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8755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谷物处理装置,具体地,涉及一种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谷物烘干机是一种烘干机的总成。是粮食烘干机各种设备的统称。按谷物与气流相对运动方向,烘干机可分为横流、混流、顺流、逆流及顺逆流、混逆流、顺混流等型式。谷物烘干机的工作原理为:首先通过加热装置将空气加热成热空气,然后将热空气通入谷物中以对谷物进行加热。

谷物加热完成后,热空气冷却后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尘埃颗粒以及谷物呼吸产生的废气。目前,谷物烘干机尾气的处理方式为:将尾气排入一根长的管道中,使得尾气中的尘埃颗粒能够在管道中沉降下来,然后将尾气直接排放至大气中。这种尾气处理方式不仅需要较大的空间和设备,同时尾气的处理的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一方面,尘埃颗粒难以完全清楚,另一方面,谷物呼吸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谷物无氧呼吸产生的一氧化碳)没有得到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该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能够有效地净化烘干机的尾气。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包括毗邻设置的烘干机和集灰房,烘干机内设置有抽气机构以能够将烘干机内的气体通过除湿口抽至集灰房内,集灰房的顶部设置有抽气筒且抽气筒的底部延伸至集灰房内,抽气筒的底部设置有挡板;其中,抽气筒内设置有空气净化剂;其中,空气净化剂通过以下方法制备而得:1)将青竹、葛藤、板栗壳和丝瓜络进行于惰性气体中进行煅烧,接着置于酸液中进行浸泡、过滤并烘干以制得活化有机物;2)将硅藻土、活性炭、硝酸银、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和水进行混合并静置处理,接着过滤去滤饼以制得活化无机物;3)将活化有机物与活化无机物混合以制得空气净化剂。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提供的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具体的工作原理如下:首先,通过抽气机构将烘干机内的尾气抽气集灰房内,接着,通过集灰房顶部的抽气筒排走尾气,其中,挡板能够起到降尘的作用,且抽气筒内的空气净化剂能够进一步对尾气进行净化。并且,通过上述制备方法中各原料和各步骤的协同作用,使得制得的空气净化剂对于尾气中的颗粒以及CO具有优异的净化作用。

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烘干机 2、集灰房

3、抽气机构 4、除湿口

5、抽气筒 6、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顶、底”等包含在术语中的方位词仅代表该术语在常规使用状态下的方位,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的俗称,而不应视为对该术语的限制。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毗邻设置的烘干机1和集灰房2,烘干机1内设置有抽气机构3以能够将烘干机1内的气体通过除湿口4抽至集灰房2内,集灰房2的顶部设置有抽气筒5且抽气筒5的底部延伸至集灰房2内,抽气筒5的底部设置有挡板6;其中,抽气筒5内设置有空气净化剂;其中,空气净化剂通过以下方法制备而得:

1)将青竹、葛藤、板栗壳和丝瓜络进行于惰性气体中进行煅烧,接着置于酸液中进行浸泡、过滤并烘干以制得活化有机物;

2)将硅藻土、活性炭、硝酸银、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和水进行混合并静置处理,接着过滤去滤饼以制得活化无机物;

3)将活化有机物与活化无机物混合以制得空气净化剂。

上述的简易谷物烘干除尘装置具体的工作原理如下:首先,通过抽气机构3将烘干机1内的尾气抽气集灰房2内,接着,通过集灰房2顶部的抽气筒5排走尾气,其中,挡板6能够起到降尘的作用,且抽气筒5内的空气净化剂能够进一步对尾气进行净化。并且,通过上述制备方法中各原料和各步骤的协同作用,使得制得的空气净化剂对于尾气中的颗粒以及CO具有优异的净化作用。

在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1)中,各物料的用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在步骤1)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青竹,葛藤的用量为70-90重量份,板栗壳的用量为20-33重量份,丝瓜络的用量为44-62重量份。

在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1)中,煅烧的具体条件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煅烧至少满足以下条件:煅烧温度为270-300℃,煅烧时间为30-45min。

在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1)中,酸液的具体用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相对于100重量份的煅烧后的产物,酸液的用量为200-330重量份且酸液的pH为3.3-4。

在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1)中,浸泡的具体条件用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浸泡至少满足以下条件:浸泡温度为40-60℃,浸泡时间为1-2h。

在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1)中,烘干的具体条件用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烘干至少满足以下条件:烘干温度为120-150℃,烘干时间为1-2h。

在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2)中,各物料的用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在步骤2)中,相对于100重量份的硅藻土,活性炭的用量为15-27重量份,硝酸银的用量为26-38重量份,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的用量为20-28重量份,水的用量为150-250重量份。

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2)中,静置处理的具体条件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静置处理至少满足以下条件:静置温度为50-65℃,静置时间为3-8h。

上述空气净化剂的制备步骤3)中,各组分的用量可以在宽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空气净化剂的净化作用,优选地,在步骤3)中,活化有机物与活化无机物的重量比为1:1.7-2.2。

以下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制备例1

1)将青竹、葛藤、板栗壳和丝瓜络按照100:80:27:49的重量比混合后进行于280℃的惰性气体中进行煅烧35min,接着将煅烧后的产物置于pH为3.6且50℃的酸液且浸泡1.5h(煅烧后的产物与酸液的重量比为100:280)、过滤并于140℃下烘干1.5h以制得活化有机物;

2)将硅藻土、活性炭、硝酸银、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和水按照100:22:32:24:200的重量比混合并于55℃下静置处理6h,接着过滤去滤饼以制得活化无机物;

3)将活化有机物与活化无机物按照1:2.0的重量比混合以制得空气净化剂A1。

制备例2

1)将青竹、葛藤、板栗壳和丝瓜络按照100:70:20:44的重量比混合后进行于270℃的惰性气体中进行煅烧305min,接着将煅烧后的产物置于pH为3.3且40℃的酸液且浸泡1h(煅烧后的产物与酸液的重量比为100:200)、过滤并于120℃下烘干12h以制得活化有机物;

2)将硅藻土、活性炭、硝酸银、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和水按照100:15:26:20:150的重量比混合并于50℃下静置处理38h,接着过滤去滤饼以制得活化无机物;

3)将活化有机物与活化无机物按照1:1.7的重量比混合以制得空气净化剂A2。

制备例3

1)将青竹、葛藤、板栗壳和丝瓜络按照100:90:33:62的重量比混合后进行于300℃的惰性气体中进行煅烧45min,接着将煅烧后的产物置于pH为4且60℃的酸液且浸泡2h(煅烧后的产物与酸液的重量比为100:330)、过滤并于150℃下烘干2h以制得活化有机物;

2)将硅藻土、活性炭、硝酸银、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和水按照100:27:38:28:250的重量比混合并于65℃下静置处理8h,接着过滤去滤饼以制得活化无机物;

3)将活化有机物与活化无机物按照1:2.2的重量比混合以制得空气净化剂A3。

对比例1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1,所不同的是,步骤3)中未使用活化有机物。

对比例2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2,所不同的是,步骤3)中未使用活化无机物。

对比例3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3,所不同的是,步骤1)中未使用青竹、葛藤。

对比例4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4,所不同的是,步骤1)中未使用板栗壳和丝瓜。

对比例5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5,所不同的是,步骤1)中未使用硅藻土。

对比例6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6,所不同的是,步骤1)中未使用活性炭。

对比例7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7,所不同的是,步骤1)中未使用硝酸银。

对比例8

按照制备例1的方法进行以制得空气净化剂B8,所不同的是,步骤1)中未使用二辛基琥珀酸磺酸钠。

应用例

将上述空气净化剂置于图1中的抽气筒5中,然后检测抽气筒5排出的尾气中PM10.0(粒径小于或等于10.0μm的尘埃颗粒的浓度,μg/m3)以及CO的浓度(μg/m3)。

表1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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