体式,各项功能己被生产厂家嵌入滤芯中,无法分开或更改。存在用户无法按实际需求购买到合适功能的滤芯;滤芯内的功能组件使用寿命不统一,当有某一项功能组件寿命到期或者损坏,就需要更换整个滤芯,加重用户的使用成本,且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等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能有效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用户的使用成本,有效降低资源浪费的一种组合式净水壶滤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组合式净水壶滤芯,包括至少两个相互连接的有过滤功能的功能件一和功能件二;所述功能件一、功能件二的内腔均设置过滤模块;所述功能件一与功能件二连接处设置了密封接口;过滤时水体依次穿过功能件一的内腔和功能件二的内腔逐次过滤。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接口包括功能件一底部的内腔设置的内螺纹、功能件二顶部外壁上设置的外螺纹,所述内螺纹与外螺纹形成密封配合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外螺纹的螺纹根部还设置有密封环槽,在所述密封环槽上还安装有密封橡胶圈。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接口包括功能件一底部设置的比功能件一内腔更大的密封腔体、在密封腔体内壁上设置的卡扣;以及功能件二顶部与功能件一密封腔体配合的圆柱体,在圆柱体上设置有与密封腔体内壁上的卡扣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密封腔体与圆柱体配合连接;所述卡扣与卡槽形成紧配合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功能件二的顶部圆柱体的端面还设置有圆环槽,所述圆环槽上还设置有密封橡胶环。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将整体式的净水壶滤芯按照滤芯实现的功能进行拆分为功能件一、功能件二,在满足每一个功能件实现一项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以继续拆分下去;同时在功能件一与功能件二密封连接处设置密封接口,确保每个功能件对水实现有效过滤。使得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所需要的功能件进行组合,实现个性化的需求。当实现某一功能的功能件损坏时,可以单独对所述的功能件进行更换,有效避免对整个滤芯进行更换,有效降低使用成本和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一主体结构图;
图2为图1中Ⅰ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二主体结构图;
图4为图3中Ⅱ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 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附图1或附图3所示,一种组合式净水壶滤芯,包括至少两个相互连接的有过滤功能的功能件一1和功能件二2,所述功能件一1与功能件二2连接处设置了密封接口;功能件一1、功能件二2的内腔均设置过滤模块;过滤使用时水体将依次穿过功能件一1、功能件二2的内腔实现逐次过滤。
上述技术方案将整体式的净水壶滤芯按照滤芯实现的功能进行拆分为功能件一、功能件二,根据需要可以继续拆分下去,保证每一个功能件实现一项功能。例如可以将过滤砂石滤芯做成一个独立的功能件;将活性炭滤芯做成一个独立的功能件;将杀菌的滤芯做成一个独立的功能件等。同时在功能件一与功能件二密封连接处设置密封接口,也既是在相邻连接的功能件的接口处设置密封接口。确保每个功能件对水实现有效过滤;使得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所需要的功能件进行组合,实现个性化的需求。同时当某一功能的功能件损坏时,可以单独对所述的功能件进行更换,不需要进行整体置换,有效避免对整个滤芯进行更换,有效降低使用成本和避免资源浪费。
实施方式一: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在功能件一1的底部内腔设置内螺纹3,功能件二2的顶部设置与所述内螺纹向配合的外螺纹4,并在外螺纹4的根部设置有密封环槽5,在密封环槽5上安装密封橡胶圈6。功能件一1与功能件二2连接时,通过外螺纹4与内螺纹3连接固定密封,再通过外螺纹4的根部的密封橡胶圈6加强密封效果。具体生产制造时,注意功能件1与功能件二2连接时其端面在没有接触前确保密封橡胶圈6充分变形,以提高密封效果。
实施方式二:如附图3和附图4所示,在功能件一1的底部设置比其腔体更大密封腔体7,在密封腔体7的内壁上设置卡扣8,在功能件二2的顶部设置与功能件一1的密封腔体1相配合连接的圆柱体9,在圆柱体9上再设置与卡扣8相配合的卡槽10,实现功能件一1与功能件二2的卡扣连接。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密封效果,在再功能件二2的圆柱体9的端面上设置圆环槽11,再在圆环槽11上安装密封橡胶圈12。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