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设于地面下的一池体、架于该池体内的导水槽、设于该导水槽上的过滤器、设于该过滤器下方的沉淀池及设于沉淀池一侧的药水池,该池体于导水槽上方的一侧与进水管连接,于导水槽下方并与进水管相对的一侧与出水管连接,所述导水槽横设于池体内并由进水管的底端位置斜向下延伸至出水管的上端位置,所述导水槽包括一横截面为半圆形的中间部及横截面为直线形的两端部,所述两端部分别由中间部的两侧向外延伸抵靠至池体内壁,该中间部对应沉淀池上方设有多个导水孔,所述过滤器承载于导水槽的中间部上并与进水管连接,该过滤器为由进水管位置沿导水槽纵向延伸至另一侧的袋状,所述沉淀池与药水池均位于池体的底端并通过一挡板隔开,该沉淀池位于进水管的一侧,该药水池位于出水管的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水槽上还可分离设有一网体,该网体盖设于整个导水槽上,其形状与导水槽的形状相对应,该网体为不锈钢网,所述过滤器设于网体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顶端高于出水管的最底端且低于出水管的最顶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的面积大于药水池的面积。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何一项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水槽为聚氯乙烯树脂槽。
6.如权利要求1至4任何一项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为透水性的合成树脂袋或网袋。
7.如权利要求1至4任何一项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池体的内壁对应导水槽两端分别形成一向内突出的承载部,以用于承载导水槽。
8.如权利要求1至4任何一项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池体为混凝土制成的箱体,其顶端开口,该开口上盖设有一可开闭的盖体。
9.如权利要求1至4任何一项所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内于靠近进水管的一侧还设有一空气喷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