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8141发布日期:2019-01-18 20:10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
技术领域
,具体地,是涉及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钢铁冶炼企业的焦化废水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成份复杂、毒性大,若直接排放会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它含有数十种无机和有机化合物,其中无机化合物主要是大量铵盐、硫氰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等,有机化合物除酚类、石油类外,还有萘、吡啶、喹啉、蒽等杂环及多环芳香族等大分子难降解有机化合物,一般很难得到有效的处理,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焦化废水常规处理方法以生物化学法(以下简称为生化法)为主,即利用好氧、缺氧、厌氧等工艺单元的排列组合进行生物降解处理。由于焦化废水中含有大量分子结构稳定的多环芳烃物质,极难生物降解,因此生化处理后废水的色度、COD等指标难以达标。因此需对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达到回用或外排标准。本文所阐述的深度处理即为该处理阶段。因此,如何研发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便成为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供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以解决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后仍无法达到排放或回用标准的技术问题。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生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化处理装置连接有碳粉吸附装置,所述碳粉吸附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稀土磁盘装置的输入端,所述稀土磁盘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超滤装置的输入端,所述超滤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纳滤装置的输入端。进一步地,所述碳粉吸附装置内包括活性炭粉末,所述活性炭粉末脱色率不低于10mg/L,碘值不低于700mg/g,目数不低于200目。进一步地,在所述稀土磁盘装置中加投药剂,包括:四氧化三铁粉、聚硅硫酸铝和聚丙烯酰胺。进一步地,所述四氧化三铁粉的目数不低于250目,投加量为100~200mg/L,所述聚硅硫酸铝的投加量为1000~5000mg/L,所述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为1~10mg/L。进一步地,所述超滤装置的反洗水通过所述超滤装置的输出端回到所述稀土磁盘装置的输入端。进一步地,所述纳滤装置为三级纳滤结构,其中,一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口连接所述超滤装置的输出端,用于接收所述超滤装置处理后的废水;二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口与所述一级纳滤结构的浓水出口相连接,将一级纳滤结构所产浓水作为二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并加压进行脱盐处理;三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口与所述二级纳滤结构的浓水出口相连接,将二级纳滤结构所产浓水作为三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并加压进行脱盐处理。进一步地,所述纳滤装置包括纳滤膜,所述纳滤膜为陶氏NF270-400。进一步地,还包括回收装置,所述回收装置与所述纳滤装置的输出端相连接。进一步地,所述回收装置包括:浓水回收装置和出水回收装置。进一步地,稀土磁盘装置连接有污泥脱水机,用于泥浆的脱水干化。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达到了如下效果:(1)碳粉吸附配合稀土磁盘降浊处理,实现流程短、高处理效率。(2)采用纳滤作为主体,在保证产水品质达到够用的基础条件下,确保产水率高,使浓水只占处理水量的15%以下,便于生产中消纳。(3)处理系统所产污泥、反洗水及浓水达到生产闭环处理。附图说明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以下结合附图对本申请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申请的限定。实施例一如图1和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生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化处理装置连接有碳粉吸附装置1,所述碳粉吸附装置1的输出端连接有稀土磁盘装置2的输入端、所述稀土磁盘装置2的输出端连接有超滤装置3的输入端,所述超滤装置3的输出端连接有纳滤装置4的输入端。优选地,所述碳粉吸附装置1内包括活性炭粉末,所述活性炭粉末脱色率不低于10mg/L,碘值不低于700mg/g,目数不低于200目。优选地,在所述稀土磁盘装置2中加投药剂,包括:四氧化三铁粉、聚硅硫酸铝(PASS)和聚丙烯酰胺。优选地,所述四氧化三铁粉的目数不低于250目,投加量为100~200mg/L,所述聚硅硫酸铝(PASS)的投加量为1000~5000mg/L,所述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为1~10mg/L。优选地,所述纳滤装置4为三级纳滤结构,其中,一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口连接所述超滤装置的输出端,用于接收所述超滤装置处理后的废水;二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口与所述一级纳滤结构的浓水出口相连接,将一级纳滤结构所产浓水作为二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并加压进行脱盐处理;三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口与所述二级纳滤结构的浓水出口相连接,将二级纳滤结构所产浓水作为三级纳滤结构的进水,并加压进行脱盐处理。其中,一级纳滤为两段结构,产水率为65%~70%;二级纳滤为一段结构,产水率为40%~50%;三级纳滤为一段结构,产水率为30%~35%。总纳滤单元产水率在85%以上,即浓水产率不超过15%。优选地,所述超滤装置3的反洗水通过所述超滤装置3的输出端回到所述稀土磁盘装置2的输入端。具体地,所述超滤装置3的反洗水通过所述超滤装置3的输出端回到所述稀土磁盘装置2的输入端,提供进水,实现反洗水的回收利用。优选地,所述纳滤装置4包括纳滤膜,所述纳滤膜为陶氏NF270-400。具体地,NF膜对水中分子量为几百的有机小分子具有分离性能,对色度,硬度和异味有很好的去除能力,并且具有操作压力低,水通量大的特点。本实施例中选择陶氏NF270-400纳滤膜,对有机物截留率高,对盐分去除率较低,从而降低了膜元件的污堵概率。优选地,还包括回收装置,所述回收装置与所述纳滤装置4的输出端相连接。优选地,所述回收装置包括:浓水回收管道5和出水回收管道6。所述浓水回收管道5用于将所述纳滤装置4中产出的浓水用于焦化熄焦或炼钢焖渣;所述出水回收管道6用于将所述纳滤装置4中产出的出水用于焦炉冷却循环水补水。即实现了系统中浓水的生产闭环处理,又达到了出水循环使用的效果。优选地,所述稀土磁盘装置2连接有污泥脱水机7,用于泥浆的脱水干化。具体地,所述稀土磁盘装置2中所刮除的泥浆用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干化,产出的干泥用于焦化配煤,实现干泥再利用。实施例二基于实施例一的基础,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焦化厂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采用该废水处理工艺。具体地:处理水量:250~280m3/h;碳粉吸附装置1:碳粉投加量:300~400mg/L、碳粉品质:脱色率12mg/L、碘值700mg/g、目数200目;碳粉与废水混合时间45分钟。稀土磁盘装置2:四氧化三铁粉投加量100mg/L、目数:250;聚硅硫酸铝(PASS)投加量3000mg/L,聚丙烯酰胺3mg/L。超滤装置3:超滤产水SDI值4.8~7.0。纳滤装置4:纳滤膜元件型号为陶氏NF270-400。水质如下:项目生化后废水纳滤产水pH值6.5~8.56.0~7.5COD(mg/L)250~375≤50色度(度)680~820≤30挥发酚(mg/L)0.1~0.3≤0.1总氰(mg/L)0.5~2.5≤0.5氨氮(mg/L)10~20≤10石油类(mg/L)≤5.0≤0.5溶解固体(mg/L)≤2100≤900硬度(mg/L)--≤100纳滤产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标准SL368-2006《再生水水质标准》中关于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冷却水的指标限制。实施例三基于实施例一的基础,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焦化厂生化处理后的焦化废水采用该废水处理工艺。具体地:处理水量:150~200m3/h;碳粉吸附装置1:碳粉投加量:300~400mg/L、碳粉品质:脱色率12mg/L、碘值700mg/g、目数200目;碳粉与废水混合时间45分钟。稀土磁盘装置2:四氧化三铁粉投加量150mg/L、目数:250;聚硅硫酸铝(PASS)投加量2500mg/L,聚丙烯酰胺5mg/L。超滤装置3:超滤产水SDI值4.0~5.3。纳滤装置4:纳滤膜元件型号为陶氏NF270-400。水质如下:项目生化后废水纳滤产水pH值6.5~7.56.0~7.2COD(mg/L)200~250≤50色度(度)600~700≤25挥发酚(mg/L)≤0.3≤0.1总氰(mg/L)≤1.0≤0.5氨氮(mg/L)≤15≤10石油类(mg/L)≤5.0≤0.5溶解固体(mg/L)≤1800≤800硬度(mg/L)--≤800纳滤产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标准SL368-2006《再生水水质标准》中关于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冷却水的指标限制。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达到了如下效果:(1)碳粉吸附配合稀土磁盘降浊处理,实现流程短、高处理效率。(2)采用纳滤作为主体,在保证产水品质达到够用的基础条件下,确保产水率高,使浓水只占处理水量的15%以下,便于生产中消纳。(3)处理系统所产污泥、反洗水及浓水达到生产闭环处理。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申请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申请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申请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申请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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