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724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过管线依次连接的一级絮凝沉淀池、二/三级絮凝沉淀池、过滤装置、反渗透装置以及絮凝池;所述反渗透装置的入口连接所述过滤装置的出口;所述絮凝池的入口连接所述反渗透装置的浓水出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装置包括通过管线依次连接的多介质过滤器、臭氧高级氧化塔、生物活性炭滤池、超滤装置、一级纳滤装置和二级纳滤装置,所述多介质过滤器的入口与所述二/三级絮凝沉淀池的出口连接,所述二级纳滤装置的出口与所述反渗透装置的入口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介质过滤器、所述生物活性炭滤池以及所述超滤装置上均设有供反洗废水流回至所述二/三级絮凝沉淀池的管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三级絮凝沉淀池上还连接有浓缩池,所述浓缩池与电厂内湿法脱硫系统连接,所述二/三级絮凝沉淀池中的碳酸钙沉淀经所述浓缩池浓缩后可用于电厂内湿法脱硫系统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渗透装置包括一级反渗透装置、微滤装置以及海水反渗透装置;所述一级反渗透装置的出口与所述絮凝池的入口连接;所述絮凝池的出口与所述微滤装置的入口连接,所述微滤装置的出口与所述海水反渗透装置的入口连接;所述海水反渗透装置的出口设有用于供浓水流动至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管道以及用于供淡水流动至淡水综合回用系统的管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反渗透装置的出口设有用于供淡水流动至淡水综合回用系统的管道;所述海水反渗透装置的出口设有用于供淡水流动至淡水综合回用系统的管道以及用于供浓水流动至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管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反渗透装置的入口还连接有供盐浓缩环节的淡水流入所述一级反渗透装置的管道。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火电厂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絮凝沉淀池上连接有石灰加入装置;所述二/三级絮凝沉淀池中连接有烟道气加入装置和碳酸钠加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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